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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革命派对确立三民主义的贡献(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刘圣宜 参加讨论

直到1903年,孙中山才十分明确地指出了革命后要建立的是“民国”,要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
    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等革命派在同盟会的宣言中明确规定“国体”必须变革,并对共和政体作出扼要的概述。
    鉴于中国广大人民,甚至是知识分子,对于“民主共和”的认识很肤浅,孙中山等岭南革命派在1905年前后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多说明,主要观点如下:
    1.以社会进化论为武器来论证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合理性。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落后到进步,由野蛮到文明的。它经历了“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君权时代”,现在已进化到“民权时代”了。所以我们应该推翻君权,建立民权。
    2.批驳反对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谬论。改良派认为,民权使权倾于下,君权则使权倾于上,只有君民共主、君主立宪最为适中,而且社会进化要一步步来,不可躐等。革命派则认为,学外国要取法乎上,要选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中国。而民主共和制度是现时世界上最先进最文明的制度,我们不要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而立宪,由立宪而共和的亦步亦趋;定要为人事的变更,发挥人的主观努力,其进步方速。
    3.论述民主革命是改造中国和挽救民族危亡的根本。岭南革命派认为,民族革命可以去掉恶劣政府,但单纯的民族革命是不够的,还要进行政治革命,才能去掉恶劣政府的根本。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自由平等的国民所堪受的。政体不好,国家不能富强,即使推倒了满清统治者,外人一样来欺负我们,民族危亡何日可了?要去掉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的。推翻清朝政府之后,要同时建立民主立宪政体,这便是政治革命。政治革命是使中国避免亡国厄运的根本。
    4.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实现民主共和制的步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规。中国资产阶级的民权主义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国方案,这个思想和方案要在中国成功地实行,一定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于是,孙中山设计了实现民主政治的几个具体程序和保障国民权益的五权宪法。即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的基础上,把考选权和纠察权也分立出来。这样,民主制度便更加完美了。
    孙中山与岭南革命志士们是最早和最自觉地要求在中国实行民主主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建立民国的革命目标的提出,是中国社会前进过程中的一个划时代的飞跃,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开辟了中国革命的新阶段,即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新阶段,也使中国近代的群众运动进入了“自觉的民主运动”的阶段。
    
    当孙中山被日本的中国留学生们拥戴为他们共同的革命领袖时,正是反清的民族主义高涨之际。推翻清朝统治的共同目的,是他们联合的基础。而对于革命成功后建立一个什么政权,实行何种社会政策,大家是有分歧的。特别是对于“平均地权”一条,很多人不理解,不赞成,或根本就不理会。虽经孙中山剀切讲解后大家表示同意,仍没有引起重视,有的人认为这个问题是“不急之务”,用不着多加关注。有的同盟会本部干事,因觉得难以向入会者说清楚“平均地权”的涵意,干脆把其删去。欧洲同盟会成立后一年,有几位同志曾另组“公民党”为同盟会之预备会,而“公民党”的誓词只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三事。东京同盟会成立后二年,会员张伯祥、焦达峰等在联络长江沿岸各会党时,又因嫌盟书中“平均地权”一项意义高深,非知识幼稚的会员所能了解,而另组“共进会”,将“平均地权”改作“平均人权”。可见,即使在革命队伍中,要确立民生主义,亦非易事。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在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逃亡海外后,专心研读各种政治经济书籍,比较深入地对欧洲社会进行了考察和研究而逐渐形成的。
    孙中山在《同盟会宣言》和《民报发刊词》中对民生主义作了初步的定义,但由于忙于组织政党和筹划起义,对民生主义没有作更加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1905年冬,香港《中国日报》发表了冯自由撰写的社论《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这是同盟会成立后阐明民生主义学说的第一篇文字。文中,冯自由对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两种不同的所有制进行了对比,鼓吹土地国有的好处:1.打破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和居奇,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2.土地家屋的价格,由政府调整,以保其平准,使大多数人得脱地主专制之牢笼,实救治贫富不均之良法。3.中国数千年的专制政体,其矿山森林道路大都官有,故举行土地国有的政策,实较其他国家为易。
    土地国有之后如何赋课租税,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技术性问题。冯自由经过研究各种税法之利弊认为:“其最适合于吾国政治社会之状态者,盖莫如单税论之切实易行矣”。因为单税法有四大好处:1.调和社会上贫富不均之弊害。税率确定后,可免贫民于地价腾涨之困厄。即使腾涨,也是损失与利益由国民共担,不会产生贫富不均。2.维持财产之增殖力。对工商业征税过多会减少生产力,对社会进化之前途不利,如果土地国有,而单向之课税,则其生产力,国家将有以维持之,其增殖的利益为一般社会共享,不会因害怕产生贫富悬殊而压抑财产增殖力。3.课税简单易行。税种单一,课税自然简单易行。4.收入确实。列国对于各事业之课税,以征集纷扰,咸有不确定之弊,若实行单税法,税率又已确定,则其收入将较为确定,于国家之预算十分利便。(13)
    冯自由的文章把平均地权的理论来源、精神核心、原理原则、操作方法都讲得较为透切,是当时宣传民生主义的权威性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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