二、概念内涵:中华民族语境下的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 概念的清晰是理论分析得以透彻的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偏正结构类概念,其中心语是“共同体意识”、限定语是“中华民族”。进一步剖析,又可拆解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意识”这样的基础概念,可以说,正是由它们契合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复合型概念。六个概念中,最为关键的是具有元概念属性的“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它们决定了复合而成的最终概念之意涵所在,两者之间关系则是把握最终概念意涵的潜在分析思路。以此为基础,在进入民族、中华民族的限定语境后,元概念才会逐渐呈现其具体的内涵。 (一)作为元概念的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 元概念可以揭示一个复合型概念首要且基本的意涵,不过元概念本身也通常较为复杂且具解释争议,共同体就是这样的元概念。西方学者丹·拉比诺维茨(Dan Rabinowitz)总结道,“在社会科学理论中,共同体是一个相当普遍却又不精确的术语,往往与一系列积极的内涵有关,包括紧密团结、亲和熟稔、意图相仿、价值一致以及共享的认同感”,“分析起来,该术语往往表示一种综合特性(syndrome),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理论分析中,共同体指涉地域性单元、职业性圈子、凝聚类群体以及其他非正式的社会文化合成体(sociocultural amalgams),它可能意味着一种具有明确边界的永恒群体,也可能被界定为一种松散的瞬时形态”。李义中也指出“为共同体寻找一个清晰的定义,实在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它“可以用于指称任何形式的群体聚集”,“厚薄不一(有的相当松散,有的则十分紧密)”,可以“只管负责陈述这样一层含义,即‘具有共同性的人类群体’”。萧高彦则指出,共同体作为一种政治修辞和理念主张,“象征着集体意识的追求自我表达的意念”,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民族主义乃至多元文化论者等的争辩,多是源于对“共同体理想”追求与表达的分歧。 概念分歧是学术争鸣的正常现象,有争议并不会否定理解和把握的可能性,上述分析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共同体的几条重要启示和线索。首先,共同体的解释弹性很大、适用范围很广,可以指代和描述任何具有聚集特性的人群,小规模的家族、大体量的国家、流动的老乡会、稳定的村落、虚拟的网络社群等都是由特定人群构成的关系聚合。其次,特定的聚合关系由对内意义上的共同特性做支撑,这种共同性可以是原生先赋的血缘、地域共同性,也可以是交往建构的友谊、利益共同性,通常蕴含着积极的共善价值关怀,诸如亲和、友爱、忠诚、团结等,用以维系共同体的存续与发展。最后,共同体还由对外意义上的情境间性做参照,共同性存在限度和边界,在特定环境中有着较为明显的界分。因此,总的说来,从关系实在论的意义上讲,共同体就是由共同性关怀构成的一种人群关系聚合。 与共同体一样,共同体意识也由共同性关怀所支配,只是这种关怀直接表现在构成聚合关系的成员身上。所谓共同体意识,就是特定聚合关系中的成员,在感知自我与他者生存发展的共性条件基础上所具有的共善价值规范与能动凝聚意愿。具体说来,共同体意识首先意味着意识共同体,如果成员没有辨识认知、觉察,乃至想象到自我与他者共同生存与发展的相关情感利益等基础条件内容,也就不存在共同体意识,在这里,潜意识也是意识的一种,只是直接显现的共同体意识,意味着成员对自我属于哪个共同体有着自觉的间性辨识与共性确认。其次,共同体意识意味着一种共善规范,无论是历史路径中的依赖承袭,还是即将转向创造建构,成员间基本的合作意志是必需的,它意味着成员愿意彼此交往交流、共同生活,也愿意一同追寻和创造更有意义和更美好的生活。再次,共同体意识具有双重能动性,它既可以是一种归属性心灵需求活动,也可以是期盼性心灵要求活动,换言之,共同体意识是对“我们曾经是谁、现在是谁”的回答,也是对“我们想要成为谁”的回答。最后,无论是辨识认知、价值规范还是归属期许,成员的这些心灵活动必须是相互间可以通约的,即存在成员心态的同构性与贯通性,从而可以形成聚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