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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貂蝉惨死圣人关羽刀下真相:貂蝉真正的结局!(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6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然而,此处记载,即为正史,则无疑为许多野史戏曲及传说,提供了依据。首先就是传说关羽纳貂蝉为妾之说。问题不在于此,而在于关羽欲占他人之妻的行为,实在有悖于人伦常理,并且,武圣人脸上贴的金,也会因此而被破坏。当然,也有后来者试图掩饰这一瑕疵,并引证《三国演义》中“曹丕乘乱纳甄氏”的故事。甄氏原是袁绍二儿子袁熙妻室,曹操攻破邺城,曹丕随军开入,先跑到袁家,将甄氏据为已有,此事正史《三国志·文昭甄氏皇后传》斐注转引《魏书》中即有记载,甄氏死后被追封为皇后。此外,还有刘备平定益州后也娶了同室刘瑁的寡妇吴氏,以及孙权不仅仅娶了陆尚的寡妻徐天人,而且论亲缘关子,这徐夫人还是他的表侄女。以此可知,这种娶人妇为妻的行为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忌讳。但是,并不忌讳实不能等同于被认可,甚至等同于被推崇的行为,虽然自宋以后,关羽名声才日渐显赫,而且这一时代有名的,以至影响后世的宋明理学,“遏人欲而存天理”,有关“一女不侍二夫”的伦理道德观,对此是不能接受的。

明郑以伟有《舟中读〈华阳国志〉》诗曰:“百万军中刺将时,不如一剑斩妖姬。何缘更恋俘来妇,陈寿常璩志总私。”(5)此怨及陈寿和常璩存有私怨偏见。中华书局四库备要本《三国志》之《蜀志》开卷,有清乾隆皇帝的一道上渝,亦是相同观点:“关帝在当时,力扶炎汉,志节凛然,乃史书所隘,并非嘉名。陈寿于蜀汉有嫌,所撰《三国志》,多有私见,遂不为之论定,岂得谓公?……”(6)由此而有元、明杂剧《关公月下斩貂蝉》,以及清代戏剧舞台上流行的《斩貂》。

这种情况也许是事实。东汉未年的三国时代至上而下(?)娶他人之妻的做法,以风气而论,似乎隐略可见原始社会群婚或母系社会一妻多夫之制之遗痕。后世对关羽被认为不光彩的行为的可能,而去责怪《三国志》之作者存有私怨偏见,都不能有很充分的说服力。

且不论“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易传·象下》)“忠臣不事二群,贞女不更二夫。”(《史记·田卓列传》)的贞节观念,于先秦时代已有,并因此而体现出严格的父系社会婚姻制度,虽然反过来,让男子从一而终,会导致凶事,但因此所强调的是夫权的绝对地位。至西汉,先有董仲仲舒的“三纲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7)后有《白虎通义》,将乾坤哲学作为夫妇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中应该注意阳者惟一的父子礼会观念的潜在。而且,从实行情况来看,如汉宣帝曾下诏,规定对不贞不节之妇,死后儿女可以不服丧,而表奖励贞节妇已成为常倒。

“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不下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8)

“无初六年二月,诏顺员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阁,旌显厥行。”(9)

在民间,有后汉书所记载的,有一叫荀采的女子,17岁嫁给了阴氏。19岁替阴氏产下一儿,后阴氏不久死去。但“采时尚年少,常虑为家逼,自防御甚固。”后同乡郭姓丧妻,其父苟爽要将她嫁给郭姓,其不为所动,胸前揣把利刀,苟爽派人抢其刀,将荀采掠至郭家,荀采觉父命难逃,在即将成婚之时,“既入室而掩护,权令侍人避之,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遂以衣带自缢。”(10)

当然,如上述故事中,荀采之父似并无“一女不更二夫”之贞节观,如前面所说中,有关曹丕将袁绍之子的夫人甄氏报为己有,刘备娶亲侄女刘瑁的寡妇吴氏,孙权娶陆尚的寡妻徐夫人,官家百姓似视此并不以为耻,但仔细分析,会很明显地发现有关对贞节的推崇,与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之间,所存在的距离,乃是在于正统的儒字之道德观,要求人们遵从社会生活的一般道德现范,有所谓“好”和“一般”的评价使然。也就是说,自董仲舒“三纲”之说提出后,“罢黜百家,独遵儒术”成为国家所确立的政治和社会行为规范,但自上而下的贯彻,以及广大基层社会群体与之天然的距离,所反映的自上而下的观念的渐趋淡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一女不更二夫”的贞节操守,并没有被做为“一般”的社会伦理行为现范而被遵从。似乎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武圣关羽是那个“好”的道德典型,而貂蝉的行为,并没有与社会实行被遵行的“一般”的伦理规范发生明显的对抗,(即社会实际生活中,一女嫁二夫的事,也是常有发生的,且其以身侍奉董卓这样的恶人,又再嫁吕布这样的小人,其行为上的“污点”,因出自于救国于难的大义,而被宽容并被掩饰,但以此,似难与武圣关羽相提并论。然而,关羽也有不光彩的过去,其竟然曾经“乞娶”他人之妻,这并不是指关羽身为男人,不能再娶第二个女人(父亲社会一夫多妻制,有其历史的延续过程),而是指有关于“他人之妻”如娶之,会导致对“一女不侍二夫”的伦理规范的破坏。这段历史上的污点,虽为后世道学家甚至皇帝诏书明确为史家出于私怨偏见之所为,不足为信,但我们发现,也许正因为关羽有这段带有污点的历史,与貂蝉手段并非合乎于道德,但其目的终为大义之举,形成了一种在道德观念的地位平等。

既然如此,为何后世戏曲中,关羽又要斩貂蝉呢?或者是,关羽将其送回原藉老家,让其独自守节面终老一生等。以关羽与貂蝉并没有结成夫妻为多数的戏曲结局,就即便是关于关羽纳貂蝉为妾的某种少数的说法,也没有再去演衍这二人有关相亲相爱的故事。很虽然,这样的“爱情戏”如果有的话,恐难为观众所接受,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来自于 人们对某一典型人物的感性认识,以“概念的外化”的完成,必然导致的终结。即有关关羽或貂蝉的形象,在其被体现为伦理道德中的“义”和“勇”的概念时,通过具体的故事情节,或为艺术化的创造 ,或为相当程度上的的历史事实,它们对这个道德概念的形象化体现,都将因概念之外化的完成而终结。因此,我们不可能在此之外,留有可能的空间,去继续这种对已经完善了的东西弥补,如这样做,无异于那个古老的但极其说法,成为“画蛇添足”之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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