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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域研究》 马大正 参加讨论

首先,对汉族封建统治者传统的“华夷”观进行创新和发展。在儒家典籍中,往往强调华夷有别。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注:《论语·八佾》。)其意是说,诸夏无君都比夷狄有君强。至于“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注:《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更是中原地区汉族封建统治者所极力强调的。这种华夷有别的思想,对汉族封建统治者产生很大影响,往往成为他们治国方略的重要依据。但是,华夷有别的思想并不是绝对的,即使在儒家学说中,也还有强调华夷相通、以华变夷的思想。孔子作《春秋》,主张“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注:韩愈:《源道》。)。在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王朝往往在政治上反对严华夷之别。清朝由满洲贵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统治者就反对严华夷之别。雍正皇帝曾说:“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可损于圣德乎?”乾隆皇帝在对大臣的奏疏批示中也表示:“蒙古、汉人,同属臣民,如有书写之处,应称蒙古、内地”,“今乌灵阿奏摺,犹以夷汉二字分别名色,可见伊等全未留心”,“若再行传谕沿边各督抚知之,如有仍旧书写之处,朕必加以处分。”(注:《清高宗实录》卷354,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戊寅。)清朝统治者创新之处,一是要求各民族承认满洲贵族建立清王朝为正统,二是为了实现以人口数量处于明显劣势的满洲统治者能控制内地人口数量处于优势的广大汉族,清朝统治者在调整满汉关系的同时,十分重视联合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上层,首先是蒙古上层贵族,把边疆政策的制订,并在推行中不断完善,作为基本国策的一部分。这在实践上,对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推进大一统有积极意义。
    其次,从“中外一体”(指内地与边疆为一整体)的认识出发,主张以积极态度治理边疆各民族,使其起到“屏藩”、“拱卫”作用。对此,雍正皇帝有很好的阐述:“夫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则所以蒙绥服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共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尤不得以夷华而有异心。” 他还说:“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注:《大义觉迷录》卷1,《清史资料》第四辑,第3、5页,中华书局,1983年。)
    第三,坚持“恩威并施”与“因俗而治”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前者为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惯用的统治方针,清朝统治者亦奉行不替;后者在唐朝推行的羁縻政策中虽已初见端倪,但清朝突出强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使“因俗而治”方针在清代特别在清代前期取得了较好的统治效果。如清代学者李兆洛指出,由于清朝政府奉行了“因俗而治”的方针,因而导致边疆地区“旷旷然更始而不惊,靡然向风化而自化”的有利于大一统的局面。不过,清朝统治者对“因俗而治”的方针,并不是对传统的简单继承,而是根据大一统国家总体安全目的出发有所改变和发展。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力推行“改土归流”即是明显例证。康熙末年,西南边疆地区土司、土官拥兵割据、横行不法日趋严重,严重阻碍清朝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此时清朝并未因袭传统而保留其原存土司制度,而是逐步进行改土归流,特别于雍正初年,雍正皇帝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广大地区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措施。清政府在推行这一措施进程中,虽然在平定土司叛乱的军事行动中给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但从历史的长远观点看,“改土归流”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清政府边疆管理的各项制度与措施是清代统治者治边思想、方针的具体化,涉及行政、军事、民族、宗教等诸多方面,完备而周密。在实际运作中,是以行政管辖体制的改进完善为中心环节,与其他措施相辅相成,把提高边疆各少数民族的向心力,加强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疆土有机结合。其突出成效是把边疆与内地的整体联系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疆域大一统进入政治大一统,并在边疆民族地区形成了持续稳定、统一的政治局面。清朝政府对于边疆管理的举措其内容要点如下:
    (1)行政管理体制的改进和完善。在中央,设立理藩院,与六部平行,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在清代前期理藩院还兼管中外交涉事宜,为使管理规范化,制订并不断修订补充《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等法规,通令实施。在地方,在加强中央集权,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俗而治,采用适合当地民族社会的统治体制,而不强求划一。如东北三省为将军制下的州县、八旗并存制;内外蒙古为盟旗制;新疆为将军辖下的伯克、州县、札萨克制;西藏以达赖和驻藏大臣协同管理噶厦政府制;西南地区改土归流酌情保留土司制;台湾为隶属福建的府州县制等等。
    (2)制定笼络安抚少数民族上层的各项政策,如封爵、给俸、年班朝觐、联姻等。笼络安抚首重蒙古是清政府的基本国策,并取得了有利于清政府统治的政治效果。
    (3)从治国需要出发决定对待各种宗教的方针政策。对于维护自身统治有益的宗教,大力加以扶植;对于那些于政权稳固不至于造成直接威胁的宗教,采取不干涉其信仰的相对宽容的政策;对于凡是认为于巩固统治或保持疆土不利的宗教或教派,则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在具体做法上则是:坚持宗教不能干预皇权,限制宗教的世俗权力;坚持以法治教,同样实施众建以分其势的方针等等。
    总之,从明清之际我国社会状况和历史发展总趋势看,清代前期的边疆政策基本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大势。因而在客观上显示出它的积极作用。当然,清政府作为封建政权,其边疆政策实质是从维护以满州贵族为首的封建国家以及各民族上层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的局限性。所以,当英国用鸦片和大炮敲击中国大门时,清政府的边疆政策仍是墨守成规,它的破产的结局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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