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一星对明到民国年间佛山北面的三水县芦苞镇的研究,亦显示出社会向上流动的迂回曲折的途径,以及在渔民和运输业的经纪人、商人、本地豪强与周围宗族之间持续的讨价还价的过程。罗的研究显示低贱的族群标签是留给蛋民的(例如“水流柴”),而一些排他性的仪式就经常被利用来排拒那些未在本地落地生根的新来者和商人。[37] 商业的环境向来是不稳定的,流动人口的存在,经常会引起社会不安。他们在地方遭到欺凌,加上物价波动的影响,当地有权势的人经常将赋税负担转移到新来者身上。[38]史料显示,当商人、船主、雇工和奴仆卷入海盗和盗匪的活动时,使用武力是司空见惯的。明朝发生的黄萧养之乱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在江门的周玉和李荣之乱,就是由康熙时的迁界和海禁触发的。嘉庆年间郑一嫂和张保传奇式的业绩,在地方的传说中是很有名的。这些故事增添了蛋民社会地位提升的模糊性。清代后期新会知县聂尔康谈到在滨海沙田环境下佃农、雇工、盗贼田主之间的关系时说: 查滨海围田,多有贼匪打单之事,以故该田工佃亦多惯于作贼之人,盖非贼不能和贼,亦非贼不能御贼也。该田主利其御贼,藉之捍卫者有之;利其作贼,坐地分肥者亦有之。该贼恃有田主以为护符,遂于田主之前倍加勤奋,乘便即行作贼,无事仍旧耕田,该围藏垢纳污,田主复为包庇。[39] 珠江三角洲地区沙田的佃户雇工,一般都被视为蛋民,上述这段议论反映出在官府的印象中,蛋民与贼匪难以区分。有时政府为了加强海防,甚至会让地方上蛋民的领袖承担军事上的责任,这些领袖募众越广,职衔就越高。另一些时候,当他们对陆上的社群进行抢掠,以及与政府军队发生战斗时,就变成恶名昭著的盗匪,[40]在官员、地方豪强、与盗匪之间,界线是十分模棱两可的。 不论为官还是作贼,使用武力是另外一个“上岸”的方法。科大卫早期一篇有关宝安县邓氏的文章,正好说明这一点。在迁界的时候,已经建立起来的邓氏宗族,处于纷乱状态,有些继续通过贿赂地方的豪强,留在原来的地方;另一些则失去土地,或者消失了,或者转为盗匪。[41]嘉庆年间海盗的猖獗,以及道咸年间红兵所带来的广泛的动乱,都造成了权力真空,引致农村凋残,土地被占,情况与迁海时相若。从明到民国年间,与获得定居权利相关的一些暴力事件,在后来兴起的宗族的族谱中都有迹可寻。 要说明这一点,番禺沙湾的何氏的发展是很好的例子。在何氏族谱中,特别提到了由明到清的朝代更迭中,奴变、祖宗产业被毁,宗族成员被杀等事,[42]族谱中《留耕堂考》一文描述了在这个动乱时期,何族东奔西散的困境: 永历丙戌(1646年)冬,南岭初腥,乡难随作,各姓奴仆,尽悖主以煽乱,而七村恶少,俱从而和之,设营结寨,行劫掠,恣无忌惮,以贯二社为名,致我五姓鸡犬不宁,各家越境,以避其锋。[43] 虽然动乱最后平定了,何氏宗族的成员也在1663年着手重建宗祠,但马上又遭遇康熙皇帝的迁海命令。据何氏的文献显示,他们到1669年展界之后才回到沙湾。留耕堂也到1688年才重建,并成为广东最重要的宗族凝聚和声望的象征。但是,最后重新占有这个地方和重建宗族成员的身份,其实已经不能完全弄清楚了。其中有一个居住在沙湾西北面韦涌村的何姓小宗族,声称是沙湾何族丙房的一个分支,在迁界时,他们冒着危险驾船到留耕堂将祠中神主牌取回韦涌,安放在自己的祠堂中奉祀。沙湾何族回到沙湾后,他们又将这些祖宗的神主牌送回沙湾,因而被视为“何氏功臣,千秋典型”,并获得了“各给酬劳田八亩,俾继血食勿替”的奖励,[44]但这支人的真实身份其实是很令人怀疑的。 社会动荡不安,为改变身份和社会地位提供了某种动力和机会。明代中期以后,一些蛋户又逃脱户籍而成为盗匪、海岛和蛮夷,另一些则成为了陆上的民户,正如《东莞县志》所言: 明置河泊所以领蛋民,分为上下十二社,编次里甲,督征渔课,如县之坊都。其后裁革所官,归课于县,而社如故。白海氛日恶,蛋民之梗者半人寇中,驯者亦徙居陆地,所谓十二社遂荡然矣。[45] 文化身份的改变,可以利用社会不安的环境和历史时机,而这种环境又同商业化和市场活跃有内在联系,但身份的改变也体现在国家体制中的户籍的改变上。也就是说,人口的流动性和非农业化是商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制造了社会的不稳定,为改变身份提供了机会。身份可以被赋予,也可以逃避摆脱,可以借助某种手段去宣示,更可以通过文化的操作去制造。用何种办法去取得官方认可,不仅仅取决于国家的意愿,更是本地人寻求提升社会地位的策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