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记载有关于吕布杀董卓的原因,一是因为董卓“性刚而偏”,因为小事,即拨手戟掷之;二是“布与卓侍婢私通”,其“心自不安”,而向司徒王允说,“几见杀状”,且“忧死不暇”。虽然此段史料记载,也有可疑之处:即二人“誓为父子”,卓对布“甚爱信之”,为什么会因为小事而拨手戟掷向吕布?而这件或这样类似的几件小事是什么事呢? 有一点似乎与小说《三国演义》中的描绘是相通的:即卓与布二人,确实因为一个女人而结怨。当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三国演义》作者罗贯中,在艺术化此一情节后,所塑造的貂婵形象的过程。但是,无论读小说还是读历史,都会有同样的问题:即无论是“卓侍婢”,还是司徒王允府中歌伎,以此一女子,竟有何能,能使吕布杀了董卓? 似乎唯一的结论是:此女子定为非常人也。 对于一个女子,其非常之处,在于能使俩个男人为其因争风吃醋而引发生杀之事,是不是惟一的原因,只能是此女子容貌非凡? 这样去假设,也许并没有错,否则还有其它什么原因呢?也许事实正是如此。 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是,若仅以容貌本身,恐难以全面。如董卓之“淫乐纵恣”并不会仅以貌取人。纵然国色天香,以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身为相国,“封郿侯,赞拜不名,剑履上殿”的淫威,并不然会放在眼里,其中隐含的机关是在于,由司徒王允献貂婵之举,所代表的屈服,正是此时董卓欲降百宫所需要的。试想,如果貂婵为一平常百姓人家之女子,也许早就在祸乱中被“与甲兵为婢妾”,即使是宫女甚至公主,也免不了被其及兵将“奸乱”。如《三国志卷六·魏书六·董二袁刘传第六》,董卓“适值帝室大乱,”其“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牛车,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面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至于奸乱宫人公主。其凶逆如此。”如此残暴淫乱近乎于兽类者,对于绝色艳丽的貂婵,因其高绝人尘之美而表示心悦诚服,似乎很难以想象(与其心境人品相关联)。 于此处,我们似可以说,是这种在刀尖上跳舞的惊险,让艺术之美,因人之作为(后人所为),所添加的附会,而成就了其难以超越的绝色。 貂婵如何不同寻常 貂婵的不同寻常,来自于事件本身的不比平常,从而免除了在有关于如后人可能的选美中被沦为平庸。虽然有关于我们可以发现,董卓对此之叹服,仅作为陪衬,即通过其口赞曰:“真神仙人也”,作为一种艺术手法,用以描绘貂蝉之美,可以是一种事实,但也可能是随口的敷敷衍之说,如前所说,董卓所言,本身并不合乎于其人物性格。但他这样说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司徒王允的降服之举。 关于王允,《后汉书·王允传》载:其出身官宦世家,“世仕州郡为冠盖”。何进掌权之后,任从事中郎和河南尹,“大将军何进欲谋宦宫,召允谋事,请为从事中郎转河南尹。”献帝即位时,“拜太仆,再迁守尚书令。初平元年,代杨彪为司徒。”但在“董卓留洛阳”时,得到董卓的重用。董卓对于“朝政大小,悉委之于允。”然而,其另外怀有心机,表面上却作得让董卓看不出来,“允矫情屈意,每相承附,卓亦推心,不生乖疑。”也许因为是正史,并没有王允献自己府上的歌伎貂蝉的情节,后来其通过吕布刺杀董卓,似乎也与献歌伎使连环计之事无关。更为让人疑议的是,在董卓当政时,王允却仕途亨通,“二年(初平二年),卓还长安,录入关之功,封允为温候,食邑五千户。固让不受候,受二干户。”也就是在此之前,王允已有心要除掉董卓,“允见卓祸毒方深,篡逆已兆,密与司隶校尉黄琬,尚书郑泰等共谋之。密上杨瓒,士孙瑞将兵出武关道,以讨袁术为名,实欲分路征卓,而后拨天子还洛阳。”而此举已引起董卓怀疑,“卓疑而留之,允乃引内瑞为仆射,瓒为尚书。”由此看来,董卓虽为枭雄,却也不得不行走于密布机关的官场之中,而王允身为司徒尚书令,其表面顺从之下,心怀杀机,卓虽疑之,却并未设防。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杀董卓,非允之心智不够,而在于该此事有一最大障碍,也就是其子吕布的存在。“卓以布为骑都尉,誓为父子,甚爱信之。稍迁至中郎将,封都亭候。卓自知凶恣,每怀猜畏,行止常以布自卫。”(《后汉书·吕布传》) 吕布为三国第一好汉,有其成为董卓的护卫,谁都杀不了他,因此,比吕布更厉害的,只有貂婵之美了,这正是前面所说的:“丁香舌吐衔钢剑,要斩奸邪乱国臣。” 当然,这仍然是《三国演义》为塑造貂婵形象的合理过渡。对于吕布的转变,有关其“而私于傅婢情通,”(《后汉书·吕布传》),“布与卓侍婢私通,”(《三国志·魏书·吕布传》),做为过渡情节而言,尚嫌不足(当然,吕布虽勇,却为小人,自然会因小事而翻脸不认其干爹)。然而,艺术化的历史,让吕布所显示的作用,体现的却是艺术(诗)比历史更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