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素内容 具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三大要素进一步体现为国内各族人民的中国认知体验、中国价值信念和中国行为意愿。在辨识归属要素上,以各族人民的知识素养与互动交往的体验评价作为意识的基础表现;在同一延续要素上,以各族人民秉持的价值信念作为意识的重要支撑力量;在行为期许要素上,以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动方向与规划方略作为实践意志。 1.中国认知体验,这是各族人民理解与体认的共同印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疏离于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经验现实,认知体验是其中具有经验现实色彩的元素。这种认知体验又内在地包含着两个核心元素,一个是经验描述性元素,另一个是经验评价性元素,前者意味着国民成员能够从既有的知识体系中理解到有关中华民族的描述性印象,后者则意味着各族人民在彼此互动往来的共同生活中切身体认到的真实印象,并形成自己的主观评判。前者是产生理解的知识基础,后者是产生评判的感知基础。 描述性元素是各族人民所储备的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知识体系,如同相关研究者指出的,就是“成员对中华民族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和观念”,包括对历史渊源、相关名称、内部构成、代表性的仪式符号、风土人情、民族精神等的阐释与说明。不过,借助上文体识关系中国家与民族密切关联的分析来看,这些知识体系应该扩大到更为宏观的层面,除了国族知识外,国家各领域、各区域、各族人民的基本概况都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知识范畴。这些知识由实务界、学术界提供总结与产出,又通过广义教育在家庭、学校、媒体、社会等公共关系中实现知识的传递,最后形成各族人民理性自觉的基本知识素养。 评价性元素则关联于国内各族人民对现实生活的体验感受,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庞大民族在这场大规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所经历的精神历练和心理体验”。事实上,并非所有国民都能储备良好的知识素养,但国内各族人民都能切身体会到自我与他者在当下共同生活的质量状况。这种体会的直接现实性表明,各族民众有积极正面性质的认同评价,也有消极负面色彩的迷茫焦虑,换言之,存在共同生活体验的满意维度,也会存在“中国体验的忧伤维度”。满意的感知能够带来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归属心理,忧伤的感知则会产生这一集体意识的松动乃至瓦解。值得指出的是,当描述性的知识供给与评价性的现实体验之间存在较大反差时,也有可能形成负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印象。 2.中国价值信念,这是各族人民承袭与创生的共善关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不能疏远于各族人民对生存价值与生活意义的共同追寻与关怀,有学者称之为“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之善的价值理念”。这是从本体良好生存与同一延续发展的意义上讲的,是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内在根本规定性。对国内各族人民而言,无论族裔、职业、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差异,想要建构真善美的、共同的好生活并能够持久长远地保有这种生活,就离不开这些具有道德伦理规范和信仰性质的中国价值信念。梁漱溟有言,“一个民族的复兴,都要从老根上发新芽”,这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信念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承袭自民族的历史根脉,一个创生于民族的当下所需。 承袭的部分是中华文明生发、因袭与演进历程中沉淀下来的生存智慧与历史记忆,是各族人民互通往来的共同精神遗产。自春秋以降,原生早熟的中华文明就已经从神明转向人事伦理,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礼运》),对人的尊重、关照和善待意味着国民尊严是共同体的本质规定性,所以梁漱溟称我们的“民族精神是人本的、是现世的”。人本精神的深层意涵在于聚合关系的贵和持中,也即凝聚各族人民的和合精神,被钱穆称之为“中国文化精神最主要的一个特性”,包括中庸和谐、一统合一在内的整体性理念渗入到国内各族人民的意识深处,成为处理人际关系、族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范理念,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多元一体格局也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可以说,“多元之和与一体之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根本”,在此基础上,追求公义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所谓“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墨子·天志》),这种义以“背私”、“为公”为体现,呈现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的特点。 创生的部分是进入现代民族国家后,中华民族成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关怀。从各族人民的身份属性由臣民向公民的转型就可以看出“新芽”的价值成分,如同高丙中所言,“只有在养成把他人和自己都同样当作共同体的一员的思维习惯之后,个人才可能倾向于把他人当作公民加以善待”。这意味着新的公共精神与公共规则意识的建构,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成分已经提炼为核心价值观,这是处理国民成员在个人与集体、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原则,被相关学者称之为中华民族整体精神的当代价值体现。 3.中国行为意愿,这是各族人民期许与实践的共同意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不能疏忽意识本身蕴含的能动性,国内各族人民的行为意愿是具有能动活力与实践意志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内涵与外延应当扩展至社会领域的具体实践活动之中”,它是一种实践意志,而非实践现实。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个瘫痪的人想要跑,一个矫捷的人不想跑,这两个人都将停止在原地”,也就是说,没有力量和意志的结合,“便不会或者不应该做出任何事情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会也不应该停留在静止和未成状态,而需借由中国力量和行动意志向前发展。一方面,各族人民的认同期许与交往交流交融,是行为意愿的指引方向,能够汇聚中华民族的行动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行为意愿的实现方案,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行动目的。 在期许方向上,共同体意识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国内各族人民而言,最具吸引力的共同夙愿与动力就是和谐相处、生活富裕。可以说,谁也不会否认生活在富强幸福共同体的意愿性。对国民成员而言,国家、民族、人民本质上的同构性意味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在国家层面,各族人民期盼其主权完整强大、期盼两岸同胞能实现和平统一;在民族层面,各族人民认同民族振兴、认同族际关系的团结繁荣;在人民层面,各族人民希望各行各业的成员都能够经营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在实践方案上,共同体意识意味着有科学的规划路线、可行的政策体系。有学者在分析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时,就指出,“在否定的意义上,梦想指脱离实际、脱离生活的幻想、空想。显然,梦想究竟是现实愿景还是空想,关键在于梦想是否具有实现的路径和条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到底,还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实践智慧,也即一种行为上的务实性,这是价值信念的具体操作化,借助国家总体规划、方针路线、政策体系体现出来,唯有拥有这一部分,共同体意识才能够真正地维系起共同体本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