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先秦制度多有用六处 上节论述了秦制多有不用“六”的地方,然相较而言,“六”确实是秦代各项制度、行事中较为常见的一个数字,不逊于“五”。五与十合人之指,关乎十进制,以其为制非常合理,但“六”似难以如此解释,是以学者多以秦始皇用水德释之。然查诸典籍,“数以六为纪”实不源自始皇。 张文立先生指出,唐人慧琳《一切经音义》第七卷注文引《风俗通》云:“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为亩。”(78)此记载不见于今本《风俗通义》,当为佚文。按,始皇之前秦国制度已多有与“六”相关处。张先生更进一步指出,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佚文《吴问》已云:“赵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以二百卌步为畛。”他认为,这说明春秋末的晋国之制度已有用“六”处。按,此简文虽未必为春秋末年孙武所作,然其成文至少在三家分晋以前当无疑问,否则其中不当有“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79)之语。值得注意的是,采此制度的赵氏与秦之王族同出一祖,文化上颇有共通之处。(80) 根据如上两条论据,张先生判定:“秦统一后的某些‘数以六为纪’是对历史已形成的制度的继承。”按,张先生所言甚是,先秦文献中实多有用“六”处。《尚书》有“十有二州”“十有二山”“十有二牧”(81)之记载。《史记·天官书》亦称“二十八舍主十二州”(82),并将东周列国分野与二十八宿相对应。其所列分野各国中,晋亡于战国初年,吴更亡于春秋末年,可知此传说至晚在春秋末年已形成。《左传》则提出了“六府”与“六物”的概念: 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 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83) 除此之外,先秦古籍中“数用六”的记载还有很多。《左传》以“六逆”“六顺”总结诸种恶行、善行,又载子元伐郑的车数恰为六百乘,(84)《国语》则提出“六德”的概念,又载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载楚王以明王圣人、玉、龟、珠、金、山林薮泽为六宝,载齐桓公“兵车之属六,乘车之会三”(85)。《逸周书》之《命训解》则提出“六极”“六间”,而将命、祸、福、丑、绋絻(赏)、斧钺(罚)总结为“天道三”“人道三”,将此六者视为王者治民的关键。《官人解》则提出“六征”作为选官用人的方法。《王会解》载成周之会礼仪用品的数量多为十二。(86)《庄子》中则多有“六合”(87)“六极”(88)等语。屈原《远游》则有“周流六漠”(89)之语。 如果说上述这些传闻、言辞或出偶然的话,实际政治制度中的尚六就更难以否认了。如《左传》中所载“郑六卿”“晋六卿”、宋“六卿”乃至周“六军”与诸侯“三军”、晋国之“六正”与“三十帅”(90),皆为其例。 由上可见,春秋时周与各诸侯国制度多用六,尤其是“六卿”之制,普遍施行于晋、郑、宋各国。《周礼》分周之官制为六官,其书虽成书于战国秦汉间,但根据春秋各国普遍施行的这些制度,则西周或亦确有“六官”亦未可知,唯其细节不当如《周礼》那般整齐而已。而《周礼》中所载大司徒的各项职责亦多用六。(91) 此外,“六艺”“六经”自春秋战国以来向为儒家所尊,汉代《乐》经已亡,本为五经,然犹常以“六经”称之。可见古之儒家尤为尚六。 除传世文献以外,考古发现为这种“尚六”风俗提供了更为久远的渊源。叶舒宪先生在《熊图腾》一书中对这方面的资料汇总甚详:商代妇好墓出土的铜圈足觥的兽身脊柱和前胸各有12块骨楞;5000年前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中,F901大殿前有一字排开的六处青石块,其与宗庙之间还有两排柱洞,每排六个,共十二个;5000余年前的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中,神像数目为六个;8000年前的内蒙古赤峰林西石熊造型虽然十分模糊,然其背部却刻着十分清晰的六道脊骨;在赤峰出土的同时期石兽身上亦磨刻着六条宽阴纹。(92) 综上可见,“尚六”观念在先秦业已风行,渊源极早,绝难以秦用水德释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