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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与英国重商主义者的富强观

http://www.newdu.com 2019-12-16 《江海学刊》2019年第3期 王闯闯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英国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者是富强观念的重要倡导者。学界的研究长期集中于重商主义思想中“求富”与“求强”的关系,但忽视了一个更为基础的问题: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谋求富强是否正当?从经济伦理的角度看,重商主义者的富强观与当时流行的共同体伦理难以兼容。为了让求富求强在伦理上正当,重商主义者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仍以共同体为根据,但将共同体的内涵从有机社会置换为国家,将共同体中公私间的有机联系替换为利益关系,形成了一套以国家主导经济竞争、公私利益系于富强的经济伦理,成为从传统观念向资本主义精神的过渡中的重要一环。
    关 键 词:重商主义/富强/经济伦理/共同体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英国经济社会史文献学专题研究”(项目号:17ZDA2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闯闯(1990-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在1948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英国重商主义时代的各类文献中,富裕和力量(plenty and power)这一短语曾反复出现。”①这一现象备受学界重视。在既往研究中,追求富裕与力量被视为重商主义思想的双重目的与核心概念,而争议不断的,是如何理解“求富”与“求强”的关系。②
    以德国学者古斯塔夫·施莫勒、英国经济史家威廉·坎宁安以及瑞典经济学家伊利·赫克歇尔为代表的一派,认为重商主义的历史意义在于“国家的建立(state making)……它通过经济共同体创造出政治上的共同体”③。在他们看来,“求富”只是必要手段,“求强”才是重商主义者的最终目的。④与之相对,罗伯特·埃克伦德与罗伯特·陶勒森将重商主义视为寻租社会,转而强调重商主义者寻求经济管制以使自身渔利,换言之,他们认为重商主义者以求强为手段,以获利为最终目的。⑤除了以上两种对立的观点,也有学者持中立的看法。维纳认为“求富”“求强”互为手段,都是重商主义者的最终目的。⑥经济史家查尔斯·威尔逊提出:“富裕与力量并非互斥,而是互补的概念。根据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这两个概念的侧重也有不同,但从未分离。”⑦
    这一问题被反复讨论,不仅因为它有助于深化我们对重商主义者以及他们思想的理解,更因为它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从国家建构、经济分析、话语变迁、寻租社会等角度进行的讨论,往往削足适履,忽视具体的思想语境,更无法回答一个基本问题: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富”和“强”,其道德上的合理性是什么?换言之,求富求强为何正当?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近代早期英国经济伦理转型为背景,讨论这一时期的富强之辩,以期丰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共同体语境中的富强
    对现代人而言,谋求富强几近于常识,其正当性不言自明。然而,与现代经济学“伦理无涉”(non-ethical)⑧的特征相比,近代早期的经济问题是嵌入伦理中讨论的。换言之,经济思想与经济行为受制于伦理准则。在当时,经济伦理的主流话语是“共同体”(commonwealth)⑨,从共同体的角度理解,追求富强并非自明之理,反而是值得警惕的。
    所谓共同体,是指中世纪以来的一种有机体社会的理论。它认为社会是由地位有别、职能各异的不同群体构成,他们之间呈现出相互合作与依存的关系。托马斯·阿奎那以蜂箱隐喻共同体:“一些蜂负责采蜜,一些蜂用蜜蜡筑巢,而蜂后却不做这些事;人类也需如此,一些耕种土地,一些饲养牲畜,一些建筑房屋,一些忙于灵魂的工作。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事,乃神的意旨,它符合各有所长的实际。”⑩英国宗教改革家约翰·威克利夫以身体比喻社会,“手要友好地帮助头,眼要帮助脚,而脚要帮助身体。如果不是各司其职,整体就得不到好的照料”(11)。共同体理论所表达的是,共同利益大于私人利益,长远利益胜过眼前利益。在精神层面上,它以实现一个虔诚的社会为最终目的;在物质的层面上,它认为富裕和贫穷都无助于美好生活,追求适度拥有的状态。总之,共同体的利益所在,是秩序与德性,而非富强。
    这一立场与传统上教会对富、强的理解相一致。阿奎那沿用亚里士多德对财富的定义,指出:“财富有两种,即自然的和人造的。自然财富是为了解除自然所亏缺的,如:食物、饮料、衣服、车辆、房舍等。人造财富本来对自然无用,如钱币,是由人设想出来以便交易的,视之如某数量的求售货物。”这样的定义着眼于财富的功能,并以它能否引导优良生活作为标准,从而使财富具有道德意义。因此,“幸福,即人之最后目的,不可能在于人造财物”(12)。相对于财富,力量(power,strength)在共同体价值中更加边缘,它被理解为各种能力(比如:理性的力量、信仰的力量、谋生的能力等),它们最终都归于上帝,而政治权力或国家力量的概念尚未出现。
    经年累月的教化,使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近代早期的学者大都接受共同体理论。16世纪初的人文主义者向往古代基督徒的虔敬生活,企图从世俗与宗教两方面革新他们时代垂死的基督教社会。(13)他们确立起一类“新人”,其品性是完全符合共同体要求的:虔诚、克己、勤劳,投身于公共的和教会的事务,始终追求公共利益。(14)如斯塔基(Thomas Starkey)所说:“人并非天生懒惰,追求享乐,而应辛勤劳作,目的不在于获得财富,用它进行无益的消遣和其他享乐,而是为共同体而生产必需品。”(15)而对于力量,尤其是武力(force),人文主义者的态度更加消极,认为战争必然是兄弟间的残杀。(16)他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战争,如英国人文主义先驱约翰·科利特所说:“唯有善才能战胜恶,企图以恶制恶,自己便会堕入邪恶之中。”(17)
    这一时期,最为激进地表达共同体理念的是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他在《论共同体的至善状态和新岛乌托邦,有益不亚于有趣的真正的黄金小书》中,极力讽刺了对富强的执迷。他问道:“一个人可以仰视星辰乃至太阳,何至于竟喜欢小块珠宝的闪闪微光?”贪恋财富造成世间的罪恶,诸如:“欺骗、盗窃、抢劫、吵架、斗殴、骚乱、喧闹、叛乱、暗杀、变节、放毒、恐惧、焦虑、烦恼、辛苦……”因此,在乌托邦金银都是可耻的标记,被用来铸成粪桶溺盆。对于当时国家间的攻伐,他虚构阿科里亚人的例子阐述道:“他们为别人的区区荣誉而流血,但和平却不比过去更加牢固,因为战争使得国内的道德风尚趋于败坏,酷嗜盗窃成为第二天性。”(18)总之,他认为追求幸福乃第一要务,而谋求富强与此毫无关系,反使人误入歧途。
    17世纪的清教徒也强调共同体理论(19),他们认为个人的行为必须有益于社会,最终要能荣耀上帝。(20)著名的清教牧师威廉·柏金斯重复了传统的表述:“人的身体由各种不同部分组成,它们发挥着不同的用途和职能,但并非是为自己,而是为了整个身体的好处。就像眼睛负责看,耳朵用来听,脚是行走的。现在所有的人类团体都像身体。家庭是这样,各种特定教会是,共同体也是……这是神为了共同利益而加给人的。”(21)以此为出发点,他担心追逐利益将诱使人背离上帝,他说:“让我们想想,是什么让犹大背叛了主,是他想要发财。”(22)在清教徒看来,财富虽然是中性的,但也认为财富对于信仰构成了挑战。清教商人尼西米·沃灵顿在1650年写给其妻子的信中就谈到:“如果你在这儿(伦敦——作者注),你将看到人们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啊!身处逆境,他们尚能谦恭地侍奉上帝。如今富裕了,噢!他们是如此的骄傲,只为自己打算了。”(23)出于同样的理由,罗伯特·希尔才批评那些“不顾他人,甚至损害他人的人”,认为他们“简直就是尘世的负担,共同体的祸根”。(24)
    如果说人文主义者与清教徒对富强的警惕,是基于对人性的洞察和生活的经验。那么,他们约束对富强的追求,是为了捍卫共同体秩序,维持虔诚的信仰,并竭力避免社会的解体。到了17世纪中后期,英国社会还弥漫着一种质疑追求富强的情绪,保罗·斯莱克将之称为“富裕挑战”(25),那一时期的学者从功利的角度质疑对富强的追求。可概括为以下两方面:
    首先,如果不能兼顾平衡,谋求富强便会拉大差距,最终危害国家。最先受到危害的是区域之间的平衡。彼得·黑林有言:“一个国家的大城镇就像是脾脏……在自然的身体中,它掠夺其余器官的皮肉和活力以使自己畸形发展。”(26)这样的指责显然是针对伦敦的,它在近代早期的发展(27)招致了多方批评,其焦点在于伦敦的发展让其他地方付出了代价。一份政府声明以共同体的语气写道:“作为一副身躯上的脑袋,伦敦显然是太大了,它使王国其他地区陷入了贫困和毁灭。”(28)同理,如果在分配上不能兼顾公平,谋求富强还会拉大贫富间的差距。温斯坦莱在《自由法》中写道:“在国王政府的统治下,骗子手用卑鄙的手法剥夺了善良人们的天赋权力,把他们的土地攫为己有,从而造成许多人痛苦的赤贫现象。本来聪明人应该帮助蠢笨的人,强者应该帮助弱者,而实际上聪明人和强者却使蠢汉和弱者破产。”(29)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追求富强,只会加剧社会分化,哈灵顿在《大洋国》中指出,产权的均势决定国家的性质,他还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强调:“当一个人或少数人拥有的财富超过平等法则或共和国组织所能容忍的程度时,就是发生暴乱的原因。”(30)
    其次,担心追求富强产生道德风险。这本是神学家关注的传统主题,在他们眼中,追求富强必然有损于对神的虔敬。而17世纪中后期对追求富强的质疑,更多是担心财富滋生贪婪和奢侈,最终将不利于国家。罗杰·科克就担心法国式的时尚、阔绰的生活和消费者的奢侈将是英格兰毁灭及衰落的原因。(31)辉格党人把奢侈与法国王室的腐败联系在一起,将节俭与理想的共和国美德联系在一起。(32)保罗·斯莱克对这些忧虑进行了概括:“收入的提高可能不利于分配,导致失意者多于成功者……由此带来自我放纵、道德与政治上的腐败、公共精神的衰落、社会失序、懒惰、疾病。于是,国家财富的增加,个人收入的提高……很难被界定为好事。”(33)
    在近代早期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传统依然根深蒂固,比那些新思想更符合人们的心理诉求。(34)在共同体的伦理语境下,谋求富强常常与社会失序和道德腐败相联系,因而备受质疑。到了18世纪,亚当·斯密还站在斯多葛派的立场上坚持认为,对权力和财富的追求让人得不偿失,它们虽然旨在给它们的拥有者带来幸福,但却无法使他们免于生活中的真正烦恼,“有时更是经常地暴露于焦虑、恐惧、悲伤之中;暴露于疾病、危险和死亡之中”(35)。与这些看法相反,重商主义者不仅重新定义了富强,更将它奉为其思想的核心,形成了一种与传统不同的富强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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