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维新与社会变迁(笔谈)(4)
循着历史的轨迹,我们从1898年4月康有为的保国会演说和保国会章程中,更能体认戊戌时期近代国家观念在中国的快速演进。面对“吾中国四万万人,无贵无贱,当今日在覆屋之下,漏舟之中,薪火之上,如笼中之鸟,釜底之鱼,牢中之囚,为奴隶,为牛马,为犬羊,听人驱使,听人宰割”和国势险危,朝不保夕,今日“失地”,明日“失权”的“奇惨大痛”,康有为挺身而出,发起成立了保国会。他在《保国会章程》中大声疾呼:第一条,“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第二条,本会“卧薪尝胆,惩前毖后,以图保全国地、国民、国教”。第三条,“为保全国家之政权、土地。”第四条,“为保人民种类之自主。”第九条,“本会同志讲求保国、保种、保教之事,以为议论宗旨。”第十条,“凡来会者,激厉奋发,刻念国耻,无失本会宗旨。”(《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30—241页)。 《保国会章程》通过振救“国地”、“国权”、“国民”,洗雪“国耻”,保全“国教”(即中国传统文化)等理念,把中国认为一个具有领土、主权、人民的独立的完整的国家。这表明,作为一个群体,维新志士已经醒悟:中国的领土不许任何国家宰割,中国的主权不容任何国家侵犯,中国的国民不准任何外国人欺凌。在他们心目中,“国权”是国家主权和国家利权的统一。因而,围绕振救和保全“国权”引爆的冲击波,汇成一股巨大的推力,驱动了戊戌时期国家观念的更新和国家制度的变革。显然,《保国会章程》是一篇标志中国近代国家观念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历史文献。 稍后,梁启超在1900年2月便直接用三要素论来解释国家的构成。他说:“夫国也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少年中国说》)。透过源于西方的这种国家要素论,梁启超不仅否定了君主是国家唯一属性和“朕即国家”的传统国家观念,而且帮助中国人民深化了对人民主权和捍卫国家主权的理性认识。同年10月,刊登于《清议报》的一篇署名“自强氏”的文章,更用直截了当的语言宣告:“中国者,吾中国人之中国,非他人所得而保存也”。“国家之存亡兴衰,一视乎国民之独立精神,……我四百余州之地宁可碎,四亿万人之头宁可断,而国民独立之精神必不可少屈”!展示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独立、捍卫国家主权的宁死不屈的壮烈情怀。 伴随着主权意识的昂扬,在戊戌时期国家观念新陈代谢过程中,人民主权的思想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发展。早在1895年3月,严复就曾引用西方学者的言论称颂民主制的国家制度,着重指出:“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民者,“天下之真主也”。然而在中国,主仆关系被完全颠倒,君主“高高在上”,“唯所欲为”;民众“其卑且贱,皆奴产子”。因此,严复尖锐抨击了韩愈《原道》篇所鼓吹的君权至上论和君权神授论,并从君由民择的国家起源论出发,义正词严地宣称:“君不能为民除其强梗、防其患害则废”。还勇敢地揭露:“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辟韩》)。与严复惊世骇俗之论后先媲美的,是谭嗣同冲决网罗的激进思想。谭嗣同认为,在君民关系上,“君末也,民本也”;“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由民“共举”而生。既如此,君主若不能“为民办事”,就应由民“共废之”,“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仁学》)。如果把严复的“君由民择,民可废君”,谭嗣同的君由民“共举共度”,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主张“以绞杀废除暴君”的人民起义行动为“合法”的谠论相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到,戊戌时期中国启蒙思想家放言高论的国家观念中,已经闪耀着西方近代国家学说中“人民主权”论和人民有权起义的思想光芒。 戊戌时期国家观念的更新,不仅推动了维新志士变更国家制度、建立君主立宪的勇敢尝试,而且哺育了一批革命党人,激励他们为推翻封建帝制、创建独立民主的主权国家而奋斗不息。也正是在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的互动影响中,在中国人民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长期实践中,国家观念逐步实现了它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谨以此短文,祭戊戌维新100周年,缅怀它对中国人民争取独立和现代化事业的伟大贡献。 维新变法与儒学的异化杨国强 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开始,西人用火炮打碎了中国的藩篱。而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民族矛盾的逼扼演化为两个相关的历史过程:一面是疆域和主权的破碎;一面是二千年岁月文化铸成的中国自我形象的破碎。前一个过程发生在世人眼前,其触目惊心曾直接地促成了六十年代从内战中崛起的那一辈人的“自强”意识。后一个过程则发生在世人的心头,由忧思衍释出种种危言,并在九十年代积议论而成思潮,催生了倾动天下的维新变法。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因之而成了思想史上别开生面的人物。他们所体现的历史嬗蜕,醒目地昭示了儒学的异化。 康有为以维新变法得大名。虽说他写过许多上皇帝书,但那都是给一个人看的。真正以笔下的文字召来“思想界之一大飓风”,引发了“火山大喷火”和“地震”的,是他重释儒学的《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前一本书诘刘歆伪造古文经,湮灭了圣人的真义。此后“六经暗曶”,遂使东汉以来的懦学,皆与孔子无涉。后一本书说孔子作六经,以布衣改制而为素王,是个变法的行家。在他传给后世的微言大义里,十九世纪的中国人能够读出与欧西制度相仿的民主、议院、选举等等深意来。这种上掩百世下掩百世的笼罩力,使孔夫子超越了时间和空间,巍巍然成教主。康有为自信这两本书“摧廓伪说,犁庭扫穴”,功在“提圣法于既坠”而“出诸儒于云雾”。(《新学伪经考·序目》)。但他“考”出来的孔夫子,其实是一个儒学知识分子不认识的人。因此“诸儒”还没有走出“云雾”,康有为就已经成了掊击的对象。孙家鼐说:“孔子制法一篇,杂引谶纬之书,影响附会,必证实孔子改制称王而后已,言春秋既作,周统遂亡,此时王者即是孔子。无论孔子至圣,断无此僭乱之心,即使后人有此推尊,亦何必以此事反复征引,教化天下?”(《奏译书局编纂各书请候钦定颁发并请严禁悖书疏》)。陈宝箴说:“据一端之异说,征引西汉以前诸子百家,旁搜曲证,济之以才辩,以自成其一家之言,其失尚不过穿凿附会,而会当中弱西强,黔首坐困,意有所激,流为偏宕之辞,不觉其伤理而害道”(《觉迷要录》卷一,《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张之洞尤“不信孔子改制”之说,深恶康党从泰西景教那里学来的“孔子纪年”,指顾之间,由热脸相向一变而为冷眼睥睨。在戊戌年间的中国,这些人都曾与维新变法同过路,但他们又都无法容忍康有为笔下的那个孔子。更自觉于文化保守主义的王先谦、叶德辉之类,则直言其用夷变夏,合种通教,“诬孔子以惊世骇俗”(《翼教丛编》卷四,《长兴学记驳议》)。比之西太后的杀气,这种围绕儒学的文化论争内含着更加深刻的历史内容。康有为是一个尊孔的人,又是一个因震惊而羡服西政和西教的人。在“中体西用”那个命题里,这两种东西是分开来的;但在康有为手里,这两种东西却分不开来: 春秋之作,何为也?郑玄谓大经春秋,大经,犹大宪章也。纬称孔子制法,所谓宪法也。孔子,圣之时者也,知世运之变而与时推迁,以周世用。故为当时据乱世而作宪法,既备矣,更预制将来,为修正宪法之用,则通三统焉。孔子又为进化之道,而与时升进,以应时宜,故又备升平太平之宪,以待将来大同之世修正宪法之时有所推行。各国之为宪法,限于一国及一时,春秋之宪法,则及于天下与后也。(《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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