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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商会的“联动”机制及其影响(8)


    1920年代的国民革命运动时期,商会遭遇其发展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生存危机。面临这一严重的危机,全国商会联合会和各省商会也是充分运用联动机制,通过全国各商会多年的共同努力和争取,才得以最终渡过这场深刻的危机,保持原有独立民间社团的合法地位,继续发挥保护广大工商业者的利益、促进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作用。
    商会遭遇的这次生存挑战主要是政治危机。揆诸史实不难看出,国民革命与辛亥革命的一个显著不同,是革命浪潮广泛席卷了社会各个阶层,“革命”成为那个时代使用频率很高的流行政治词汇,而且几乎是评判各个党派、社团、个人言行是否正当的主要价值标准,“反革命”则是最为大逆不道之罪,如同被宣判了死刑。非常不幸的是,商会在国民革命时期被国民党定性为“反革命”社团。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认定商会“受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之利用,作反革命之行动,使一般之买办阶级每利用此种商会为活动之工具”,因此,需要“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在条件成熟时由中小商人新成立的商民协会这一革命团体取而代之。(43)
    在此之后,许多地区的商民协会相继成立,与商会发生日益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在国民党中央和省市各级党部商民部的支持下,商民协会不断要求接管商会,长沙总商会和南昌总商会就曾一度被商民协会接管。毫无疑问,商会自清末成立之后从未遭遇过类似政治危机,如何应对这一危机是对商会的严峻考验。面对这种危机,仅仅只是依靠哪一个商会的努力都肯定无法最终达到目的,只有通过全国商会联合会和各省市所有商会的联动机制,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才有可能安全渡过危机。在全国商会联合会的组织之下,各商会首先采取的应对办法,是竭力阐明商会并非反革命旧式社团,而是支持革命的重要力量,并历数武昌起义后汉口、上海等地商会支持革命的光荣史迹,证明商会在辛亥时期即对革命多有贡献。其次,各商会不断联名呼吁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修订商会法,此举表面上是为了改进商会受到批评的一些弊端,实际上则是为了使商会重新取得合法地位,能够得以继续生存。再次,是对国民革命尤其是对国民革命军北伐给予大力支持。北伐军每到一处,当地商会都组织商家悬旗挂彩表示欢迎,并动员工商界踊跃捐款捐物,这对财政一直处于窘迫境况的国民政府而言称得上是雪中送炭。
    鉴于商民协会与商会的矛盾纷争导致工商界陷于混乱,加之商会对国民革命确有宝贵支持,国民党中央不久即决定调整最初拟订的商民运动方略,禁止各地商民协会未经中央批准接管商会,并说明在现时情况下商民协会和商会应“同时存在”。但此举并没有真正解决商会的生存危机,1927年11月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再次提出将商会与商民协会合并的设想,又引发了激烈的商会存废之争。12月,全国商会联合会在上海举行临时大会,国民政府辖区内近90个商会的百余名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开幕典礼,还邀请了蒋介石、戴季陶、孔祥熙等党政要员参加。全体与会代表集中向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表示:“政府如不欲商民合作则已,若欲合作,又故将代表商民之商会而废弃之,是犹南辕而北辙也。……党部可以裁撤商民部,党内可以不要商人,但国家不能无代表商民之商会”。(44)另外,大会还以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的名义呈文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强烈要求撤销中央商民部废止商会提案,尽快修改颁布《商会法》。此次临时大会的召开不无作用,使中央商民部合并商会与商民协会的设想未能实施。及至1929年4月,上海商民协会与总商会发生更为激烈的暴力冲突,导致上海总商会宣布“闭门”停止办公,广受社会舆论关注。此时,国民党中央意识到商民协会与商会难以并存,必须二者选其一。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中央即宣称国民革命已从“破坏”转入“建设”的新阶段,在此新阶段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商会显然较诸以政治职能为主的商民协会更为重要,于是国民党的最终抉择是取消所有商民协会,通过颁布新《商会法》将商会予以保留。以上事实表明,面对这次严重的生存危机,商会如果不是依赖其运转有效的联动机制努力坚持,不断争取,将难免发生被商民协会取代的悲剧。
    除具备了一定的制衡官府的能量之外,经由全国商会联合会建立了新的联动机制之后,民国时期的商会还开始走向国际舞台,不仅派代表列席了国际商会代表大会,而且最终加入国际商会成为其中的一员。1925年4月,全国商会联合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就曾初步讨论过加入国际商会的提案。1928年底,国际商会会长比莱利通过中国驻比利时大使王景岐致函上海总商会,希望与中国商会建立联系。全国商会联合会获此信息之后,在电告国民政府行政院、外交部和工商部的同时,通电各省商联会分事务所向各商会广泛征求意见。全国各商会“佥以不平等条约实为我国对外贸易不振之主要原因,国际商会既系各国商人及经济团体所集合组织,我国自应将此项重要问题,宣布世界各国商人,转促各该国政府之觉悟。故复电纷纷,均表示赞同”。(45)既得到全国各商会支持,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随即成立了参加国际商会研究委员会,于1929年4月讨论通过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章程。7月,国际商会在荷兰召开第五届大会,全国商会联合会推举张嘉璈、陈光甫等10人组成代表团前往列席,是为中国商会代表首次现身于国际商会大会,在更为广阔的世界舞台上亮相。至1931年2月,国际商会中国分会正式宣告成立,由陈光甫任会长,郭秉文任副会长。5月,经国际商会理事会批准中国商会成为了该会的正式会员之一。不难想象,在当时中国面临各种不利因素的国际形势下,能够加入国际商会可以说是中国商人成功登上国际舞台一个重要步骤,此举同时也称得上在近代中国商会的发展史册上写下了值得重视的新篇章。
        进入民国之后,由于商会联动机制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即使是发生于某一商会的地方性个案事件,往往也都会得到全国各地商会的有力声援。例如1919年日本驻津总领事船津辰一郎蛮横无理地干涉天津总商会选举卞荫昌担任会长,要求农商部革除卞的会长职务。天津总商会一方面呈文国务院和外交部,强烈抗议日本总领事的粗暴干涉行径;另一方面“通电全国商会,请协力赞助抗议”。(46)各地商会立即给予声援,湖南总商会呈文农商部,强烈谴责“驻津日领干涉商会选举,侵我内政,侮我法团,湘商闻之,同深愤慨”;同时要求“外交部严重交涉,无为强权所劫持,以保国权,而伸民气”。(47)兰州总商会致电国务院和农商、外交两部,阐明天津总商会“依法选举,局外不得干涉,乃日领竟以领事资格干涉法团,轻辱国体,莫此为甚”;外交部应该“依国际公法与日公使严重交涉,不达撤换该领事目的不止”。(48)全国商会联合会甘肃事务所也对天津商会予以声援,表示:“敝会虽处边侥,窃愿执鞭以随其后。”(49)在各地商会的大力声援与支持下,天津总商会不畏强权干涉,坚持抵制,最终使日本总领事的阴谋未能得逞。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以上述若干典型事例,阐明在近代中国林林总总的各类新式民间社团中,商会的社会能量与影响格外引人瞩目,其原因在于商会系由具有经济实力之新兴工商业者组成,并且确立了全国性商会、省总商会、分会、分所这四级组织系统网络,势力遍及各大都市与中小城市乃至为数众多的乡镇,而经由这一特殊组织系统网络建立起来的“联动”机制,则是商会具有“登高一呼,众商皆应”之巨大号召力,能够得以在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开展一系列大规模活动并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商会维护自身合法社会地位和权利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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