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概念与文明史研究(3)
二、文明史题材的选择性 同“文明”的定义直接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乃是如何看待文明史的题材。文明史要成为一个边界明晰、特征显著的研究领域,首先要有自己的题材资源。可是,“文明”在概念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势必给对文明史题材的界定带来许多的困难。 在各式各样的文明定义中,有一种最为宽泛,它把“文明”分解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在就是说,人类经历的一切和所留下的一切的积极方面,都属于“文明”的范畴。据说这是广义的“文明”概念。如果依据这种定义来看待文明史,那么人类过去经验的主要内容都成了文明史的研究题材,文明史也就变得无所不包了。显然,这样的文明史不过是历史的另一种叫法,根本不是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23)。 同广义的“文明”相对的是狭义的“文明”,侧重从精神(即“mind”)的维度来界定文明,把宗教、语言文字、技术变迁、艺术成就作为文明的内容。如果依据这种界定来理解文明史,那么它的题材范围就不免过于狭小,与经典文化史没有太大的差别。研究人类早期历史的学者关注的正是这类问题,以远古史料的局限而言,这种路径也许不会给他们的视野造成多大的限制。然则有些研究现代文明的学者,也重点讨论科学、技术和艺术从单一到多样、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24),这就难免把更加广阔的人类经验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 根据埃利亚斯的理解,文明主要是一种精神特质和行为方式,因之他的《文明的进程》第一册重点讨论的是礼貌、社交礼仪及日常行为(就餐、擤鼻涕、吐痰、洗浴、坐姿、就寝、男女关系等)规范的变化(25)。他所触及的这些题材,正是后来新文化史家的兴趣所在,因之彼得·伯克把埃利亚斯作为新文化史的一个理论奠基人(26)。这种思路也给中国史家带来了启发,有的学者便倡导按照埃利亚斯对“文明”和“文化”的区分,把文明观念的生成、变化、扩散和影响作为文明史研究的主要题材(27)。通过这种方式来界定文明史的题材,固然有特征明确、边界清晰的优点,但问题是难免使文明史陷入“新文化史”的包围中,并且可能被后者“吃掉”。 还有论者主张文明史的研究要围绕文明本身来展开,提出把“文明的起源、文明诞生的最早年代、文明时代发展阶段的划分、文明的类型与数量、文明的共相与殊相、文明的继承与创新、文明的传播与扩散、不同文明间的碰撞及相互吸收与交融、文明演进的规律、人类文明的发展前景、文明与文化的异同、文明的层次与结构、文明与战争的关系”等作为文明史的题材(28)。可是,如果文明史研究集中关注这一类问题,就无异于把它变成了历史哲学的一种样式,并不具备实证性经验研究的品质。 在远古历史的研究中,“文明”通常被看成是标志着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技术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于是,技术进步(主要是农耕、制陶和冶金技术的出现)、文字的形成、城市的出现和早期国家就成了文明史的主要题材。而且,远古史研究者对文明的理解相对确定,又以探求文明的起源和早期形态为研究旨趣,因之习惯于把地域、人口、技术、制度等要素整合起来,建构若干边界清晰、起止明确的历史叙事单位。诸如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米诺斯文明、伊特鲁里亚文明、中美洲文明等,都属此类。这就是说,以古代为对象的文明史研究拥有相对具体而稳定的题材来源。 但是,在现代历史的研究中,无论基于何种文明的概念来确定研究对象,因其内涵的驳杂和外延的泛漫,都难以获得清晰而稳定的题材来源。一般说来,关于现代文明的历史研究,在题材上容易陷入两方面的窘境。首先,这种文明史难免与边界相对清晰的其他领域,如社会史、文化史、经济史、人口史、技术史、艺术史、思想史、宗教史等,发生交集和重叠;一些以文明研究的名义写成论著,总是可以归入相关的专题史的范畴(29)。其次,由于受到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文明通常被置于某一国名之下,形成诸如“英国文明”、“美国文明”、“日本文明”之类的标签,于是,这样的文明史就无异于国别史;而通论性的世界文明史,写到现代也就变成了区域史和国别史的汇编。 在关于文明的各种定义中,有的侧重过程,有的关注结果;还有人把文明分解为结构、过程和结果(structure,process,issue)三个维度(30)。于是,文明史所探讨的既是文明的发展过程,又是文明的凝结物。这实际上是把斯宾格勒的“文化”和“文明”两个概念合并在了一起。 就“过程”而言,文明史强调的是发展;从“结果”来说,文明史关注的是成就。于是,人类经历中的黑暗与苦难就被“文明”的光芒所掩盖了。例如,一般的世界史或文明史书籍都把金字塔视为古埃及“文明”的象征,却没有意识到其中包含着巨大的悖论。就技术和工艺上的成就而言,金字塔固然是令人惊叹的“文明”奇迹;然而修建它们的本意却是基于偶像崇拜和来世观念,它们的建造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财富,而且使劳动者遭受了难以想象的苦难。在这个意义上,金字塔周身都带有奢靡、野蛮和暴政的鲜明印记。 此外,在现代史上,许多代表“文明”成就的技术发明和革新,也经常被用于压迫、控制、摧残和杀戮,竟至使人类陷入自我毁灭的危险当中。这似乎也可以说是一种“文明”和“野蛮”的悖论。 谁也不能否认,人类过去的经验中确实充满了“不文明”和“非文明”的成分,诸如奴役、压迫、剥夺、杀戮、歧视、战争、灾荒、瘟疫、不平等、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等,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基本内容,并且一直延伸到当今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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