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作为一门人类自我反省的最基本学问,曾在许多国家和民族有过辉煌的经历。其中,中国史学和以希腊、罗马为文化源头的西方史学,尤以源远流长、根深叶茂称绝于世。值此世纪之交全球学术声息相通、百川汇海之际,回顾和比较两者走过的不同道路,对于进一步认识本民族的史学传统及其在现代史学建设中的地位,扬长去弊,以贡献于世界学术,当不无裨益。 一、中国古代:官、私史学双轨并驰 中西古代史学,曾在相互独立的状态中,历经二千多年演变,形成了各自的传统与范式,而其运行的机制,尤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春秋以后,中国史学的发展,即开始摆脱史官垄断的格局,走上了官、私双轨并举之路,私家史学一时尤趋繁兴。特别是孔门弟子,受孔子重视古代历史文献整理的影响,除注意记录孔子本人言行外,对各诸侯国君与卿大夫的言论行动也颇有搜访记载,如《礼记·檀弓》便记有晋献公将杀世子申生及献公之丧等事。初时这类私史多据史官记载稍加修订或改编而成,如《春秋》、《左传》、《国语》、《铎氏微》之类。以后才渐出现了记载当代见闻或社会上流传的史迹之风气。这一方面是因社会变动日剧,上古三代的历史陈案已难应时局之变,统治集团及知识阶层都急需从当代史事中寻求切用的借鉴之故。如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著《虞氏春秋》,“上秉春秋,下观近势……以刺讥国家得失”。刘邦初建汉朝,为总结历史经验,以利统治,即令陆贾“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天下者何”〔1〕。陆贾遂作《楚汉春秋》。 《战国策》和《战国纵横家书》一类的史书,也是应战国秦汉间一些知识分子为投身政治、学习游说和谋略需要而产生的。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也表明,私史的编著已不再局限于整理、复述旧史官记载,而是一种眼界更为开阔的历史与现实研究。虽然从数量看,秦汉时私史尚不多,《汉书·艺文志》所载仅寥寥数种,但却具有很大的活力。东汉末起,私史的数量、类别开始增多,除古代史、当代史外,还出现了不少有关制度、人物及地方史志著作。魏晋以后,此种趋势更为明显。 相比之下,官方史学则一度反处落后状况。战国以后,随着新官僚体制的逐步确立,史官权限日趋缩小并单纯化,地位亦转卑。秦汉时的太史令,主掌天时星历、记注和图籍资料,而非撰史。故司马迁身为史官,自称“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2〕他之创编《史记》,原非太史令职内之事。 从现在所知的西汉官修史看,除起居注外,尚有《汉著记》、《汉大年纪》、《汉帝年纪》等年代记〔3〕。这类书,大抵为记注加简单编次而成, 多停留在先秦诸侯国官方国史记载的水平上,有的近于起居注〔4〕, 因而史学价值并不高。及至东汉,官修国史方出现新的面貌。明帝时,命兰台令史班固与陈宗、尹敏、孟异等撰《世祖(光武帝)本纪》与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等列传,载记二十八篇奏上,以后相沿为制,修成我国第一部官修纪传体当代史《东观汉记》。与此同时,还出现了由宫廷内侍记载帝王言行的《起居注》。惟其时编修国史,并无专官,但“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著作之任,而未有官员也。”〔5〕汉魏之际, 始置著作郎之职,以掌资料采访和国史编集。北朝时期,宫廷史官内部逐渐形成注记和撰述两大分工,前者负责随时记录帝王及朝廷之事,作用在积累第一手史料;后者专事国史编纂,具有更积极的史学意义。唐代的史官,不但注记与撰述分途,史官与掌历法的官员也开始明显分途。史馆除修纪传体前代史和国史外,还据起居注、宰相时政记等资料定期编写日历、实录(编年体国史长编)等。并建立了详密的史料征集制度,其“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官府须将相关事项如天象变异、自然灾害、四裔民族关系、礼乐法令因革、州县废置、官员任免、地方政绩、表彰节义、大臣亡故定谥、诸王朝觐等记录,定期报送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指事例中未明白开列之事),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6〕可见,其时官方史学已在史实记录、史料档案的搜集保存、 大型史书的编纂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操作方法。以后各代,大抵皆沿用此制,或略加变通而已。 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官、私史学的发展处于时相矛盾冲突的境地中。这是因为,两者的史学观点往往代表了封建社会中不同阶层思想。私家编史活动因非官方直接控制,总会出现某种偏离官方意旨的行为或倾向,与官方史学的口径发生或明或暗的朝野之争、上下层之争、正统与非正统之争、专制统治意识和一定程度的民间意识之争,以及民族利益之争,从而引起当权者的不满或不安。因此,历代统治者总是不断地试图对私家史学严加限制,迫使其按官方的意愿行事,在编修国史(当代史)方面,更是一再发布“禁令”,不许私家染指。东汉时班固在家私撰《汉书》,便为人告发下狱。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年), 明令“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7〕直至唐时, 编修国史仍非私人随意所得问津。即使是文化政策相对宽松的宋代,“国朝正史与实录等书人间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寒远之士无由尽知。”〔8〕南宋高宗绍兴间及宁宗嘉泰二年(1202 年)还屡屡发生禁毁私史事件。〔9 〕清统治者在这方面的控制更为严厉。这种情况,对私史的发展构成了相当阻碍。但即使如此,私家的当代史研究也并未窒息,其势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俟官方的控制稍有削弱,便会冲破封建文化专制的淫威而勃发起来,明清两代后期的情形都是如此。至于前代史研究领域,私家更因受限制较少而一直较官方史学发达。 当然,另一方面也须看到,中国古代的官、私史学并非全然对立,其间亦存在着相互统一之处。因为从根本上说,两者都受封建意识形态支配。私史的作者一般都为封建士大夫及其知识分子,尽管其成员的思想颇为复杂,但其阶级地位和所受时代教育决定了其史学活动总体上不可能越出封建的规范。况且由于中国古代特殊的官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统治阶层的成员构成一直处于上下升降流动之中,朝野人士的身份并非截然不变。而统治集团在运用权力压制私史中异端倾向的同时,也极力施展各种文化影响手段,以图将私史完全纳入官方的钦定轨道。比如,中国古代特有的科举制,便具有这样一种作用。其考试的基本内容为儒家经书,但史学也占相当的比重,唐宋时便设有一史、三史、三传等科目,“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进士科的考试,明文要求包括《史记》、前后《汉书》和《三国志》等内容〔10〕。只有完全按照官方规定的一套思想路子去答题,才有可能得中。故这种官吏选拔制的实质,无非是要引诱和训练士人严格遵循统治者认可的价值取向去读书、思索和行事。在这种教育氛围中,其观念及史学活动便不能不习惯地受到官方正统思想的影响和束缚。以致许多私史的作者,即使身处江湖之远,也仍心系庙堂之上,一心以封建最高统治利益为念,于是在注重探讨封建“治道”这一点上,往往表现出与官方史学的一定趋同性。 就史学发展中的作用看,官、私史学可说是各具某一方面的优势。官方史学因处于统治地位,既得凭借权势垄断宫廷记载与官方档案,又可下令征集民间各类野史,在掌握史料上,无疑享有一般私史作者极难获得的条件。故史馆制度在系统保存古代文献和组织纂修大型断代史、典制史、舆地志方面的意义不可低估,其所保存的史料很多属原始档案性质,如起居注、实录、会典等,一般都被认为比较可靠,具有私家野史不可替代的价值,是后世官、私史家研治历史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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