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族人民行为意愿的自觉性提升与使命感形成 在行为意愿部分,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味着国内各族人民在共同生活中存在内心的自觉使命感。这种自觉使命建立在大家对美好愿景与实践方案的认可与赞同基础上,因此,在铸牢路径上,一方面,发挥各族民众的自觉能动性,培养正确的责任感与相互间的互助团结;另一方面在国家公共政策、方针、路线制定中要回应并落实各族民众的合理期许与要求,以得到民众的信赖认可与自觉接纳。 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各族、各行、各阶层的人民群众都承担着各自领域的繁荣振兴使命,发挥着各自的创造力、能动性和责任感。从根本意义上,“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换言之,在一个由各族人民聚合而成的关系共同体中,每一成员都承担着对自己、对他者、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的担当与责任,都在为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中华民族的繁荣复兴汇聚力量,在此创造性的行为活动过程中,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责任主体的奋斗努力还需要依托科学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科学与否主要在于是否遵循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而规律的本质在于是否契合各族民众的正当性期许与支持。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的政治系统描绘中就说,“没有系统成员的支持……当局在处理要求将其转变为输出或者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就会遇到严重困难”,而这种支持就是各族人民的认可、赞同与参与。因此,国家的蓝图方案必然需要各族人民的广泛参与,并能够及时地回应和反馈各族人民的基本反响,在此基础上才有奋斗的使命感,而当下最为关键的就是走“任重而道远”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 (四)要素关联优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交融统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性存在,牢固的共同体意识在整体效果上就意味着认知体验、价值信念、行为意愿相互间也存在稳定的契合关系。具体看来,上述三要素是一个相互交叠关联的存在,各部分相互支持与嵌入,共存联动。 首先,从认知体验的角度来看,该要素的提升离不开另外两个要素的支持与支撑。因为,在国内各族人民共同的生活体验中,一旦历史记忆、知识体系与现实反差太大,就会出现行为意愿的知行分离,说一套做一套的言行不一就会使得共同体意识悬浮为空谈口号;而一旦价值信念出现规约失范,就会呈现出各族民众互动往来的关系冷漠、道德匮乏与公共危机。 其次,从价值信念的层面讲,一种有意义的关怀信仰必然嵌入到特定的体验感知与行为意愿之中,从而可以充当认知体验的评判标准和行为意愿的内在动力。不同国家的民族之所以具有间性辨识度并表现出精神面貌的兴衰差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价值信念的不同,但是,如果没有历史记忆的传递、认知体验的学习与社会心态的融合,没有期许能动维护的意愿,这些信念也就无法融入生活体验并得以践行。 最后,从行为意愿部分来看,这是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的前景与动力,必然需要价值信念与认知体验作支撑。可以说,心怀怎样的价值信念,就会有怎样的责任担当与行动方向,而是否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则直接决定这种愿景是科学还是空想。因此,立足共善的价值信念与互信的感知归属,各族人民才具备既可靠又有意义的方向、动力和实践路径。 阅读原文请点击: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内涵、要素分析与实践逻辑.pdf 原文载于《民族研究》2018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