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应当从60年代的那场论战中获得哪些启示,以及如何获得这些启示呢?有些问题上节已经谈到,另外需要谈的内容当然还有不少。这里我想集中谈一下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当时各派都遵循的那两个根本理论前提,这是同未来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甚至是生命攸关的。 第一,关于阶级斗争观点是唯物史观的核心。 50年代,我国史学界的唯物史观可归结为二点:一是承认人类文明史是阶级斗争的发展,即阶级斗争观点;二是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这种归纳当然未必确切。上述提法是一位河南历史学家在1961年最先提出来的,尔后一度基本上得到我国史学界的公认。我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这种提法在马克思、恩格斯,包括列宁的著作中,都没有任何根据。当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讲过的,也不一定就都错。因此要判断一个理论论断的是非,就必须看它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包括理论自身的实际。为此我们就有必要首先弄清唯物史观的基本涵义,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唯物史观与阶级斗争观点究竟是什么关系,从而究明上述论断的是非。对于唯物史观的基本涵义,这里当然只能作出极为扼要的提示,限于本文篇幅而无法加以发挥。我在通读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历史理论的著作后,结合新的时代条件,经过贯通领会,获得如下的结果。作为历史研究引线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涵义,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被人们研究的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以研究者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过程。因此人们研究社会历史时,必须从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出发,运用一定的认识工具,使自己的主观逐渐逼近客观历史,进而揭示其内在联系,以求获取科学的历史真理。其二,关于历史客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过,唯物史观认为,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这里的环境便是历史的客体。马克思发现,生产力的发展构成历史的现实基础,而生产力只能在人们结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才能进行。因此,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进程。而社会、国家、政治、精神领域也不是消极的,它们之间都发生相互作用,并且都对物质生产领域产生反作用。整个历史客体发展的进程,都是在经济必然性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以往人们对唯物史观内容的概述常常到此为止,而恩格斯还提出,这里并非像人们简单设想的那样,是经济状况在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创造出来的。同样,社会、政治、精神领域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经济的反作用,也都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而创造出来的。因此,唯物史观的涵义还必须包括对历史主体即人的理解。其三,关于历史主体即人。人当然以个体的方式存在。为着征服自然和生存的需要,人又不能不结成各种各样的群体。在原始社会有部落、氏族和家庭。进入文明史后,又分成各种民族、阶级、阶层和各种集团。以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为主体,则在其以外的包括历史环境、其它人和群体的一切,都是客体。相对于历史环境而言,历史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在这个层次上,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历史是由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就文明史层次而言,由于马克思发现生产力是历史的现实基础,也就由此而同时发现人民群众以外的各个阶级、集团、人物也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层次和不同角度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并因参与历史创造的具体角度不同而起着积极的或消极的不同的作用。其四,唯物史观认为,环境创造人,人又创造环境,而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人们的实践。[7]所以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唯物史观还认为,生产力是历史的现实基础,因此把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是历史前进的最高标准和指示器。这样,人们各种实践活动的性质都将由对生产力发展究竟起什么作用而定。凡是直接地或归根结底地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人的实践活动,便是历史发展的消极力量以至反动力;凡是直接地或归根结底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人的实践活动,便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再细一层,对于阶级社会历史而言,凡是直接地或归根结底地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阶级、集团、人物的实践,是文明历史发展的反动力;凡是直接地或归根结底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阶级、集团、人物的实践,乃是文明历史前进的动力。再往下细一层,追问文明史中究竟哪些实践活动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前进的动力,我们才看到主要有:1.生产实践。2.自然科学和技术实践。3.剥削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和管理实践。4.革命的阶级斗争。当着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二者发生尖锐矛盾的历史时期,被压迫阶级发动的革命的阶级斗争打击或摧毁腐朽落后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解放生产力,归根到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故属于历史前进的动力。阶级斗争还有各种形式,这里不及备述。5.进步的剥削阶级、集团为建立适应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新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经济政治实践,以及统治阶级、集团按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方向改革、调整原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经济政治实践。第4第5两项都属于阶级观点的范围,前者体现阶级之间的斗争,主要由被压迫阶级发动的。后者体现阶级之间的统一,主要由统治阶级进行的。只要归根结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便都属于历史前进的动力。6.意识形态精神文化领域那些有益于社会进步并经过若干中介归根结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科学的或文艺的创作实践,则属于各该领域历史前进的动力。关于唯物史观的基本涵义,当然还可以深入研究。比如,唯物史观及其基本原理的运用,必须借助于辩证法,也包括历史主义,并与之有机结合。但历史主义是否包括在唯物史观原理之内,便可以进一步研究。对此不再展开了。 上面占用相当篇幅概述了唯物史观四个方面的基本涵义,读者从中可以较为清楚地判明,阶级斗争观点究竟是不是唯物史观的核心,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我在80年代曾经提出,阶级斗争观点不仅不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而且不属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范围,它是运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研究文明史中阶级和阶级斗争现象而得出的较唯物史观原理抽象程度低一层次的较为具体的历史理论之一。这样的看法当然是有根据的。比如,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介绍马克思的学说时,是把“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阶级斗争”各列一节,分别论述的。可见列宁并没有将阶级斗争观点包括在唯物史观原理之内。而他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则将阶级斗争放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围,也没有置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内。后来我在重读李大钊的著作时,发现我在80年代得出的这种看法,这位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先驱早在1919年写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就已经提出来了。他说:“与其说他(指马克思)的阶级竞争说是他的唯物史观的要素,不如说是对于过去历史的一个应用”。可见,当人们把唯物史观看成是由一系列抽象程度极高的基本原理构成时,阶级斗争观点并不包括在唯物史观原理之内。如同我在上面概述的唯物史观基本涵义中,前三个部分理论自身,并不涉及阶级斗争观点。只有在第四部分,深入到较低的理论层次中,才有可能出现阶级斗争观点。在这一部分中,当我们把唯物史观原理规定到适用于整个人类的第一个层次,即凡是直接或归根结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人的实践活动是历史前进动力时,显然不包括阶级斗争观点。当我们把唯物史观原理规定到适用于整个阶级社会史的第二个层次,即凡是直接或归根结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阶级、集团、人物的实践活动是文明历史前进动力时,从普遍性上看,也仍然不涉及阶级斗争观点。只是再往下到第三个层次,具体指出阶级社会哪些实践活动是历史前进动力时,才出现阶级斗争观点。即使在这个层次,阶级斗争也不是唯一的历史前进动力,还有生产实践、科学技术实践、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阶级统一的种种实践活动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阶级斗争观点是否属于唯物史观原理,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人们把唯物史观原理规定到只包括那些抽象程度很高的原理,阶级斗争观点就不属于唯物史观原理,当然更不成其为唯物史观的核心。如果有人把唯物史观的内容规定得更为细微具体,从而把阶级斗争观点也纳入唯物史观内容之中,即使这样,阶级斗争观点也决不可能成为唯物史观的核心,而只是它的较为具体的原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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