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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废奴邮件运动与内战前美国奴隶制政治的兴起(4)

http://www.newdu.com 2020-03-05 《历史研究》2019年第2期 杜华 参加讨论

    四、邮件审查问题与联邦国会的奴隶制论争
    事实上,在查尔斯顿事件后不久,阻止废奴主义者的宣传品进入南部的防御隔离线就已经建立起来。在南部地区,各地邮局纷纷审查和隔离废奴主义者的邮件。这些行为得到联邦邮政部长阿莫斯·肯德尔(Amos Kendall)的默许。更重要的是,在得知查尔斯顿事件之后,纽约市邮政局长塞缪尔·古维诺尔(Samuel Gouverneur)立即决定禁止废奴主义者的邮件进入纽约市邮局。此举其实是将废奴主义者的信息封锁在南部之外,因为在19世纪上半期,绝大多数北部邮件都是从纽约港出发,再经由汽船运抵南部各个港口。此举得到肯德尔的支持。他公开表示,虽然古维诺尔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联邦邮政法,但这是为了全国利益所作的“最佳抉择”;在特殊情况下,联邦公务人员应该优先遵守地方法律。而且,他还建议北部州的邮政官员拒绝投递宣传废奴思想的邮件。
    即便如此,南部蓄奴州的公众集会和州政府仍一再呼吁联邦国会立法禁止废奴主义者的出版物进入邮政体系,以防止其成为废奴主义者宣传“邪恶”观点的工具。与此同时,大部分北部州民众则对阿莫斯·肯德尔公然支持审查和隔离废奴主义者邮件的做法非常不满。《波士顿地图报》(Boston Atlas)认为肯德尔是在宽恕和鼓励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纽约晚邮报》(New York Evening Post)公开质疑肯德尔:“到底是谁赋予他判断何谓煽动性内容的权力?他宣誓就职时,被授予过这样的权力吗?”
    为了平息邮件审查之争,将奴隶制问题迅速从全国政治中排除出去,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决定同意南部蓄奴州的立法诉求。1835年12月2日,杰克逊总统在国会发表演讲,建议国会制定新的邮政法,“以严厉的惩罚阻止旨在煽动奴隶制暴乱的出版物通过邮件在南部州流传”。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明显支持南部蓄奴州的提议,却遭到由南部州权坚定捍卫者约翰·卡尔霍恩(John Calhoun)所主持的“联邦邮政法委员会”的拒绝。1836年2月,该委员会在其调查报告中宣称:“根据联邦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联邦国会无权通过任何削弱公民出版自由权的法律;在美国历史上,唯一类似的法律就是1799年的《惩治叛乱法》(Sedition Act),它因干涉出版自由权而被宣判违宪。”
    难道那些一再要求北部自由州以法律禁止废奴言论的南部人士,在联邦国会中竟变成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捍卫者?其实不然。该报告书讨论的关键不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而是对其限制的权力属于谁。该报告书认为,如果依据杰克逊总统提议制定邮政法,将使联邦国会获得判定出版物是否对奴隶制和南部蓄奴州有害的权力;一旦国会在将来判定废奴主义者的出版物无害,它们就会立即潮水般涌入南部。简言之,杰克逊总统的提议表面上对蓄奴州有利,实则“赋予国会一个击破蓄奴州生命和财产防线的工具”,甚至“使国会具有了废除奴隶制的权力”。因此,在南部州权主义者看来,为了确保蓄奴州的利益完全不受侵犯,必须将判定出版物是否危险的权力完全赋予蓄奴州。
    在否定了杰克逊总统的提议之后,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新邮政法提案。第一,每个州、联邦领土或特区的邮政局长(deputy postmaster),若未得到当地政府的授权就有意接收或投递涉及奴隶制问题且内容违反当地法律的邮件,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司法审判,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第二,邮政局长、邮递员以及邮政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尽其所能地阻止违反当地法律的出版物进入邮政体系。第三,在接到上述违法邮件之后,当地的邮政局长应要求邮件投递方尽快撤回邮件;如果邮件在一个月之内未被撤回,当地邮政局长应将其烧掉或以其他方式摧毁;第四,各州邮政局在判定邮件对本州安全和利益构成威胁时,有权拒绝投递该邮件。
    这个极力维护南部蓄奴州利益的新邮政法提案引发了激烈辩论,南北双方的议员立场截然对立。北部州议员大多极力反对新邮政法提案,辉格党领袖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亨利·克莱(Henry Clay)和马萨诸塞州参议员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是领军人物。他们主要从三个层面反对该提案。
    第一,该提案违反了联邦宪法。约翰·戴维斯指出,在邮政问题上,联邦宪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即“联邦国会有权建立邮局和邮路”,联邦宪法并未授权联邦国会审查邮件的权力。而且,联邦宪法之所以授权国会建立邮局,主要目的是保障出版物和私人邮件的传播,新邮政法提案显然与此目标大相径庭。亨利·克莱则认为,该提案包含了“最危险、最可怕的原则”,即赋予邮政部长“超乎寻常的危险权力”,这不仅违背了联邦宪法的具体条款,也违背了联邦宪法的基本目标——保障公民自由和维持共和政府。
    第二,该提案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韦伯斯特认为,出版自由不仅是可以自由地印刷出版物,还包括印刷出来的出版物可以自由流通,因而对邮件的审查也是对公民出版自由的侵害。更重要的是,该提案其实是将所有与奴隶制有关的邮件都隔离在联邦邮政体系之外,无论其是否反对奴隶制,“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那么联邦宪法也无法被邮寄了”。亨利·克莱和丹尼尔·韦伯斯特都指出,此提案一旦通过,就会开创一个恶劣的先例,人们很可能会在以后迫使国会通过类似的法律,禁止在政治、宗教或其他领域的“煽动性”出版物的传播,对言论和出版自由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第三,该提案不具备现实操作性。韦伯斯特认为,依据该提案的要求,各地的邮政局长均需充分了解各州所制定的与奴隶制有关的法律,否则就难以准确判定相关的出版物是否违法。即便是专业的联邦法官也难以满足这一苛刻要求,更遑论邮政体系的工作人员。亨利·克莱则指出,此提案的措辞非常模糊,未明确界定与奴隶制有关的邮件为何违法,因而难以实施。
    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 )、田纳西州参议员菲利克斯·格伦迪(Felix Grundy)和约翰·卡尔霍恩三位民主党人是提案的主要支持者。他们对反对者作出了针锋相对的回应。
    第一,该法案并不违宪。詹姆斯·布坎南指出,既然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国会有权建立邮局和邮路”,那么当邮局和邮路建立之后,唯有国会才有权决定其用途,决定哪些出版物可以进入邮政系统。费利克斯·格伦迪则认为,联邦宪法其实将邮政体系的控制权完全授予了国会,因此国会有权制定法律,授权各州判定哪些邮件可以进入邮政体系。
    第二,该提案不会侵犯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詹姆斯·布坎南对公民的出版自由与出版物的传播自由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出版自由受联邦宪法的保护,不能受到限制,而且出版自由对个人或群体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有限的;但宪法并未规定出版物的传播自由不受限制,一旦让危险性的出版物任意流通,将引发严重后果,甚至激发叛乱,摧毁联邦政府。据此,詹姆斯·布坎南指出,新邮政法提案并未侵犯公民的出版和言论自由,只是限制公民传播有害出版物。费利克斯·格伦迪认为,新邮政法提案只有一个明确目的,即提醒和敦促各州邮政官员遵守当地法律,防止煽动者邮件对南部利益与和平造成威胁,至于限制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根本不在该提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约翰·卡尔霍恩为新邮政法提案的辩护更为直白和强硬。他声称,由于废奴主义者的狂热宣传,“美国的公共道德正处于危险之中”,公共利益遭到巨大侵害,所以必须对与奴隶制有关的出版物进行审查,限制废奴主义者的言论,只有如此,才能根除废奴主义者带来的危险。卡尔霍恩甚至宣称,“无论新邮政法提案在国会通过与否,南部州都将继续执行它们之前所制定的反对废奴文件流通的法律”,因为对南部而言,“这是生死攸关之事”,“如果任由废奴主义者传播其观念,南部将走向毁灭”。
    尽管约翰·卡尔霍恩和很多南部蓄奴州议员坚定支持新邮政法提案,但反对派还是占据了上风。在参议院的最终投票中,该提案获得19张支持票和25张反对票,未能通过。一个月后,在北部民主党和辉格党的合作下,国会通过了新邮政法。新邮政法没有对南部做丝毫让步,完全重申了《1792年联邦邮政法》的基本精神——公民邮件自由的不可侵犯性。该邮政法规定,联邦邮政体系之内的所有职员,都无权对邮件进行审查,必须无条件地接收和投递符合版式要求的邮件。
    在这场国会辩论中,缺席的废奴主义者再次成为胜利者。在19世纪上半期,联邦邮政体系是美国最便捷、覆盖范围最广的信息传递网络。如果被合法地排除在这个网络之外,废奴主义者就极有可能真正地“失声”。但北部政治家出于对南部极端拥奴立场的反感,以及对公民自由和出版自由权的坚守,最终使废奴主义者逃过此劫。
    更重要的是,邮件审查问题所引发的立法之争,表明密苏里妥协所设定的奴隶制问题处理机制已经开始失效。一方面,新联邦邮政法之争意味着奴隶制问题在密苏里妥协之后再次进入美国高层政治之中,成为国会焦点议题。另一方面,在此次国会辩论中,南北双方未能迅速搁置争议并达成妥协,而是就公民自由权这一美国最核心的政治理念展开激烈论辩,加剧了南北之间因奴隶制而导致的政治文化分裂。这恰好印证了托马斯·杰斐逊在密苏里危机之后的预言:“北纬36度30分这道地理界线,与显著的道德和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它一旦建构起来,滞留于人们的愤怒激情之中,将永远不会被消除;每一次新的刺激,都只会将这个界线变得更加深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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