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关系 在近年来的一些研究中,一些学者强调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在中国国家起源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例如2004年出版的易建平著《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一书试图论证“现在一般古典学者都认为,我们现在所讨论时代的希腊国家产生前一阶段的希腊社会,是一种等级制的贵族占据优势的酋邦社会”,而且在此基础上批评拙著,表示“当代古典学家的观点……不仅根本性地对谢维扬的酋邦模式有着摧毁作用,也较为彻底地否定了谢维扬的部落联盟模式”。(13)这等于说拙著的全部理论工作都被“摧毁”和“否定”了。而这主要是因为拙著在阐述酋邦理论时还根据当时能参考到的世界古代史研究成果,提到以古希腊、罗马国家的形成实例的所谓“部落联盟模式”的存在。易著的逻辑是:因为(据易认定)古希腊的情况并不属于这种模式,甚至这种模式根本就不存在,所以拙著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上所引入的关于酋邦问题的整个理论也是错误的。 但这显然是不太讲得通的。易著对问题的理解夸大了对古希腊(以及古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的研究同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关系。笔者在下文会较详细讨论古希腊前国家社会是否可认定为酋邦的问题;在这里想指出的是,对于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的研究,在结论上同对中国个案所涉及的学术问题的讨论没有直接的关系。更明确地说就是:通过对古希腊等个案的分析而开展的关于酋邦形态在欧洲和世界更多地区分布情况的进一步研究,并不会改变关于中国个案适用酋邦模式的基本认识,也不会对中国国家起源的研究产生新的重大难题。这一点非常清楚。就拙著工作的内容而言,国际学术界在酋邦分布问题上研究的新情况虽然值得关注,但这些情况对拙著关于中国个案的分析不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也并没有提出真正严重的问题。其实,依正常逻辑,即使在古希腊的所谓“酋邦”问题上的新认识能够成立,其对于拙著在说明国家形成问题上提出的“酋邦模式”也只会进一步加强其说明力,扩大其适用范围,使之变得更为重要和有理,怎么会是将其“摧毁”呢? 易著的这种讨论方式应引起的思考,是如何探讨中国国家起源和早期国家研究方面的理论问题。而像易著这样的研究,恐怕没有完全看准中国国家起源研究所应着力讨论的问题。笔者这样说并没有不欢迎对拙著批评的意思,而是认为对于推进当前国内的研究而言,准确认识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与中国个案的关系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将有利于人们准确地认识与中国个案有关的问题。 三、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研究的现状 前文提到,近年来在讨论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有关的理论问题时,有些研究提出“当代古典学”已将古希腊、罗马国家产生前的社会状态论定为酋邦。虽然我们说过,对古希腊、罗马早期历史的研究与中国个案的具体问题并不直接相关,但由于有关学者很强调将这个问题同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依据问题联系起来谈,因此似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的真实情况作一些了解。我认为可以说,对于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关于古希腊、罗马早期历史研究的整个现状,这些学者所做概括是不确当、不全面的。在此仅以对雅典国家形成的研究为例做些说明。 首先,许多重要的研究和讨论雅典国家形成问题的较新成果,并没有运用酋邦概念来解释这一进程,有些完全没有涉及酋邦理论。例如,1995年出版的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一书是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较早吸收国外最新古典学研究成果,该书对希腊古风时代和早期古典时代阿提卡等地社会制度和相关情况有深入的研究,而这一时段及这一地域正与雅典城邦国家形成前后古希腊社会所处时空相当,但无一字述及酋邦。(14)2005年黄洋、赵立行、金寿福著《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一书出版,该书在对希腊城邦国家制度确立前的“荷马社会”和城邦制度确立的整个论述中,也均未涉及酋邦概念。(15)黄洋等对荷马社会的基本看法是:这“是一个典型的贵族社会”。(16)2006年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出版,该书是近十年内国内学者对于古希腊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在世界古代史学界有重要影响,但也未将雅典城邦形成前的古希腊社会看做酋邦社会,而是认为此时希腊社会已经是“早期阶级社会”,甚至认为此时已形成“早期国家”。(17)当然,在国内学者中,也有通过自己的研究认为荷马社会就是酋邦社会的,如郭长刚在《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一文中便持这样的观点。(18)这属于很正常的学术探讨,其研究也应有其价值,但这类研究在目前世界古代史专业的研究中总体上还属较少数,而且也有其他学者对其结论提出过不同意见并有讨论。(19)因此,酋邦说很明显并不是世界古代史学界的定论,也不是多数学者的意见。 在国际上,不采用酋邦概念讨论和解释古希腊国家进程的研究成果比比皆是。例如2008年由国内学者翻译出版的、英国学者奥·默里(有人称“仍然健在的最著名的希腊史专家之一”)著《早期希腊》一书,对黑暗时代结束后的“早期希腊社会”的特征的概括是:“总体上看,早期希腊是一个自由农民的国度,贵族和人民(德莫斯)之间的区别是出生和生活方式的问题,没有复杂社会结构造成的负担。”(20)默里的这个表述对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复杂程度的估计,较之上述黄洋、晏绍祥的意见似乎涉及更低水平的社会发展阶段,但他也认为荷马史诗中的所谓“巴塞勒斯”“含意上非常接近贵族,即一个贵族阶级”,(21)这同黄、晏的认识都很接近,然而他同样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到酋邦概念。像这样不以人类学中的酋邦概念和理论说明古希腊国家进程的现代西方希腊史著作还可以举出不少。因此可以说,上文曾提到的厄尔、弗格森、克里斯汀森以及吉尔曼等一些在古代欧洲国家化进程研究中运用人类学中酋邦概念与相应方法的学者和著作,只能说是所谓“当代古典学”研究中的一部分,而且可能还不是最具影响力的部分。我们固然不应忽视其在学术上的意义,但也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作为“当代古典学”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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