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史记》所载秦始皇因尊崇“水德”而进行的“数以六为纪”改革与考古材料不符。所谓“数以六为纪”并非秦代普遍施行之制度,只是较为流行之潮流,且此潮流在先秦实已形成,延绵两汉而不衰,与“水德”无关,其渊源当追溯至先秦时代以“十二”“六”为天数之思想。这一思想源于上古天文学,对古代音律、度量衡制度、数术思想影响极大,但随着战国以来天文学地位的下降,此源头遂晦而不彰,反为后起的五德说所混淆。 关 键 词:数以六为纪/水德/史记/五行说/秦朝 作者简介:安子毓(198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五德终始说是影响了中国古代文化、思想的一个重要学说,在秦汉魏晋时期尤其风行。秦始皇采用水德变更制度一事是该学说在现实政治中首次发挥重大作用,因而被视作该学说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在各项变革中,“数用六”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条,其牵涉范围极为广泛。《史记·封禅书》称经秦始皇此改革后,“度以六为名”①。《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更为详细: 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② 按,秦始皇为了牵合水德,令符、法冠、舆以及一步之长皆与六相合,一乘之马数亦取六匹。此五项改革牵涉已极广,而不少史家更认为,既云“数以六为纪”,则此改革当不仅限于此五项,而是普遍施行。王国维先生认为秦始皇置郡三十六是因为这是六的自乘数。③杨宽先生指出,秦始皇在咸阳所筑宫殿数目、各地刻石的字数、秦阳陵虎符铭文、阿房宫的瓦当、“锺鐻金人”的个数皆为六的倍数。④林剑鸣先生进一步指出,秦始皇封禅各项设施之高、广标准、强制迁徙咸阳的户数乃至秦俑中的发辫数字皆与“六”有关。⑤杨岗先生则认为始皇徙民琅琊之数量、复免之年限、秦钱直径与重量皆与“六”有关。⑥此外,赵潇、周桂钿、张分田等先生的观点亦略同。⑦ 依上述诸位先生之论,这一“数用六”的改革的范围极其广泛,且执行力度极强,是一项波及整个社会的大改革。然而细思之,这一观点似可商榷。此改革若如此广泛深入,而贯彻时间又如此之短,以当时的技术条件焉能完全避免混乱? 事实上,如果将《秦始皇本纪》关于“数用六”的记载与传世文献、考古资料认真比对,可以发现二者矛盾甚多,此记载其实是颇为可疑的。如果这一原始记载不成立,其后的诸多铺陈也就更加难以取信了。 实际上,自三国谯周以来,南朝刘昭、唐人司马贞、宋人高承、近人钱穆、今人呼林贵、张文立、日本栗原朋信、镰田重雄等众多学者皆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质疑,然或因论述不全面,或因材料不够充分,再加上语言阻隔的因素,并未在学界引起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在前人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以明上引诸贤论述之确。 一、符六寸 所谓“符”者,乃信物之统称。扬雄《法言》云:“仁,宅也。义,路也。礼,服也。知,烛也。信,符也。”⑧汪荣宝先生注疏指出,宅、路、服、烛皆为某种常见民生用度之物的总称,则符必为“凡所以为信者之总称”⑨,当无疑义。 依此,自秦始皇改制之后,所有符信皆当为六寸。学界一般认为秦汉时一尺合今23厘米左右,⑩则六寸当合13.8厘米左右。 然《史记》有云,文帝“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集解》注引应劭语称竹使符“长五寸”(11),《汉书》颜注则引如淳语称乘传之木传信长“尺五寸”(12),皆不合六寸之制。或谓秦汉制度有异,然汉代制度既多承秦制,且符信乃日常用度之物,改革成本甚大,如无特殊原因,实无改动之必要。况汉初“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13),文帝制竹使符以五寸又当何解? 竹使符长度可疑,但按文献记载,铜虎符长度倒是合乎此制。《史记索隐》云:“《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14)按此,始皇所改之“符六寸”似当指铜虎符而言,是以陈直先生《史记新证》云“符谓虎符”(15),林剑鸣先生《秦史稿》亦同此说。(16)然以实物校之,其长度皆相差悬远,竟无一合此“六寸”之制。如汉杜阳虎符长9.5厘米,(17)合4.1汉寸;汉堂阳侯错银铜虎符长7.9厘米,(18)合3.4寸;汉齐郡太守虎符长5.8厘米,(19)西汉鲁王虎符长5.6厘米,皆仅合2.5寸左右而已。(20) 更为有力的证据无疑是秦的虎符。与竹使符不同,铜虎符易于保存,战国至秦的实物多有传世。凤翔出土的战国金虎符,长4.8厘米,合2.1汉寸;(21)秦国杜虎符,长9.5厘米,合4.11寸。(22)如果说这两件虎符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前所铸,不够有力的话,国家博物馆藏秦阳陵虎符铭文云“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显为统一六国后所铸。该符长约四寸许,(23)亦远不合所谓“六寸”制度。(24) 如前所述,战国秦汉铜虎符长度大多在二寸许至四寸许之间,与所谓“六寸”之制出入甚大。司马贞《索隐》所引《汉旧仪》的说法实属无稽,很可能是受了《秦始皇本纪》“符六寸”之记载的误导。这种误导影响的不仅是考据家的认识,对后世的兵符制度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隋代始用鱼符,唐代避李虎讳,尽用鱼符代替竹使符与铜虎符,北宋从之,年长日久,虎符之旧制少人知晓。宋高宗南渡后,“改铸虎符……长六寸,阔三寸”(25)。南宋所铸的这六寸虎符与战国秦汉旧制尽悖,当是受此误导所致。 然则《秦始皇本纪》所谓符六寸之记载难道是凭空捏造的么?按许慎《说文解字》云:“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26)此处泛释“符”为“信”,与前引扬雄《法言》之意同,所指为常用之物,许慎又为当时人,“长六寸”自非臆想,必有所指。查诸汉简,此处“长六寸”所指,实为汉代百姓常用的过关津之符传。居延汉简所见之符传多有标明长度者,其长皆为六寸。(27) 按西汉自武帝以后自命土德,数当用五,东汉王朝自命火德,数当用七,然皆置此符长度不改。秦代符传出土有限,其长度无直接证据,但汉代多承秦制,再考虑到此种广泛使用之物改革成本之巨,似可认为此制系承袭秦制而来。然亦因此理由,恐难相信此制为秦始皇信水德之故而贸然改变所致,当系承其旧制。况且,若欲表示尊奉,当首先改动帝王将相所用之铜虎符、竹使符——其地位既高而其改革成本又低。置此不改,而专改地位较低,且为民众大量使用,改革成本极高的过关津竹符以合德数,殊无此理。 综上所述,秦代存世符信仅有铜虎符,而其长度远不合六寸;文献所见汉代竹使符为五寸;汉简所见过关津竹符为六寸,历经前后汉,朝廷所尊德数屡变而其长度未变,其制或袭秦制而来,但应与德数无涉,当为战国以来之惯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