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中日争执的焦点。和会前夕北京政府外交政策方针由“亲日”转向“亲日联美”,陆征祥到达巴黎后经与北京政府商议,确立“联美制日”方针。中日代表围绕山东问题展开正面交锋,中国决定将所有战时密约交由和会裁判。日本坚持1915及1918年的中日条约有效,美国不承认所有战时“中日密约”,中国主张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不能作为日本取得德国山东权益的依据。中国代表团事先不知1918年“中日密约”详情,在和会期间方逐步获知密约全部内容。中国向和会要求将战前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直接归还中国,日本则主张由其继承这份权益后,再有条件转交中国。随着和会形势变化,美日妥协,不谈“中日密约”是否有效,决定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经济权利,日本作出口头声明,从速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中国拒签对德和约后,代表团建议北京政府坚持不承认密约、由国际调停山东问题的立场,拒绝与日本开议。山东问题由此转入新的处理渠道。 关键词:中日密约 巴黎和会 山东问题 陆征祥 顾维钧 作者简介:唐启华,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一战以前,帝国主义的秘密外交使中国受害甚深。一战期间,日本出兵山东并对华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双方交涉后于1915年5月签订“民四条约”,日本取得战后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的法律依据。袁世凯帝制失败身亡后,日本对华大举借款,获得诸多经济利益,并通过1918年9月“山东问题换文”及《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进一步强化继承德国权益的法律立场。这些一战期间中日订立的条约、合同及换文等,尤其是与山东问题有关各件,由于未经国会批准也未公布,中国一般称为“中日密约”,并在巴黎和会上否认其有效性,主张原德国在山东权益应直接归还中国;日本则称为“中日成约”,坚持其合法有效,应将原德国在山东权益交给日本,再由日本有条件转交中国。美国对一战期间日本与中国签订的密约,采取不承认态度。1917年威尔逊总统揭橥公开外交、公理正义等“新外交”理念参战,并在战后巴黎和会上大力推动,于是有新旧外交的交锋。其中最重要的个案之一即山东问题,美国支持中国代表团质疑和否认“中日密约”,并在和会上与日本激烈斗争。“中日密约”在巴黎公开后,引发国内民众极大愤怒,要求废除密约的呼声不断,为五四运动的爆发埋下伏笔。 “中日密约”问题与当时国际政治及国内派系斗争牵连纠缠,许多外交机密及幕后纠葛鲜为人知,当时报章宣传或捕风捉影,或有心扭曲遮掩,而相关外交档案迟未公布,从20世纪30年代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以来,迄今仍未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结合外交史及国际法的专门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也十分欠缺,导致一些刻板印象深入人心,史实面目仍存模糊之处。随着2000年《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中华民国七年至八年)》的出版,2007年底《驻比使馆保存档》后半部分公开,相关中方档案日趋充实。笔者曾据此撰写《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一书,对于“中日密约”问题稍有论及,但不够详细连贯。本文从外交史的角度,结合国际法层面的探讨,考察“中日密约”问题在巴黎和会的演变历程,尽可能重建史实,并提出一些初步的学术观点,谨供学界参考。 一、“中日密约”缘起 “中日密约”的内容与定义纷纭复杂,本文从外交史角度将完整意义的“中日密约”定义为1919年2月15日中国代表团提交巴黎和会最高会议的英文本《山东问题说帖》的19个附件,以及3月8日提交的法文本所列23个附件。其中与山东问题最为相关的是前者所属的3个附件,即:中国与日本所订济顺及高徐二铁路草合同(或称“预备合同”)、中国驻日公使照会日本外交部为处理山东省各问题事由、中国驻日公使与日本政府换文附“满蒙”四铁路草合同;以及后者所属的5个附件,即: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济顺及高徐二铁路草合同、山东问题换文、“满蒙四路”换文、“满蒙四路”草合同。 1914年夏一战爆发,中国随即宣布中立。日本则对德宣战,并以进攻德属租借地青岛为由,要求借道山东,北京政府限缩战区范围,但日本沿胶济铁路占领各车站,直抵济南,严重破坏中国的中立地位。攻占青岛后,日本政府于1915年初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其中第一条即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租借地与各项权益。交涉后双方于5月25日签署“民四条约”,其中《关于山东之条约》第一条规定:“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此即“山东问题”法理争议的起源。此外还有3件相关换文,其中最重要的《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提到: 日本国政府于现下之战役终结后,胶州湾租借地全然归日本国自由处分之时,于左开条件之下,将该租借地交还中国: 一、以胶州湾全部开放为商港; 二、在日本国政府指定之地区,设置日本专管租界; 三、如列国希望共同租界,可另行设置; 四、此外关于德国之营造物及财产之处分并其他之条件、手续等,于实行交还之先,日本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应行协定。 “民四条约”签订后,袁世凯推动洪宪帝制,随即失败身亡。段祺瑞继起掌握北京政府实权,一方面对德宣战以争取参与战后和会,一方面与日本交好。此时日本寺内正毅内阁一反前任大隈重信内阁对华积极干涉的立场,运用日本战时累积的大量贸易盈余,透过西原龟三中介,于该年秋冬起大举对华借款,订立一连串协定与合同。段氏取得借款编练参战军,准备对西南遂行武力统一。 1918年9月24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外相后藤新平签署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满蒙四路”、解决山东悬案等三事的换文。章宗祥两函声明:中国政府决定向日本资本家借款,建筑“满蒙四路”及济南至顺德、高密至徐州二铁路(1898年允借德款建造)。后藤新平覆函:“日本政府欣然承认,并当速执必要之处置。”另外,日本响应中国要求,后藤新平允诺解决日军占领山东东部后产生的各悬案,致函称: 顾念贵我两国间所存善邻之谊,本和衷协调之意旨,提议关于山东省诸问题照左记各项处理: (一)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国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 (二)胶济铁路之警备,可由中国政府组成巡警队任之。 (三)右列巡警队之经费由胶济铁路提供相当之金额充之。 (四)警队本部及枢要驿并巡警养成所内,应聘用日本国人。 (五)胶济铁路从业员中,应采用中国人。 (六)胶济铁路所属确定以后,归中、日两国合办经营。 (七)现在施行之民政撤废之。 章宗祥覆函:“欣然同意日本政府之提议。”此即《解决山东悬案换文》,简称“山东问题换文”。 北京政府内阁议决后,28日由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小野英二郎签署《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14条,主要内容为:政府认准两路建设费用由日本银行发行两路金币公债,期限40年;以该铁路所属财产并收入担保,合同成立银行先垫借日金2000万元,年息8厘;4个月以内订定正式借款合同。同时还签订了《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内容相似。 “中日密约”中与山东问题紧密相关的是9月24日之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山东问题换文及28日之《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等要件,确定了日本在胶济铁路的合办地位,以及济顺、高徐二铁路的修筑与控制权,进一步巩固了1915年《关于山东之条约》日本继承原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等同于默认1915年条约之有效。徐世昌于9月4日当选大总统,为推动南北和平,收束军队,动用了这两笔各2000万日元的借款。 此“中日密约”换文签订时,一战已近尾声,北京政府认为日本政府将信守归还青岛租借地承诺,并未想在战后和会上提出山东问题。 美国对于一战期间日本在东亚及西太平洋地区的快速扩张,深感威胁。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袁世凯采用以夷制夷政策,将其第五号透露给英美,希冀通过列强施压与日本周旋,引起各国密切关注,其中,美国反应最为激烈。日本起先只告诉美国部分对华要求内容,后来才告知全部要求。1915年3月13日美国政府为维护在华利益,抗议日本行动,坚持门户开放政策,要求日本不得强迫中国接受排除美国在中国平等参与经济工业发展及限制中国政治独立的条件。30日国务卿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抗议日本强迫中国任用日本顾问及在“满蒙”拥有警察权,日本因而稍稍缓和对华要求。4月中下旬中日交涉胶着,27日布莱恩致函日本驻美大使珍田舍巳,关切日本对华增兵及对汉冶萍的要求损及中国主权及其他国家权益,强硬重申美国立场。 5月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9日中国不得不接受。11日美国向中国及日本政府提出节略称:“凡关于损害美国之条约权利及旅华美国人民权利,与中华民国之政治权或领土权,并关于在华之国际政策(即世人所认为开放门户主义)等结约或允许,无论已成未成,美国政府决不承认”。 袁世凯推动帝制期间,曾于1915年11月以中国参战为饵博取英、法、俄支持,但正逢英国兵败加里波里(Gallipoli),伦敦不得不承认日本在东亚的外交发言权,并于1916年要求日本提供各种援助。日本乘机于1917年2月16日与英国换文:在和会之际,日本提出对德国在山东省的诸权利和太平洋德属赤道以北诸岛屿的要求时,英国保证支持。3月,法、俄、意作了类似保证。 1917年春美国对德宣战后,日本要求美国承认其在华利益,派外务省大臣石井菊次郎为特使,到华盛顿与美国国务卿兰辛(Robert Lansing)谈判,双方妥协后于11月2日换文订立“兰辛—石井协定”,美国含混承认日本由于“地理上的接近”,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两国政府声明在中国尊重“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及维持中国政权及领土完整等多项原则。 1918年9月“中日密约”签署后,10月13日,日本驻美大使通知兰辛:上个月中、日政府协议日本撤退山东铁路沿线驻军,警备交由中国政府担任,日本沿路之民政组织交由中日合办企业;中国政府则同意借用日本资本修筑“满蒙四路”及济顺高徐二路;日本政府已交付4000万垫款给中国政府;山东计划之铁路是在1915年中日条约第一款范围中,当时已经通知美国政府;“满蒙”诸路基本上与1913年中日政府协议相合,该协议于去年初送交美国驻北京代表。美国12月22日回复称: 美国政府注意到有关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问题以及相关事宜,会由即将召开的和会讨论,在和约条款中做相关的调整。美国政府在和会决议之前,保留日本政府对山东的主张及美国利益相关之未来讨论。1915年中日条约宣布时,美国已做了具体保留。 是则美国在和会前已知有“中日密约”的存在,但不知详细内容,仍维持不承认与保留权利的态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