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书籍、印刷与纠纷社会史(4)
五、印刷揭贴与生员、城市群众的集体事件:制造舆论与公共正义 在祝化雍尸体放置七日,地方官府、乡绅里长犹未强势介入、给予有利于祝家的结论时,王夫人采取行动,她写揭贴、写信,刊刻、散布这些印刷物,成功地发动了一场学生、群众的集体事件。揭贴,生员、城市群众集体事件是明末社会特有的景观,已引起学者的注意,如夫马进讨论明末反地方官的“士变”,将揭贴看做是“明季士变常见的方式”(27)。陈宝良称之为“明代生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另一种方式”(28),巫仁恕称其为“明清城市的‘集体行动’”,并论及“揭帖对动员群众的效果”(29)。但这些研究都是从诸生、城市群众角度展开,我将从以下角度讨论:女性效仿诸生揭帖的书写,她如何利用揭帖揭示地方官府、乡绅里老正义权威的丧失,而期待揭帖的阅读者、许多本不可能主持正义者主持公道,而揭帖的阅读者如何将自己定义为新的伦理王国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成为具备理想的道德及情感的社会主体。 明万历年间,有识者已认识到诸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行动能力和力量,他们多以否定、批评的态度看待之。如范濂《云间据目钞》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在卷二《论风俗》中,他将生员集体行动的起点定在万历十五年(1587),称之为“士风之弊”。(30)吕坤万历二十年(1592)著《明职》一书,其“明职”以“朝廷设官分职,衙门各命以名”的“专曹设职”为标准,讨论了二十五个地方职务,为之“发明职掌”,其中亦有“弟子之职”,且独一无二地设两章加以发明,可见此时生员在地方的影响力。吕坤“弟子之职”一谈“读书缘由”,二谈“作人道理”,“作人道理”主要讨论“士风”,这是明末清初谈论士风问题较早、态度较平和、较深入全面的一篇,可据此作些分析。吕坤首先指出生员在明代国家和地方社会受重视程度和影响力,然后拈出“士风”“尤当首戒”的“三事”,这“三事”,在吕坤眼中,已成为“士风”的严重问题。“三事”之一是近来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生员对“高位者(尊)、年长者(长)”不够谦逊、恭敬。他从弟子“卑幼”的自然和社会特点出发,劝告生员当礼敬尊长,为防止卑幼对尊长非理性屈从,吕坤将礼敬尊长放在“尽道”的意义上加以强调,所谓“夫礼非以尊人,尽吾道耳”、“尊长尚存谦虚”,更何况卑幼!吕坤从学生“清苦正直(读书人物质条件清苦,但未染社会恶习,故正直、有理想)”的特点出发,指出自古以来“学校”承担“公论”之责,然后指出近来“士风”的第二个问题:“浮薄”,其表现是“以爱憎为毁誉”,利用自己的“口舌”、“笔墨”之厉,“以口舌代戈矛”,“意所不快,造作谤言,写帖匿名”,使学校失去了公论的力量。第三是从破坏国家法纪的角度批评学生的“朋党”(集体行动)行为。他的“朋党”行为所指:“乃借斯文之名,倡义气之说,或一士见凌于乡党,则通学攘臂争告于有司,或一士见辱于有司,则通学抱冤奔诉于院道。”即学生以“斯文”、“道义”自任,互相声援,与“乡党”、地方“有司”对抗。他用归谬法论证学生不当采取集体行动,因为天下人都可以根据各自社会身份和社会关系联合起来,如“一民被刑,则百姓聚扰于公庭;一卒当诛,则三军聚扰于帅府;下至于工商吏卒里老,无不各有同衣,无不名重同雠”,则社会会发生“民变”、“军变”、工人运动、商人运动等等,“势必至于私党横行,纪法尽废,此大乱之道也”。吕坤是站在相信有司和国家法纪可以主持公道的立场上论证诸生不必组成“朋党”,他说:“即士为人侮,一士之口足以讼一人,即其人该灭族之罪,一士之力足以上告天子,下告方伯,明正典刑,况天下处处衙门,自有重士体面。”他还指出生员的集体行动,并非出于每个生员个体的独立意志,很多人只是受裹挟者,“朋党既成,去者以不去者为薄行,甚者以誓相要,以骂相激,以利相鼓舞,奈之何不强相从乎?”(31)从本质上瓦解生员群体行动的合理性。透过吕坤的指责,可以看到明万历年间,一个不敬畏尊长、以为自己道义在握、并努力行使自己的道义权威的生员群体在社会中已头角峥嵘,甚至横冲直撞。如万历四十四年(1614),松江府五学生员联合发讨董其昌檄文所云:“苟有人心,谁无公愤?凡我同类,勿作旁观!当念悲狐,毋嫌投鼠,奉行天讨,以快人心。”(32)学生“同类”的集体意识和“奉行天讨”的代天行道的正义行动姿态十分清晰。 在晚明,如果当时人认为有司和乡党不能主持公道,则可能求助于地方生员,祝化雍夫人王氏就是这样思考和行动的。《民抄董宦事实》中松江《五学檄》开篇曰:“闻之恶盈而降罚,天理之公;冤惨而必伸,人心之正。”王夫人揭帖也宣称赵士锦“罪恶贯盈,人天共愤”,而人类谁能“奉行天讨”?王夫人揭贴强调,丈夫含冤自杀后,“今署县公出,暴尸七日,地方不敢举报,诉捕不敢准呈,邻里不敢作证”,即地方官府、乡绅里长、邻里百姓,所有对此事知情者和对此事有调查权、裁决权的人都不能主持公道,既没有国家的审判,也没有乡绅的调停,人间公道缺失,达到了“地惨天昏,神号鬼哭”的地步,故王夫人以揭帖的方式告知无知情权和审判权的公众真相,期待这些人主持公道。 从历史事实的角度看,王夫人揭帖所揭示的地方政府不作为状况可能是真实的。据冯桂芬《苏州府志》,崇祯十五年(1642)闰十一月刘定勋任常熟县令,但其次年卒于官,新县令曹元芳崇祯十七年(1644)方履任,祝赵纠纷发生在崇祯十六年(1643)十一月,正是常熟县政府群龙无首之时。(33)而且,明末地方政府与地方乡绅间,乡绅往往处于强势地位。钱谦益《与蒋明府论优免事宜》最后云:“往岁议清客户,杨父母每告人曰:极欲周旋,只是钱老先生不肯为之。听然解颐,今日口快手痒,不能自禁,复为台下发此狂言,转复自笑也。”(34)“蒋明府”,名文运,崇祯十年、十一年间常熟县令,“杨父母”,指杨鼎熙,崇祯初年常熟县令,虽然钱谦益语涉自嘲,杨鼎熙或许只是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亦可见地方官对乡绅表面或实质性的倚重,所以《王氏复仇记》“野史氏曰”发表感慨道:“长吏中有义纵、王温舒命断斯狱,岂不大快人心哉?”然而明末难有汉代义纵、王温舒那样能搏击地方豪强的地方官。“野史氏”甚至认为虽然诸生将赵士锦宅夷为平地,在赵氏堂基筑坟,也只是私人复仇,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国家司法公正,所谓“死者徒死,生者竟生。营兔窟而安身别业,势焰依然;覆马鬣而赍恨重泉,沉冤谁诉?”(35)王夫人揭帖所言当时常熟乡绅、长老未能调停也应是事实。《柳南随笔》说:“(祝赵)两家并赴其(钱谦益)门,请为主张,钱不应。”《祝赵始末》、《王氏复仇记》都说等到丹阳诸生“云集”常熟时,瞿式耜始“不避嫌怨,特为侧身谨解约”。祝化雍自缢,确实人命关天,但陈必谦、赵士锦是常熟极重要的乡绅。赵士锦已如上述,陈必谦,字益吾,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天启中官南御史,以疏论梃击、移宫二案及劾戚臣郑养性而声名大著,崇祯初起原官,累擢都御史,抚河南,历工部尚书。(36)其为官清廉,能约束下属,(37)他是东林党重要人物,(38)深得东林中人的信任,(39)他是常熟屈指可数的乡绅,钱谦益遇家乡事务首先就跟他商量,(40)他也是钱谦益的姻亲,(41)非常难得的是,在乡人眼中,他有极好的声誉,即使是在发生了其亲家赵士锦逼死祝化雍事件之后,(42)所以常熟乡绅不好站队。但祝赵纠纷中有些现象也值得思考。如果说当时常熟县令空缺,但不远处就有苏州知府、苏松巡按等衙门,似乎王夫人并没有积极主动寻求国家法律和地方乡绅来主持正义,她有自己的主动选择。 王夫人首先选择丹阳生员为之主持公道。王夫人为丹阳地区印刷了五百多份揭帖。根据明代科举史料,丹阳县学应有廪膳生20名,增广生20名,附生约四五百名,(43)王夫人的五百多份揭贴就是确保丹阳县“合学诸生”都能拿到一份,她期待每个丹阳县学学生都能参与行动,事实上这一愿望得到了实现,他们“云集响应而麕集于虞”。丹阳诸生来常熟是准备打持久战的,他们“担襆被,裹糇粮”,表现出高昂的斗志、强大的行动能力,“人人攘臂裂眦,欲甘心于天水氏以报私仇”。王夫人召唤丹阳诸生为之主持正义,不但因为其夫是丹阳县学教谕,与诸生有私人关系、私人情感和义务,更是建立在对明末诸生的群体特征和力量的认识和信赖之上。丹阳诸生来常熟后不畏权贵,他们大声指责常熟乡绅没有公共道德良知:“贵邑礼义之乡,固宜声罪致讨,共申公愤。何乃首鼠两端,人人模棱坐视?”宣称作为诸生群体:“晚辈虽懦儒,颇知在三之节。”宣称他们才能作出正义的裁决。当乡绅们听到“在三之节”时,一定想到晋哀侯大夫栾共子之语:“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44)诸生舍生取义的姿态令人震慑。他们还威胁说如果他们不能为师伸张正义,一雪耻辱,他们会采取更大的行动:“急走京师,击登闻鼓,泣诉九阍。”常熟乡绅噤不发一言,钱谦益拂袖而去,认同诸生,可能也是因为势难阻挡。当丹阳诸生指责常熟乡绅时,常熟诸生可以选择站在同邑乡绅一边,实际上他们认同丹阳诸生,《祝赵始末》、《王氏复仇记》载:“于是丹阳诸生奋臂一呼,邑中士民响应数千百人。”可见明末诸生的群体和公义认同较地域的私义认同更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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