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赵宏恩:《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卷一百二十三;冯桂芬:《苏州府志》卷六十一、卷六十。 ④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十二,怀效锋、李鸣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79页。 ⑤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十二,第595-596页。 ⑥参见蒿锋:《试论明代奴仆制度》,《烟台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⑦参见中岛乐章:《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以徽州文书为中心》,郭万平、高飞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14-258页。 ⑧陈确:《乾初先生遗集》卷十一《仆说》,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395册,第77页。 ⑨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历代笔记丛刊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91页。 ⑩参见邵长蘅:《邵子湘全集青门賸稿》卷七《奉政大夫提调江西学政按察使司佥事加一级邵公墓碑代》。 (11)参见《周礼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78页。 (12)参见《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质人”条,《周礼正义》,第737页。 (13)孙诒让:《周礼正义》,《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77页。 (14)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96页(识读和句读引者略有修改)。 (15)臧懋循:《元曲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645-1646页。 (16)陈继儒辑:《捷用云笺》卷六“关约类”,《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548页。 (17)陈继儒辑:《捷用云笺》卷六“关约类”,第552页。 (18)陈继儒辑:《捷用云笺》卷六“关约类”,第553页。 (19)据钱谦益《中宪大夫四川敘州府知府赵君墓志铭》(《牧斋初学集》卷六十一《墓志铭十二》,《四部丛刊初编》本),赵士锦父赵隆美卒于崇祯十四年辛巳(1641)三月,年六十一。《大明会典》卷十一《吏部十》“丁忧”:“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与为所后父母,例应守制,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续修四库全书》本)崇祯十四、十五、十六年,赵士锦应守制在乡,但不计闰月,十六年十一月也应服满起服,不知为何滞留在乡。 (20)《义门先生集》卷六,《清代诗文集汇编》本,第207册,第207页。 (21)孱弱的年轻人六次为兄长告状,都因其兄被害已逾十年而未能立案,善刀笔绅士为年轻人报仇决心感动,替他写诉状,臬台阅讫,当即口准。年轻人报仇成功(见青城子:《亦复如是》卷二,《笔记小说精品丛书》本,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46页)。 (22)《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2512-2513页。 (23)《春秋左氏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2091页。 (24)《汉书·扬雄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585页。 (25)《汉书·鲍宣传》,第3093-3094页。 (26)黑格尔:《柏林大学开讲词》,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2页。 (27)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东方学报》第52册,1980年3月,第595-622页;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补论》,《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第4号,1981年3月,第19-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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