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翰詹大考始末及阶段性变化特点 清代翰詹大考始于顺治十年(1653年),终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其中一般的满、汉翰詹大考31次(乾隆五十三年的御试八旗翰詹官员未计入)。此外,同一年份的不同翰詹大考,还曾有“教习清书翰林大考”“满洲外班翰林大考”“御试八旗翰詹官员”和旗人“翻译翰詹大考”等,共21次,总计则共有52次。 翰詹大考经过了创始、正规、不断调整等多次变化。以下将目前见于记载的清代全部52次翰詹大考的综合情况,列表2如下,以便将不同情况对比,见其变化。本节内容主要据此表2内容作阐述、分析,所举数字、比例,皆据表中所记数字计算得出。 表2所据史料,主要是顺治、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朝的《清实录》,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53~1055,《翰林院·考试·大考一、大考二、大考三》《皇朝词林典故》,谈迁《北游录·纪闻下》,不再做注释出处。其中顺治十二年大考,为宋秉仁《清初馆选、散馆与大考》一文揭示,特志。 表中专用语说明如下。1.内升,指在翰林院、詹事府内升职。2.降调,专指在翰林院、詹事府内降职而调用。3.改,指改任外职,其中改“部属”,指改用六部之郎中、员外郎、主事。另外,表中未作奖惩叙述者,不作其人数说明,均为不奖不惩,照旧供职。 顺治十年开始的大考,就有两种,首先是二月份举行的“大考教习清书翰林”,是考试教习学清书(满文)庶吉士的翰林官,并作奖惩,其中有侍读升侍讲学士,及编修、检讨分别升詹事府之坊官中允、赞善者。有的予以勉励,另外范正脉等5人属于降罚,顺治帝谕:这几人“理应调外,念伊等曾入词林数内,姑著调六部用”。(17)四月,又大考翰詹,而且范围较广,除了翰林院(当时与内三院合置)、詹事府的翰林外,还包括内三院的学士以下、吏部礼部之侍郎以下翰林出身者。这次大考,将“兼翰林衔侍郎及学士以下各官,御笔亲定去留,命留原衙门者,照旧供职”。另选拔少詹事(正四品)以下、检讨(从七品)以上之优等者,“俱从优外转……与司道等缺”,(18)也即升用为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道员(从三品至正五品不等)等官。如侍读王炳昆,升为江西督粮道(从三品)。赞善李培真,升为江南扬州道(正四品)。左中允王一骥,升为湖广湖南道(正四品)。编修张弘俊,升为湖广武昌道(从四品)。侍讲韦成贤,升为江南督粮道(从三品)。谕德张尔素,升为江南江宁道(从三品)。中允傅维鳞,升为山东东昌道(正四品)。编修张道湜,升为湖广荆南道(从四品)。 顺治十二年大考翰詹,又选拔多人充任地方司、道。如詹事府詹事陈爌,任山东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内弘文院侍读学士王无咎,任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内国史院侍读学士杨思圣,任山西按察使司按察使。内弘文院侍读蓝润,任福建督粮道。詹事府中允王舜年,任山西冀宁道。内国史院编修范周,任霸州兵备道。内弘文院编修马叶曾,任岢岚兵备道。内国史院检讨邓旭,任洮岷道。 顺治十五年的大考翰詹,仍主要是选拔优者外任地方官,如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吴正治,升为江西省南昌道。司经局洗马范廷元,升为江南之江宁督粮道。 顺治年间大考教习清书翰林之外的翰詹翰林,被考者主要是汉人,选拔其优秀者升用地方官,是这一时期大考的显著特点,其原因是清初地方统治需用汉人及八旗汉军旗人(即入旗汉人)的官吏较多,因而将汉人翰林官直接选用地方,遂有以上所举顺治十年、十二年、十五年的几次选拔翰詹为地方司、道官。这与当时将大批科举选拔的八旗汉军旗人充任州县官,是出于同一原因,如顺治六年,就曾将八旗汉军旗人取为贡士之300多人,全部任用为知县或知州。(19)从考试的内容来看,顺治十年、十二年、十五年的这几次翰詹大考,也主要是论、表、疏(章奏)等,考察翰林官们在国家大政、时局、政务方面的见解,侧重于实用,而不像后来的大考还有文学方面的赋、诗。 康熙年间共举行5次大考(康熙三十三年两月所考作2次),而“小范围的考试屡见于史料记载”。(20)其“大考”的间隔时间无规律,康熙十八年(1679年)始举行,此后间隔6年,再以后间隔9年、21年。其中康熙三十三年考两次,先一次之大考,参加者较广,自“内阁学士以下及由翰林院改补卿寺者皆与试”。(21)这5次翰詹大考,从总体看,与乾隆以后相比,参加考试人员与顺治时期一样,范围较广,商衍鎏谓:“顺、康时,吏、礼二部侍郎及内阁学士、詹事府詹事,亦须与编检等同考”,乾隆二年以后,二、三品之翰林免考。(22)另外,康熙时期的翰詹大考多为奖掖,或升职,或赏物。明确的惩罚仅见一次,为康熙五十四年大考,休致者24人。再有,康熙年间的翰詹大考偏重于文学水平方面,每次皆有赋或诗,或二者兼有,而有不考论、疏之时。 雍正年间未举行。(23) 乾隆以后,翰詹大考正规化。主要表现是:1.被考人员固定: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詹事府少詹事、庶子、洗马、谕德(至乾隆十四年,此官彻底裁撤)、中允、赞善。2.间隔时间大致固定,基本连续举行;3.考试成绩划分几个等次(一至四等,及最低的不入等),区别对待,每次都有奖有惩,以发挥其激励作用;4.为防止阅卷官评判等次时营私舞弊,自乾隆二十八年大考,实行试卷弥封制度。5.将满洲外班翰林、旗人翻译翰詹也纳入大考,还曾考试八旗翰詹出身官员。与考人数较多,最少也六七十人,有近一半的年份是100多人,主要是嘉庆十七年(1812年)以后。 其间由于出现某些问题,因而又多次作措施上的调整变化。 乾隆至咸丰朝,是举行次数较多,间隔时间大致固定、基本连续举行的时期。共大考20次,若将11次满洲外班翰林大考、2次翻译翰詹大考也计入,则共33次。间隔时间,除乾隆三十三年至五十年间隔17年(因当时需用翰林官们纂修《四库全书》(24))外,多间隔4年至6年,个别年次有间隔7年或9年者。间隔17年后的乾隆五十年那次大考,人数较多,接近以前2次大考的人数。 乾隆朝,惩罚的人数较多、比例大,力度也较大,是这一时期的特点。受处罚者,一般每次为二三十人、三四十人,占全部与考人数的比例,多数年份超过40%(列三等有不作惩罚者),较多的乾隆十七年接近一半,为49%,最多的乾隆八年,受惩罚的为71人,占71%。另外,自乾隆二十八年,开始增加最次的“不入等”,至乾隆五十六年,每次都有列入“不入等”的,少者1人,多者4人,凡列入这一等次者,均革职,是最严厉的惩罚。 自乾隆五十六年大考开始,减小惩罚比例,这当是对以前惩罚过于严厉的纠偏。做法是将列为四等的人数从以前的十几人或几十人减少为几人,至光绪朝最后一次大考,列入四等者最多为7人,少则1人。另一方面增加三等的人数,列为三等者,因不作全部处罚,只是在形式上列入较低等次,从而使总处罚人数的比例降低,比较明显的是嘉庆十七年以后,这一年,列入三等者74人,被罚者25人,若加上列四等4人、不入等1人的共5人,总共30人,占全部与考130人的23%,不到1/4了。自道光四年大考之后,不入等的惩罚也减轻,这一年,不入等者4人,均不再革职,而是一人降职,由编修降改为内阁中书(从七品),另3人休致。 另一方面,则增加奖励者。自嘉庆朝开始,二等的人数及比例较以前增加,是此后大考的特点。以前,列二等者,每次为几人、十几人,乾隆五十年虽列二等36人,但因间隔时间较长,与考人数几为以前的2倍,为124人,二等者占29%。以后的五十六年大考,仍仅11人列二等,占全部与考96人的11%。而嘉庆三年大考,列二等虽21人,但占总人数69人的比例则为30%,以后,无论人数还是比例,都不断增加,嘉庆八年大考,二等30人,占总考人数的40%。十七年为36%。此后,列为二等的比例,总在40%左右,人数则多为40~60人之间,这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现象。而奖励力度,则不断减小。以前,列入二等者全部升职,只是比起列一等者有待缺者,嘉庆二十三年后,则全部记名待缺,自道光四年起,又不再全部奖为升职,而是将一部分人仅以赏物品(主要是绸缎衣料)作奖励了。 同治以后,翰詹大考不常举行,见于记载的只有3次,同治五年(1866年)一次,光绪元年、二十年两次。虽然次数少,但出现几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或数据。如,自咸丰年间增加的旗人翻译翰詹大考,因属专业考试,汉人翰林无法与之相比,因而同治、光绪年间的3次翻译翰詹大考,没有最次的四等,奖赏者也多于处罚者。光绪朝的两次一般大考,是清代翰詹大考与考人数最多的两个年份,尤其是光绪二十年,是唯一一次超过200人的大考,还有,这一年大考所列的二等77人、三等123人,也是清代大考之最,这些数字之多,与以前多年未举行大考、翰林人数积压较多也有一定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