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龙之后,由于近代奴隶制已为西方各国所普遍废除,所以西欧学界在道义和人性方面对古代和近代奴隶制所进行的激忿谴责也随之淡化,而经济史研究则成为古代史学的热门方向,尤其对处于鼎盛时期的德国专业史学以及经济学界更是如此。关注古代奴隶制的史家们把注意力转移到奴隶劳动在生产中的位置、得失利弊等课题之上,而欲确定奴隶劳动在生产中的作用就需要确定不同类型的奴隶数量,于是古希腊奴隶的数量得到了热烈的讨论。谙熟尼布尔、兰克考据辨伪方法的德国史家在这方面用功最勤,其典型代表是19世纪末的古史大家彼洛赫和迈尔。他们将休谟的怀疑变为具体的考证,根据对雅典输入粮食的数量、自由人和奴隶人口的零星数据的细心分析,认为雅典尼乌斯提供的数字严重失实,雅典奴隶的总人数应当在10万以下(彼洛赫认为在7 万左右)(注:多瓦杜尔:《公元前6-4世纪阿提卡的奴隶制》,第29-50页。)。由此两人均认为奴隶制在生产中仅起辅助作用,公民小生产者和雇工的劳动占有优势(注:阿甫基耶夫等主编:《古希腊史》(В。И。А。вдиев,А。Г。иВОКШАНИН,Н。Н。Пикус,История Древнеи Гредии),莫斯科1972年版,第405-406页。)。 在客观主义高奏凯歌的德国专业史学精心考证具体的史实的同时,德国经济学家们却在从比较抽象的角度从事他们自己的研究,这就是力求建立“科学”的经济史演化模式。他们普遍把古代经济作为初始的经济类型之一,并试图找出这一类型同中世纪和近代模式的不同之处,于是奴隶制便得到了特殊的注意。芬利对此曾评述道:“社会历史中的阶段观念(或时期观念)是由经济的组织方式--财产、生产与分配所限定或决定的,这是一种新的认识。这种历史观念不可避免地要对古代社会范围内的奴隶制予以较先前任何时候都要更多的强调,赋予它更加复杂的作用。”(注:芬利:《古代的奴隶制和近代的思想意识》,第39-40页。)德国经济学家罗斯策在自己设计的经济演进模式中(1849年)就坚持了休谟谟以奴隶制为古代家庭经济与近代家庭经济分期的标准;同样企图构建经济进化模式的经济学家布赫则把奴隶制作为判断古典世界(希腊、罗马和迦太基三地)具有最发达的家庭经济的基本条件(注:布赫将经济发展划分成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自给自足的城市经济、国民经济三个阶段, 见伯尔克斯坦:《希腊黄金时代的经济生活》(H.Bolkestein,Economic Life in Greece's Golden Age),莱顿1957年版,第148页;芬利:《古代的奴隶制和近代的思想意识》,第40、43页。)。而另一位以形态分类方法研究经济史的马克斯·韦伯则在1896年发表的《古代文明衰落的基础》一文中指出:“古代文明是奴隶制文明……如同在中世纪一样,人类协作劳动的两种形式(指自由劳动和非自由劳动--本文作者注)之间的对立也存在于古代。”(注:芬利:《古代的奴隶制和近代的思想意识》,第44页。)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对19世纪末叶之前影响马克思恩格斯思考的西方奴隶制认识的基本线索做一个简要的小结了:1.如同古代西方人因自身的需要创造了奴隶制一样,古代奴隶制问题是因近代西方人自身的需要而提出来的;2.将奴隶制处理为一个时空范围相当大的历史阶段、经济类型或文明形态的基本标志的做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前及其同代以及之后均已有过尝试。但有一点与20世纪不同,就是提出和论述这种宏观认识的人绝大多数不是致力于考据和实证研究的专业史家,而是具有比较宏观目光的历史哲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这同启蒙时代以来西方学界为寻求历史规律而对人类历史进行宏观研究的时代趋向紧密联系在一起;3.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西方学者笔下的“古代”专指古典古代(德文为antike,英文为antiquity),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但在国内可以找到的英译本中我们也看到有时用的是泛指的“古代的”(ancient)一词,如上引韦伯的论述。所以,倘若是身处19 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出奴隶制社会普遍说的话,那不是出于他们的凭空想像或是他们的一家之言,而是采摘了19世纪西方学术之树结出的现成果实并对它们多少有所发展而已(注: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是马克思,中学时便熟识拉丁文、古希腊文,阅读过众多古典作家的作品,终生保持着对古代典籍的阅读习惯,同时也熟悉上面列举的大部分近代历史哲学家和历史家的著作,他们对奴隶制认识正像他们的其他认识一样,是在西方现成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马克思主义奴隶制社会普遍说的提出和发展 奴隶制普遍说是怎样提出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界占据统治地位的?这个史学史问题一直是半个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史学界关注的课题。参与古代社会性质讨论的东西方学者、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界(包括原苏联东欧、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史学)无论有多少众人之手的一种“层累”的理论陈述,大体由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列宁和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有关诠释,现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哲学、经济学等学科对经典作家有关思想的再诠释这样一系列成分逐渐积淀而成。正因为如此,各国学者把很大精力用在对这一“层累”理论的各个沉积层面的剥离清理工作上。 经过长期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钩沉索隐、穷原竟委的研究,有关材料的收集到了竭泽而渔的地步,但人们对同一些白纸黑字的理解却仍然相去甚远,歧见甚至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比如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句名言,就有传统五形态单线说、一元双线说、一元三线说等多种诠释,这还不包括三形态、二形态等其他另辟蹊径的说法。因此,问题讨论了半个多世纪,奴隶制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演进模式中是否是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仍是悬案。归纳起来,各家看法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认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在自己的社会形态模式中提出过包括奴隶制社会在内的一元单线的五形态说,现有说法是由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首次提出、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加以确定的(注:国内代表性看法可参见胡钟达先生的论文:《再评五种生产方式说》,《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香港三联书店1979 年版,第29页。国外一般认为斯大林是始作俑者,参见帕德古:《关于奴隶制和奴隶社会的一些理论问题》,转引自胡庆钧、廖学盛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3页注释1; 另见捷尔-阿柯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农村公社看法的发展》,载《亚非人民》(Народы Азиии Африки)1965年第2、3期。)。持这一看法的学者在国外居多,在国内也不在少数。再一类则坚持传统五形态说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思想的最合理诠释(注:我国传统解释的辩护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研读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原苏联学者相对更为仔细,因此有关论证更为扎实,见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八章“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周怡天:《关于奴隶制社会的若干札记》,载胡庆钧、廖学盛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国外论证见尼基福罗夫:《东方和世界史》(В。Н。Никифоров,Восток всемирная истрия),莫斯科1975年版,第113-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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