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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概念与文明史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李剑鸣 参加讨论

另外,在“现代化”的语境中,“文明”还意味着发达和强盛。19世纪中期以降,日本史家热衷于编纂“文明史”;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知识界大力译介日本的“文明史”书籍;这些活动都带有摆脱(与欧美对照下的)落后、追求(以欧美为标杆的)强盛的意蕴(15)。
    同进步观念密切相连的是,文明的概念必然包含某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文明的概念大致出现于启蒙时代,最初就暗含社会不平等的观念,带有社会歧视的意味。据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的论述,18世纪的“绅士”观念可以说浓缩了“文明”概念的精华,它把教养、文雅、理智、荣誉和奉公等美德作为男性精英形象的标志,使他们同粗野、无知和盲从的普通民众区分开来(16)。《文明的进程》的作者诺贝特·埃利亚斯则指出:
    (文明)这一概念表现了西方国家的自我意识,或者也可以把它说成是民族的自我意识。它包括了西方社会自认为在最近两三百年内所取得的一切成就,由于这些成就,他们超越了前人或同时代尚处“原始”阶段的人们。西方社会正是试图通过这样的概念来表达他们自身的特点以及那些他们引以为自豪的东西,他们的技术水准,他们的礼仪规范,他们的科学知识和世界观的发展等等。(17)
    从他的这段话不妨做几点推论。第一,文明是现代西方人对于自身特性的想象,是一个文化认同的标志,用以区分“人”、“我”(或者是“主体”、“他者”)。第二,文明表达了后人相对于前人、西方相对于非西方的优越性,它既是历史的,也是超历史的:一方面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现代的结果,是“现代性”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它又只是西方人所达到的历史高度,因而与种族优越论、文化优越论和西方中心论等观念有着密切的关联。第三,文明的概念既是民族意识的展现,也是对人类同质性的追求,因而可视为全球化运动的一种潜在推力,也就是促使非西方“西方化”,最终使全人类都达到“文明”的新高度。
    由此看来,“文明”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一个“排斥性概念”,它把特定的人群和文化排除在“进步”和“发达”之外,把人类经验的许多成分排除在“世界历史”之外,其中包含显而易见的地域、种族和文化的偏见(18)。
    其实,这些偏见并不是现代的发明,也并非为“西方”所独有。中国历史上的“夷夏”观和“华夷之辨”,可以说就是这类偏见的古代版本。在现代欧洲人的观念中,文明长期是与人种直接挂钩的,白人是文明的种族,而非白人的存在以及对非白人的改造,就是“白人的负担”。欧洲人在向广大世界探查和殖民的过程中,习惯性地把众多“非欧洲”的人群和文化视为“野蛮”或“不文明”。美国白人社会在处理与印第安人的关系时,曾长期以“文明开化”的名义对土著部落实行剥夺、限制和改造。19世纪中期以来,日本知识精英一方面借助文明观念以推动改革自强,另一方面又利用文明观念来论证扩张和征服的必要与合理性(19)。这些都表明,“文明”的概念具有很强的社会文化的“建构性”,对这种建构的历史加以探讨,便可揭示文明同歧视、侵略、扩张、改造和征服的复杂联系。我们在使用“文明”的概念时,能否过滤掉其中长期积淀的各种偏见,似乎是一个难以轻易处理的问题。
    严格说来,价值、道德和意识形态的意涵所体现的正是“文明”概念的特性。依据这种概念所构筑的文明史叙事,实际上就是一种“宏大叙事”,它把人类的历史处理成伴随文明发生、发展而不断走向进步和改善的过程。同时,文明概念的特性也让文明史沾染道德主义和文化偏见的色调,甚至会使文明史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已故美国全球史名家杰里·本特利在评论布鲁斯·马兹利什的《文明及其内涵》时说:“及至21世纪,文明一词已获得那么多的面具和服务于那么多的目的,因之不可能正儿八经地把它当作一个分析范畴。”他进而建议说,学者们应当抛弃文明这个“含义彻底混乱、主要带有意识形态指向的”范畴,把它“扔进历史的垃圾堆”(20)。
    那么,是否存在中性的文明概念,或者说,能否使文明的概念中性化呢?美国学者威廉·麦克高希力图构造一种中性的文明概念:以“文化技术”和“权力组织”、特别是“文化技术”作为决定文明的特性和分期的因素,以此划分出五种相续递进的文明,原始表意文字、字母文字、欧洲的印刷术、电子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分别在每种文明中居于核心地位(21)。另一位美国学者彼得(皮特)·斯特恩斯,在他主持编写的《全球文明史》中力图切断“文明”与价值取向的联系,把“文明”定义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群体组合”,并称“文明并非一定比其他类型的社会更好”;这显然是要用一种中性的“文明”概念来讨论文明的利弊得失,同时涵盖人类经历中的“光明”与“黑暗”、“进步”与“苦难”(22)。但问题是,“文明”一词从问世起就不是一个中性的描述性概念,一旦剔除了其中的价值、道德和意识形态的意涵,它与“文化”和“社会”等概念的区分度也就大为下降,甚至变成它们的同义词。实际上,一些文明史的编纂者正是把“文明”作为“文化”或“社会”的同义词来使用,或者用经过特定修饰的“文化”或“社会”来表述“文明”。
    我们知道,文化史在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也曾受到“文化”定义繁杂多变的困扰。但是,文化史家最终克服了定义的难题,他们用自己的研究实践对文化做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经典文化史家倾向于把文化理解为“高级文化”,也就是人类在文学、艺术、思想、学术等方面的活动及成果;新文化史家通常把文化看成人类借助符号和象征物寻求意义的过程和方式。就“文化”达成共识性的定义,乃是文化史变成一个自主的研究领域的前提。然而,历史学家笔下的“文明”却迟迟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定义,这就给文明史走向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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