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传统中的“实录”意涵及其现代意义(3)
入唐以后,“实录”仍然继承六朝以来的发展,作为一种官修体制中的历史记录之专名,唐代史官先后撰成高祖、太宗等《实录》。著名的《史通》作者,以提倡“实录” 精神为职志的刘知幾,本身即任职史官,也曾参与高宗、武后、中宗、睿宗等《实录》之修撰。由其《史通》所述,可知在唐代,不仅“实录”已具体化为一种史书体裁之名称,且有专司之职;抑且,“实录”亦已成为一种理念,作为一个史官,对此种理念,亦有其怀抱与崇高之理想;此一理想便使“实录”转成为一种对史官作品的赞美之词;同时,此一史官执笔的怀抱,亦投射在古代史官典型人物身上,此即“董狐”与“南史”(注:在《左传》中系引述孔子之言,称董狐为“古之良史”;《公羊传》则 称其为“晋史董狐”;《榖梁传》则称之为“史狐”。《公》《榖》对此事的引述及转录方式的不同,隐藏了一种对“董狐”之“史笔直书”的“实录”,究竟是古代史官的传统,还是经孔子转化后注入《春秋》的“经义”,事实上还有着究竟什么是“中国史学传统”的界说问题;不只存在于近现代,也存在于古代。范宁在《榖梁传》的“注”中,常以“实录”一词美称孔子《春秋》书法之义,就已显示了一种以六朝新形成在“史学”传统中的用词--实录--去言说“经义”的“经”与“史”之纠葛现象。但无论如何,六朝以来,在谈到“史官”时,总是以“董”、“南”为典型的,则无置疑;孔子则显然仍是层次更高的“圣人”或“素王”之位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近代以来,尤其是“古史辨运动”之后,除了《左传》,《公》《榖》是绝少被当作“历史学”学科范畴内的作品来读的。这仍然蕴藏着近代“历史学”中自我认知上的潜意识坐标定位,及由此而投射于传统史学的视域光谱。此中所述,可参拙文《以“史”为学与以“历史”为学》,华冈文科学报第23期(台北: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1992年12月版),第201-218页。)。在唐代史官的笔下,“实录”被称道并作为美词的意义,不仅在于书写的成品,亦在于书写本身作为一种实践行动的体察。此种实践行动被置于事件交织的世局之中,与被书写的对象同牵涉在一个世界之内,权贵要臣尚在,事件是如此的复杂多端,史官身置世局中,职司全局之记录,此种职司如何可能成为一具体化的实践行动?质言之,如何书写当代历史事件?实践行动及其结果如何能被称为“实录”?刘知幾显然从自身经历中经验到了此点,并且也意在探讨此点。于 是,彰善显恶不仅成为实践行动本身存在的意义,也成为在史书成品中反映此一意义的 实践本身,由是书写不仅成就着一部史书作品,抑且成就着一个人的人格和学养;史官 所职所司之要义,定名为“实录”者,必须要从这样的角度来抉发,才能呈现中国史学 传统的精神。由是吾人亦可看出,对中国史学传统的理解,仅将“实录”一词置于史书 作品中考察尚是不够的,必须要恢复“实录”一词指谓中“作者性”的一面,才能直指 “实录史学”的核心:史官的生命经验是与他的书写与书写成品紧紧交融在一起的。因 之,知幾在撰写《史通》的过程中,必定已体察过:史官如何能做到彰善显恶,又如何能洞察善恶?史官身处世局之中,如何能做到一种当然书写的状态,即“直书”?一者为“实录”作为史书的价值义,一者为“直书”--史书撰写者的史官义或作者义。所以“实录”与“董狐”成为实录史学中的一组重要观念之代称,唐代人用此二语时,隐在其中所指向的,就是“彰善显恶”的理想与执行此一理想者的人物典型之意涵。 三、“实录”一词的“当世”意涵 刘知幾虽然继承了汉魏六朝“实录”一词的丰富意涵,但是,当他面对他的“中国史学传统”而将“实录”一词悬为“史学”或“正史撰述”的核心概念时,却是将之 置于“官方史学”中来论述的。从而,在刘知幾对“实录”的史学意涵之表述中,不时可以看到一种“史官”与“官史”之间不可避免的一种紧张结构;也因此,对职司与从事“历史书写”的“史官”,必须不时强调与揭橥一种“直书”与“录实”的道德勇气,才能将“官史”达臻于“实录”的理想水平。为什么紧张结构会存于“史官”与“官史”之间呢?对这点而言,官方史学显然亦有其矛盾情结在,也可以说正是“官方”的特色,既要将“史”纳入“官”之制度化结构中,又要使此“官”所撰之“史” 能符其标准;然而,当“史官”经过自觉而涌现出一种自主性的理想,并以自我悬揭的古代典型为期待时,这种“史官”与“官史”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形成了。官方既要以 “实录”作为“史书”之命名,亦复倡导“实录”作为官方所悬的标准;却又深惧此一“实录”真令史官们以“不虚美、不隐恶”来撰写“实录”,此时,必将导致此种“官 方”所不能乐见也不能承担者;冲突的所在,还不尽然是“史书文字”流传后世的问题,重点在于作为“实录”的史官书写,一如今日的“新闻”一般,很快地便会流传出来 ,这正是被书写之当局者--特别是所谓的“官方”--尚在世时之所必然在意者,由是柳虬所云的“徒闻后世,无益当时”及极力反对“密书”者,也就有了落处。因此官 方要设立“监修”以涉入“史权”,而史官却要求“史权”的自主性。在整个文化大传统上,史权隶属于史官,是一种正当性的要求。因此,史官能否自主,史权能否隶属于 史官,这种要求与冲突的层次是很高的,“杀身之祸”实际上就缘自于此。一如西方近代文化所形成的传统:在宪法上明订“新闻权”的自主性,新闻自由的维护,是一种“ 道德”或一个文明社会成熟的表征。“史权”者,近人柳诒征在《国史要义》中将之视为一种应当隶属于“史官”,能够自主、忠实于一种“实录”的“史学传统”的秉笔书 写之权力,之上再没有权力。柳氏虽生当西学传入的近代,但他谈的,无疑正是切入吾国史学传统中欲提醒当代何谓“历史写作”的一种态度,一种历史写作必须由“史官自 主”的立场[8](P19-35)。而这种“史权”,是“史官的”;但“官方”显然认为“史权”应是“官方的”或是“官方的代表--监修的”。虽然“官方”与“史官”皆承认 与悬出一种“实录”精神,自梁迄唐,每朝皇帝皆有《实录》之修撰,但显然双方对“ 实录”的理念却恰好是在一种相同的大传统中而显出了结构上的紧张与冲突。因此,传 统的史官们,对史官写作历史的“自主性”之要求与维护,毋宁是严肃与强烈的,他们认为这是一件立国之兴衰与何等重大之事,否则,人间与历史中就没有了正义/价值, 人事中就没有了评断裁判的道德标准,不要说后世,就算是更重要的当代之世,又何以彰显出大是大非与善恶彰贬呢!作为“史官”的刘知幾,显然在《史通》中大书特 书的“史学”中之“实录”,是以“史官修史”为中心的,所以他在《辨职》篇中提出 的典型也是来自于史官本身--即董狐与南史,而不是倡将“实录”转为《实录》修撰 的梁武帝。正是因为如此,刘知幾笔下的“实录”精神之实践者,才特别需要一种道德勇气,并正与此一道德勇气之笔下所形成的“善恶之历史世界”形成一种相映--历史与人间的相映。而此一道德勇气,又正是在一种与赋予其“史官”之职权的权力来源的紧张结构与氛围中形成。由是,一种作为史学上“实录”意涵之首要以及最难能可贵者,就并不是在于对“过去”的“实录”,也不是对“过去”的学术研究,而是一种“当世”的“实录”之南、董式的意涵,一种为了“彰善显恶”能呈现于“当世”--反过来说,即是一种能令“当世”呈现其“彰善显恶”--的意涵。传统史学中“史 官”们的职责,也是他们自我的期许与自我的要求--史学、史才、史识,传统上所谓 “史有三长”者,正在此处汇归为一种“中国史学传统”中的“实录”精神与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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