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基督教史学还有一个很可注意的特点,这就是:由于理论上它只强调服从上帝,故并不像儒家史学那样紧紧依附于世俗统治权力。基督教的第一位教会史家攸栖比阿斯就说过:他人著史,所记皆为子孙、君主国家和财产杀人之战功,“而予所述上帝之政府,将以不可磨灭之文字,记录为灵魂安宁所进行之最和平之战,并教人以勇敢地为真理而不是为国家政权奋斗。”〔41〕他本人虽因受到君士坦丁大帝的礼遇而感恩不尽,却“并非罗马帝国的颂扬者,他和其他基督徒都知道基督教会和帝国是不一致的。”〔42〕另一位早期基督教史家、《上帝之城》的作者奥古斯丁也认为,教会的权力应高于一切世俗权力,世俗国家在过去和将来都会被穷人推翻,故教会不应把自己的命运跟罗马联系在一起〔43〕。中世纪的基督教史家大多继承了这种观念。 这种传统的形成,与西方中世纪的社会特点是分不开的。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陷入了长期政治分裂,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封建君主和贵族领主势力、日益强大的教会势力,以及后来逐步兴起的新兴商人阶层等多种社会力量并起争雄的多元结构。“这些相互冲突的势力错综交织在一起,使政治生活中产生了各种水平的同盟和联盟,它们无限多样,不断变化。”〔44〕封建君主的相互倾轧争斗无可避免地削弱了世俗统治,他们都希望借助教会的力量,来加强各自的地位,这就使统一的天主教会得以在多种势力的角逐中渐处于某种有利形势,并得以利用封建君主和诸侯间的各种矛盾,使自己作为最终的调停力量而凌驾于俗权之上。十一至十三世纪,教会的权势一度达到顶峰,通常被认为掌握着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权,基督教史学对世俗统治的态度也反映了这种社会关系。 一般说,其时基督教史家在论及人神之际,固不免充满宗教偏见,但对世俗统治者,论事反较少顾忌和隐讳,甚至还能时常有所批评。如五世纪时马赛的主教萨耳维安奴斯在《论神的统治》中便尖锐地抨击过罗马的残暴统治。法兰克墨洛温王朝时期的都尔主教格里哥利在所著《法兰克人史》中,也对王室的暴虐无道、背信弃义等行为作了相当揭露。类似的情况在基督教史学中还可举出不少。更有意思的是十三世纪英国的修道士马太·巴黎,他不仅在所写的《大编年史》中“毫不犹豫地批评国王的政策”,还在另一部献给国王亨利三世的著作《小历史》(或称《小编年史》)中,对国王之父约翰国王作了“可怕的控诉”〔45〕。这种做法,在中国古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教会人士对世俗统治的相对独立意识,有时还会引发出相当进步的思想火花。如十一世纪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和日耳曼皇帝亨利四世展开权力之争时,一位教皇的拥护者劳特巴赫人马尼哥尔德就提出,教会高于国家,因为教会是上帝创建的,而国家只是人创造的,国王的权力来自其所统治的人民,因此,“国王首要的职责就是主持公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只有国王统治公平,他的臣民才有义务对他效忠……最高主权属于‘参政的’人民,即贵族和僧侣,国王只是执行者,其职责是实施最高主权;反抗一位不主持正义的国王并把他废黜是应予保留的人民固有的权利。”〔46〕这里的“人民”,着眼点固然在贵族和僧侣,但其中的积极意义仍不可忽视。 四、关于史学传统与运行机制的辩证思索 中西古代史学的传统正是在上述不同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种传统对其史学所起的实际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文化现象,有时很难用“优”、“劣”这样的定性字眼来概括,因为其间往往利弊相伏,精芜并生。 如中国自殷周以后逐渐形成的重史传统,一方面涵养了中华民族深沉的历史意识和爱国情操,使之积累起远比西方系统丰富的史料,极大地便利了后人研究和认识过去,促进了古代史学的发达。但另一方面,这笔巨大而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有时也会不知不觉地成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包袱,导人滋生尊古恋旧、因循守故之习。表现在史学上,中国古代史著虽繁,然真正富有创造性的并不很多,其观念或形式,大半因袭前人;不少史家至于陷入浩繁的史料中不能自拔,唯孜孜以抄撮与排比资料为事。严谨些的,也只求记事无误,以为史学之技尽于此矣,实际上是把历史学降低到了文献学的水平。而在古希腊,则因前代遗存史料不足,史家于古史既无所施其才,乃纷纷将眼光投向现实。这对于形成西方注重当代史研究和强调分析的治史风格,又恰恰是一种有利的促进因素。 考察中国古代官方文化政策对史学的影响时,同样可以看到这种得失相间的情形。古代统治者的重史及史馆制度的设置,对历史知识的保存与传播,都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其中存在的消极因素。首先,史学作为人类有意图的文化活动,总不免会带上各种主观色彩甚至偏见。当这种情况发生在一般史家身上时,其影响总是有限的,即使他的著作对史实有所歪曲,也多能参证同时其他有关记载加以考辨或纠正。但对于以皇帝为首的统治者来说,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帝王之重史,目的在于巩固一人一家之天下。在封建专制统治非常强大的中国古代,其势尤足以笼盖全国。他们的意志,不独被贯注于官修史中,且可凭藉手中权力强加于整个社会,甚至对那些稍显异端的史著和史家加以无情翦灭。如秦始皇“焚书”对先秦各国史记的毁灭,清乾隆时编四库全书过程中对大量不利其统治的史书之禁毁与删改,都对古代的史学遗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大破坏。至于大量的官修史书,其中隐讳不实处原就不少,“实录”也不免时遭篡改。这种情况,确给后人的研究造成了不少人为的困难。其次,官方的过分干预及其意志对社会各文化领域的高度渗透,还加强了中国古代史学的“官本位”意识。大部分史家,或为功名利禄所诱,或因久受官方思想熏陶,或慑于专制统治的淫威,皆习惯于按照统治者的思路和许可的范围、角度去研治历史,以致形成了如梁启超所批评的“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认历史为朝廷所专有物,舍朝廷则无可记载”的总体倾向〔47〕,表现出以帝王为中心,以政治为主体,热衷于为各级封建官吏提供“历史教科书”的特点。 而在西方,世俗统治者虽从未对史学的发展有这样大的干预作用,但也未形成对整个社会文化如此强有力的控制。如罗马帝国早期,政府曾试图对史学严加干涉,但这种政策,违背了罗马立国以来的传统,当时即遭到一些人的暗中抵制,并未能长期继续下去。生活在该时代的塔西佗就指出:“自古以来,人们曾因为他们的行动受到指控,但言论还是自由的。”而“有些人认为现在的专制统治能够抹杀下一代人的记忆,他们的愚蠢不禁使人发笑。”〔48〕至中世纪,西方史学从神学思想上虽统一到了基督教的旗帜下,但事实上各修道院所编的史书,仍保持着相当的地方性。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又可以说孕育着后来西方史学发展多样性的有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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