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富强的正当性 以上论述勾勒了两种不同的富强观。在共同体的语境下,谋求富强是难以想象的,它伴生的道德风险与社会后果让人警惕;相反,重商主义者不仅改变了富强的内涵,更将它作为思想的核心诉求。于是我们要问,重商主义者的富强观是否正当,它又如何处理与共同体的关系? 重商主义时代,是市场经济扩张和国家竞争加剧的时代。从客观上说,重商主义者提出的一系列经济主张都是对内忧外患的应对。(75)但据此推论,谋求富强的合理性便在于社会经济形势,似乎危机之下,谋求富强乃自明之理。(76)这样的论述固然有理,却低估了传统思想对于重商主义者的约束。应该说,重商主义者求富求强的主张,仍然受到传统观念的质疑,共同体伦理必不兼容对富强的追求。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商主义者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重塑了共同体,使其成为谋求富强的根据。 据保罗·斯莱克的研究:“1640年以前,任何蓄意的改进都面临一大阻碍,即必须证明它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有利于参与者的私人利益。”(77)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下,重商主义者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定要申明忠诚于共同利益,许诺不为一己之私。托马斯·孟认为,对外贸易产生三种利益,分别是:共同体的利益、商人的利益和国王的利益。其中,商人总以共同体利益为大,甚至不惜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对其子的训诫中,他又写道,商人“要以极大的技巧和责任感去履职,这样,私人利益才会跟着公共利益而来”(78)。同为重商主义者的巴本,却站在共同利益的角度指责商人:“要么不懂贸易的真正利益,要么就是故意秘而不宣,以免妨碍自身利益。”(79)洛克在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也常常澄清:“除了真理和我主以外,我从不偏袒任何一方……我没有任何别的目的。”(80) 虽然借共同体之名,立富强正当性之基,但重商主义者所说的共同体,其内涵已从有机社会逐渐转化为国家,共同利益实际上已变为国家利益。商业探险公司的秘书约翰·威勒在为其公司的辩护中,动辄以国王和国家的利益为根据,认为公司的组建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和好处,也在乎维护政府和国家的荣誉。(81)萨缪尔·福特雷注意到:“那些天才,还有我们时代的氛围,越来越倾向于研究国家利益和改进国家。”他自己也不例外,写作了《英格兰的利益与改进》一书,以探求国家的富强之道。(82)尼古拉斯·巴本在《贸易论》中畅想:“如果臣民增加,作为王国的力量和收入的船只、货物税和关税也会按比例增加,王国不久就会变得十分强大,不仅能够维持它自古以来对英吉利海峡和爱尔兰海的统治权,而且可以把他的统治扩大到所有的大洋:这个帝国无论同亚历山大的帝国或凯撒的帝国相比,光荣都不逊于他们,而且幅员辽阔得多。”(83)在史家巴里·萨伯看来:被贴上重商主义标签的这些人,正是那些指导读者在各种经济工作中履行职能,以竭力教导他们怎样热爱并服务国家的人。(84) 共同体是一个普世性的概念,而国家则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通过概念置换,当重商主义者强调共同利益时,实则确立起国家利益优先的伦理原则。如果说共同体利益在于秩序与德性,那么,在一个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国家利益就在于维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换言之,国家利益(共同体利益)在于谋求富强。这在客观上使国家整合国内资源、干预经济发展具有了正当性。但是,重商主义者并不为国家干预私人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反而强调国家利益寓于私人利益。这是重商主义者对共同体伦理的第二处改动。 在传统理解中,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是一种有机联系,私人利益源自共同利益;而在重商主义者的思想里,共同利益由私人利益累加而成。在这样的转换中,共同体与个体的关系,从一种有机联系转变为纯粹的利益关系。16世纪的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史密斯借著作中骑士之口说道:“一大笔财富由许多便士组成,一个便士加上另一个,再加上第三个和第四个,就得到一笔很大的金额;同样,一个人加上另一个人,(以此类推)就组成了共同体。”(85)这样的说法在17世纪更加流行。马林斯认为柏拉图和托马斯·莫尔都以人人平等为理由,提出共同体内的物品归公众所有,但是“这种平等是无法建立的,在任何时代都没有这样的平等,上帝也没有要求过”(86)。他将这样的观点斥为荒谬,其理由是:“没有私人利益,就没有共同利益。”(87)换言之,干涉私人利益的做法便是损害共同利益。托马斯·孟说得更直接:“对一个国王而言,他之所以被认为强大过人,不是因为他钱柜里存着的大笔财富,而在于他有许多既富裕又心悦诚服的臣民。”(88)事实上,“君主自然要为臣民谋求福利,因为在臣民的福利中涉及君主自身的利益”(89)。在这些论述中,私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被重新厘定,私人利益反成了公共利益之源,二者的主次关系被扭转了。 通过将共同体理解为国家,共同利益等同于私人利益之和,重商主义者重塑了传统的共同体理论。过去的学者常用身体来隐喻共同体,而在新的关系下,重商主义者更爱用家庭来形容共同体。米塞尔登使用了这样的比喻,他写道:“一个共同体就像是一个家庭,父亲或者主人要卖的比买的多……否则他的支出就要大于收入了。”之所以考虑共同体的收支问题,乃是因为他已站在国际竞争的角度来审视共同体利益:“如果以高价过度购买它国商品,而贱卖少量的本国商品,会使其他共同体致富,而自己沦为乞丐。”(90)马林斯也说:“一个共同体不是别的,只是一个大家庭,君主作为家长,应维持与它国贸易的平等。”(91)至此,重商主义者的共同体已是国家与私人利益的载体。而利益之所在,“将激发起人们的动力,以维持和扩大这一与公共财富、力量和幸福有重大关联的伟大而高贵的事业”(92)。 在对待荷兰的态度上,最能反映重商主义者的心态。荷兰与英国隔海相望,从16世纪后半叶开始,荷兰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一度称霸世界,被誉为世界马车夫、贸易中间商、欧洲的代理人和中间人。(93)对于荷兰取得的成就,尼古拉斯·巴本将之生动地描述为:“从一幅哀鸿遍野的悲惨景象变成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不久前还是一个贫穷渔村的阿姆斯特丹,已经发展成了欧洲主要城市之一。”(94) 对于荷兰的发展,重商主义者一方面表现出轻视,认为荷兰人财富的源泉不过是英国的海洋与大地(95),除了“渔业、勤劳和不停歇的工业,他们没有别的手段去获得巨大的财富与贸易”(96)。“荷兰就像是一只漂亮的鸟,它美丽的羽毛都是借来的,倘使每只鸟都要回自己的羽毛,它就要一丝不挂了。”(97)一方面又自惭形秽,沃尔特·罗利爵士说:“荷兰人利用英国的商品来削弱英国,耗尽英国的财富与钱币,并在对外贸易中打败英国人”,“这是国家的奇耻大辱,也是发展的阻碍。”(98)托马斯·孟更加痛心疾首地诉说,荷兰人依靠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王国领海内的渔业增进了财富和力量,而我们自己却不加爱惜、毫不在意,以致受到可耻的损失。在荷兰人勤劳努力的同时,“我们的广大人民却行骗、诉苦、盗劫、吊死、乞讨、憔悴和死亡”。“这是莫大的羞耻,简直就是危机”。(99)无论轻视或者羞愧,最终要表达的是对富强的向往。重商主义者相信荷兰人能做到的,英国“能做得更好”(100)。因为“英国不仅不比荷兰逊色,相反在所有的自然资源与人类技艺上,都更有优势”。只要英国人“不与自己为敌,再多一点勤劳……几年之内便能拥有巨大的海上力量,足以支配贸易,而荷兰人将从目前财富与力量的主人变为仆人”。(101) 重商主义者对待荷兰的情绪虽然复杂,但都是站在国家立场上表达的,始终以在财富和力量上胜过荷兰为目的。这样的立场也反映在重商主义者对西班牙、法国等竞争对手的讨论中。可以这样认为,重商主义是马基雅维利式国家理性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它以共同体理论为框架,明确了国家在经济竞争中的主导作用,认为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所在,便是求富求强——不断谋求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综上所述,富强是重商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也是对重商主义政策与实践的最好概括。在一个市场经济扩张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谋求富强便是维持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然而,重商主义的富强观念与传统的共同体伦理并不兼容。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商主义者依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语言,强调共同体的正当性,但通过将共同体的内涵由有机社会转换为国家,将共同体所蕴含的个人与整体的有机联系转换为利益关系,使新的共同体成为求富求强的载体,以及求富求强合法性的根据。可以说,在从传统经济伦理向资本主义精神的过渡中,重商主义以富强为诉求的经济伦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