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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书籍、印刷与纠纷社会史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 俞士玲 参加讨论

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十一月初一,举人、丹阳县学教谕、常熟人祝化雍①家的墙壁被邻居进士赵士锦率众拆除,长期以来,赵士锦宣称祝化雍房产应归其媳陈氏,因为祝化雍先人是陈父的奴仆,祝化雍先人的房产就是陈父的房产。祝化雍应对赵士锦的办法就是躲着他,即使赵士锦在墙那边百般辱骂。但这次,墙壁被拆,祝化雍无处可躲,他被赵士锦抓住锁在屋中,逼他立刻签立房契。虽然身体无可逃,但灵魂可以,他上吊自杀了。常熟百姓虽然同情祝化雍,但更顾忌乡宦赵士锦,里甲地保不举报,邻里无人作证,祝化雍夫人王氏虽呈状署县,因祝化雍系自杀致此事无法立案。祝化雍已暴尸七日,王夫人不甘心丈夫就这样冤愤而死,她撰写揭帖并大加刊刻,一部分在常熟和丈夫任职地丹阳街衢张贴,一部分送发丈夫的学生--丹阳诸生,她还随揭帖附上请求诸生帮助自己为丈夫复仇的信函。于是丹阳诸生浩浩荡荡奔赴常熟,此时,常熟乡绅开始介入此事,以钱谦益、瞿式耜为首的乡绅默许了祝化雍夫人、丹阳诸生和常熟士民的义愤举动,赵士锦房屋瞬间被夷为平地,丹阳诸生在赵士锦堂基中掩埋了老师,完成了王夫人的意愿。②
    上述事件,首先是一起因社会身份变动而引起的邻里财产纠纷,导致社会身份变动的原因是读书仕进,故本文将借此讨论知识的力量及其与中国社会等级的复杂关系,比如知识如何帮助祝化雍完成了政治、法律身份的跨越,但又不足以消除社会生活和社会观念中身份的鸿沟。其次,这是一场强迫签立文书和拒绝签署文书间的博弈,赵士锦始终想得到祝化雍亲手签立的房产契约文书,甚至不惜以暴力相逼迫,故本文将据此讨论文书与基层社会习惯、秩序的形成,赵士锦想用文书建立两家关系的新秩序,殊不知其以暴力获得的契约本身就是违反契约精神的。再次,这是一起借助书籍和经典号召儿子为父亲、妻子为丈夫、学生为老师复仇的事件,故可借此分析书籍、经典的力量如何使针对自身和他人的暴力道德化。最后,这是一起女性以印刷揭贴和书信的方式有效动员诸生和市民,最终形成的“士变”和“民变”。故本文可借此讨论印刷之于公共正义、社会新道德情感主体的形成的意义。
    二、书籍与社会身份:可以改变和难以改变的
    据《江南通志》、《苏州府志》、《选举志》,祝化雍是天启元年(1621)举人;赵士锦是崇祯九年(1636)举人、崇祯十年进士。③祝化雍中举比赵士锦早十五年,但他没能更进一步,崇祯十六年(1643)被逼自杀时,“年未五十”,《祝赵始末》、《王氏复仇记》皆云其“会试”“下第旋里”,也就是说,十五年来,祝化雍始终奋战在科举道路上,社会身份未能持续上升而多有所阻。赵士锦,系出名门,祖父赵用贤,伯父赵琦美,父赵隆美,兄赵士春,赵士锦虽中举较晚,但一鼓作气中举、成进士,且与兄同年会试,其兄更荣膺探花。可见,自崇祯九年,祝赵间科名态势出现逆转,这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何以崇祯后赵士锦来与祝化雍争产,何以各记事都强调赵士锦“进士”身份,王应奎说:“赵与兄同登甲榜,声势赫奕,迥出祝上。”王氏揭贴云赵士锦“觇夫下第归家”而大打出手,也暗示祝化雍科第失败与赵士锦行为间的关联。
    祝赵冲突不仅是举人和进士间的冲突,之后有更复杂的社会关系背景和深刻的阶级矛盾。赵士锦背后是亲家陈必谦,祝化雍背后是作为陈必谦奴仆的先人,祝化雍先人与陈必谦仆主关系使赵士锦占有祝化雍房产有了借口并成为可能。明朝努力取消良贱划分,不承认奴仆身份的政治法律存在,但律学家每每发现法律中针对奴仆的条款,表明社会生活中奴仆关系的普遍存在。如雷梦麟《读律琐言》说:“庶民之家,当自服勤劳力作,故不准存养奴婢,则有官者而上皆所不禁矣。律言奴婢殴家长、奴婢为家长首、冒认他人奴婢,岂尽为功臣之家言之哉?但功臣之家有给赐者,而有官者皆自存养耳。”④明代诉讼中,法官也承认良贱和奴仆关系的事实存在。如《唐明律合编》卷二十二“良贱相殴”条《辑注》曰:“然今问刑衙门,凡卖身与士夫之家者,概以奴婢论。”⑤此外,现代研究者还指出:明代奴仆与主人不太稳定的一世相统关系有变为固定的世代相统关系的奴仆“世仆化”的倾向;⑥构成奴仆的身份要素是“佃主田、住主屋、葬主山”;当主家的地产、房屋转卖、转赠他人后,原佃仆、奴仆转属新主人;明代地方法律执行和社会习俗中,主仆关系可以解除,前提是仆人离开主人的土地、房产、坟地等。⑦
    我们以此来审视祝化雍身份以及祝赵纠纷的本质。尽管诸记事的叙述者都十分同情祝化雍,但都承认祝氏先人为陈必谦奴仆,则祝化雍乃世仆。王应奎《柳南随笔》记钱谦益论祝赵纠纷是:“幽有鬼神,明有王法。宿世有冤对,现在有报应。”《祝赵始末》、《王氏复仇记》记丹阳诸生到常熟后钱谦益的表态:“在陈既可以无君,祝亦可以无主。”可见,在钱谦益心目中,祝化雍确为陈氏奴仆。祝化雍夫妇从未反驳、也从未承认其与陈氏的仆主关系,只强调现宅乃“祖基”。祝化雍自杀前遗嘱云“恶邻赵士锦逼占祖基”,王夫人揭贴说“痛夫化雍祖基,与豪宦赵士锦邻,并百计谋吞”。倘若其先人是陈必谦奴仆,则其祖基岂非恰为陈必谦“故业”?陈必谦嫁女于赵家,赵士锦说陈必谦将祝氏世仆转赠其女、祝氏房产为其女“妆奁”,所以他理直气壮地宣称赵家是祝氏房产的拥有者。问题是,即使祝氏祖基为陈必谦故业,何以在漫长的时间里陈必谦从未与祝化雍有纠纷呢?如果主仆关系以某种服役的方式存在,主家有无权利自行收回房产,将仆家赶出主屋呢?更何况明代通过“主奴法律身份的伦理化”,将主奴关系纳入家庭宗法关系中解决,明代陈确设想的主奴理想的相处之道是:“家仆谓之义男,即有父子之义,于父仆则有兄弟之义矣,于义女、义男妇亦然。君子当一体万物,而况家人乎。”⑧则陈必谦赠予祝氏房产也并非不可能。无论如何,由赵士锦出面讨要房产都显怪异,但赵士锦利用了明代国家法律的灰色地带和社会习俗中主奴身份惯例挑起了这场纠纷。
    祝化雍或许以某种方式摆脱祝姓以及相关身份,化雍参加科举、做官时用顾姓,但习惯如此强大,乡人、亲友甚至家人依然称其旧姓。我认为即使其先人或祝化雍以金钱或其他方式解除了与陈必谦的主仆关系,买断了主家的房产,都无法真正改变其出身低贱的身份处境,祝化雍的悲哀来自于社会观念、社会心理方面的深刻歧视。在视“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一与之醮,终生不改”为美德的社会文化观念中,一旦人与人之间建立某种关系,则希望永远保持这种社会关系。谢肇淛《五杂俎》卷一四云:“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娶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余尝谓彼固侯景、李建勋之见,而为名者,甘与秦晋而不耻,何无别之甚也。余邑长乐,长乐此禁甚厉,为人奴者,子孙不许读书应试,违者必群击之。余谓此亦太过。国家立贤无方,即奴隶而才且贤,能自致青云何伤,但不当与为婚姻耳。及之新安,见其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此制最为得之。乃吾郡有大谬不然者,主家凌替落薄,反俯首于奴之子孙者多矣。世事悠悠,可为太息者此也。”⑨可见,长乐县甚至不让奴仆子弟读书应试,其他可考者,江西吉州、赣州亦复如此。⑩祝化雍所在的常熟,或许比较宽容,祝化雍是成功的,他通过书籍,中举,入仕,在国家层面取得了政治法律地位,在地方公众社会,也得到了相应的名义上的待遇,“邑有公事”,他可以出席“诸绅会议”,但就在他出席乡绅会议时,沈孝廉公然嘲笑他的奴仆出身。《祝赵始末》载:“邑有公事,当集诸绅会议。值严寒,有孝廉沈某者,见化雍至,故作嘲语曰:‘今日真寒甚,鼻中涕乃突然而出。’吴下以奴仆为鼻,沈故借景揶揄之。同坐皆匿笑。”即使如谢肇淛这样相当开明的文人,也只认同国家以贤招士,主张天下人在读书、科举之路上的平等,反对跨越阶级的联姻,尤其不认同因经济变化而建构的新的主仆关系,可见社会对国家权力的过滤,等级观念在社会生活、社会心理层面盘踞甚深,绝非仕进可以轻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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