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学科化的关键:史学理论、方法的建设 80年代初期、在批判对待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公式化的错误认识基础上,陈启能、瞿林东率先明确提出了区分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的主张。此前,人们错误地认为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作指导,历史科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都有先进的理论武器,没有考虑也没有想到各学科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其实,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只是从整体上作为各社会科学的总的指导原则和理论,但却不能代替各具体学科自身的理论。就历史学而言,史学理论与历史理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互包容,又相互渗透。陈启能认为历史理论是关于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论,而史学理论则是对史学活动各方面的理论总结和概括,应包括五个方面:(1)历史学的对象、范畴、内容、概念、结构、方法等;(2)历史学家的各方面;(3)历史认识论、主客体关系等;(4)历史方法论;(5)历史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及新分支的建立等。(注:《光明日报》1986年12月3日。)瞿林东对此表示赞同,并认为陈文侧重于理论的说明和外国史学,而他侧重于历史的说明和中国史学。在论述史学理论与历史理论的关系上,瞿文认为:“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史学活动也是一种历史活动,它也应当被包含在历史理论所概括的一切历史现象之内;从史学的观点来看,史学家乃至一切从事社会实践的人对历史的研究、评论,也都在史学理论所应当总结和概括的范围之内。唯其如此,作为一个史学工作者,似不应脱离对于客观历史的研究而只致力于史学的研究;同样,似亦不应只停留在对于客观历史的研究,而不涉足于史学的研究,对自己的工作作自觉的反省。”(注:瞿林东:《中国史学散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51页。)提醒史学工作者既应注重对于客观历史的研究,又要重视史学理论的建设,增强史学工作者的自觉意识。 史学理论有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认识途径和研究方法。本世纪前半期,涉及史学理论和方法的著作总起来看可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史学通论类,以杨鸿烈、李则刚为代表。第二类是史学概要类,以李大钊、卢绍稷为代表。第三类是历史研究法类,以梁启超、何炳松为代表。第四类以中国通史或专门史著作中所体现出的史学理论、方法为主,以夏曾佑、范文澜为代表。第五类是译作类,以郎格诺瓦、瑟诺博司的《史学原论》、鲁滨逊的《新史学》为代表。总约不下五六十种。这些著作对史学理论均有所触及,尽管此时还没有明确的史学理论意识。比如,1927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就对研究历史的目的、如何认识历史以及史家所应具备的素养展开论述,特别是《史学史的作法》一节的开辟,说明梁氏已对史学的独立发展过程有了较为明确的意识。(注:《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九十九》。)到30年代的一些《史学通论》著作中,就有明确区分史学与历史之论了。杨鸿烈认为“中外一般的学者们都很随便的把‘历史’与‘史学’两个名词混为一谈”。其实,“‘历史’是‘历史’,‘史学’是‘史学’,两者截然为二事。”(注:杨鸿烈:《史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页。)杨氏认为史学这一门学问,对史学这门学科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就史学方法而言,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和李思纯翻译的郎格诺瓦、瑟诺博司合著的《史学原论》是当时两部影响颇大的书。这两书基本是围绕着史料特别是文献资料的搜集、鉴别展开论述的,虽然后者有下篇《综合工作》,有对事实汇聚分组的类例思想,有对构造之理想推度的推理思想,但总起来看,仍属于文献考订之范围。(注:[法]郎格诺瓦、瑟诺博司原著,李思纯译:《史学原论》,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版。)王国维以地下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开辟了古史研究的新天地。(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文集》第四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2页。)傅斯年、陈寅恪吸收了德国比较语言学的方法和解释学的某些思想。(注: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旨趣》,《傅斯年全集》第四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陈垣则重视运用如目录学、年代学、避讳学、校勘学等辅助学科以助史。(注:参阅《陈垣史学论著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版。)胡适提出了有西方科学史学底蕴的实验方法,他将其概括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注: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胡适文存》三集,黄山书社* 1996年版,第93页。)。而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等人则把唯物史观运用于历史研究,更使历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获得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些都为历史学的学科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不幸30年代的这种探索被侵略战争和各种运动打断,因此,对史学理论和方法的自觉建设,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80年代以来,史学理论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有: (一)关于历史研究中的主、客体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对历史研究的影响,历史认识的模式,历史研究的对象,历史有无客观性,历史研究的主体、中介、客体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反映了史学家们对主体性一面的极大热情,即使关于客体或历史对象、真实的研究,也突出了其中的主体因素。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过去历史研究中存在的对历史客观真实性的盲目乐观的不满;另方面,也是80年代高扬人的主体性思潮,在历史学领域中的反映。比如,就研究对象而言,历史的本体是人类社会以往的运动变化过程。史学的本体虽以客观历史为对象,但其所直接面对的则是史料,有人因此曾提出史学的二重客体论(注: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页。),在这一前提下,人们对历史事实、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认识,视野就开阔得多了。 (二)史和论的关系。这是史学理论中的一对重要范畴。翦伯赞在60年代曾著文批判了“以论带史”的主张,他说:“研究历史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的史实出发,不能而且不允许从理论出发,从概念出发。一般的理论或概念只是研究历史的指导原则,不是出发点。理论和概念是研究具体史实得出来的结论。如果从理论和概念出发,那岂不是先有结论,然后按照结论去武断历史?岂不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从抽象到抽象?这种研究方法,不是辩证法而是形而上学的方法。”(注:翦伯赞:《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9-80页。)“以论带史”最后就变成了“以论代史”,正确的提法在翦伯赞看来应该是观点与史料的统一。80年代的讨论主要围绕“史论结合”和“论从史出”两种治史主张展开的,其实都是主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从具体史实出发,实事求是,引出结论。(注:葛懋春主编:《历史科学概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史论关系的讨论,促进了人们对史学认识过程的总体考察,这也是历史学学科化建设中的重要步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