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象数和义理之间 张惠言抨击干宝《周易注》言辞激烈:“今令升之注仅存者三十卦而又不完,然其言文武 革纣、周公摄成王者十有八焉。至于礼乐政典治乱之要盖未尝及,则是以《易》为周家纪事 之书,文武所以自旌其伐也。且文王作卦辞,而《蒙》托成王遭周公,《未济》托禄父不终 ,微子为客,则是《易》为谶数之言,妖灾之纪也。故京氏以《易》阴阳推后世灾变,令升 以《易》辞推周家应期,故曰令升之为京氏者非京氏也。魏晋之代《易》学中微,令升知空 虚 之坏道而未得其门,欲以秽琐附会之说胜之,遂使后之学者指汉师为术数而不敢道,则《易 》之坠,令升实与有责焉耳。”(同上)[3] 干宝“以《易》辞推周家应期”暂且不论,“以干支、五行说《易》,未足为干氏之病, 惠言所斥,不为尽公。”[5]干宝注《易》用卦体、互体、卦象、反卦、消息及卦气、八宫 卦、八卦十二位、五德转移、五星、八卦休王爻位、爻体、纳甲及纳支、爻等诸法(同上)[3 ] ,实为象数《易》之家数。高怀民径以干宝为汉象数易之“落日余晖”[6]。 如《乾》九四干宝注:“阳气在四,二月之时,自大壮来也。”以乾坤十二爻配合十二月 卦,这是以“卦气”解易。《益》六三干宝注:“在益之家而居坤中。”《益》卦震下巽上 ,二三四爻互坤,六三居中,这是以“互体”解易。《比》干宝注:“比者,坤之归魂也。 ……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这是以“八宫卦”解易。《 系辞下》“六爻相杂唯其时物”干宝注:“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这是以“纳支 ”解易。又注:“或若以甲壬名乾,以乙癸名坤也。”这是以“纳甲”解易。 黄庆萱条列干宝依子夏、马融、郑玄、荀爽、虞翻、王肃、杜预、王弼八家之说而立注。 除黄述八家外,干宝还依宋衷、陆绩等立说。如《师》上六“开国承家”干宝注:“开国, 封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集解》引宋衷曰:“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 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即是依 宋衷注。 象数之学至汉末积弊已深,王弼奋起直斥象数之妄。《周易略例·明象》:“夫象者,出 意者也”,“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王弼扫象数阐理,其注《乾·文言》曰:“夫 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 事义,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龙德皆应其义。至于九三,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明以 君子,当其象矣。”屈万里赞曰:“其论象也如此,可谓得十翼之义矣。”[7] 干宝之《易》学不仅有深厚的象数学渊源,同样明显有着对王弼义理学的承袭。 干宝《周易注》底本很可能即用王弼本。黄庆萱曾就孟喜、京房、郑玄、王韩(王弼、韩康 伯)和干宝五家异文进行比较,在23个字例中,有“厉”、“亢”、“仁”、“性情”、“ 彭”、“坎”、“险”、“蔚”、“丰”、“阗”、“巽”、“靡”、“茀”、“暴”、 “旉”等16字例干宝同于王弼本(同上)[4]。 干宝《周易注》以《彖》、《象》文字次于卦爻辞下,此体例亦始自王弼。《汉书·儒林 传》称费直:“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是以传义分开以释经文 ,尚未将彖、象分次于经文后,马国翰辑《周易费氏注》中即引吴仁杰《古易论》证之。《 三国志·魏书·少帝纪》记少帝幸太学问诸儒曰:“孔子作《彖》、《象》,郑玄作注,虽 圣贤不同,其所释经义一也。今《彖》、《象》不与经文相连,而注连之,何也?”郑玄 合《彖》、《象》于经,其实仅仅是附之于上下二经之下。《说卦》孔疏:“先儒以孔子十 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后、《说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经 为六卷。”将《彖》、《象》杂次于卦爻辞下,始自王弼;王弼本即今日流传之经本。 又,干宝《周易注》大量依王弼说为注(同上)[4]。王弼扫象阐理,其《易》例,讲承、乘 、比、应,讲卦时,讲卦主,讲防得无咎(注:王弼亦偶或染象数之习,如注《坤》上六即本自爻辰。焦循《周易补疏自序》:“解龙 战以坤上六为阳之地,固本爻辰之在已;解文柔文刚,以乾二坤上言,仍用卦变之自泰来” 。)。如:《坤》六五“黄裳元吉”干宝注:“黄, 中之色。裳,下之饰。”王弼注:“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引自《左传·昭公 十二年》)《震》初二“亿丧贝”干宝注:“亿,叹辞也。”王弼《周易注》曰:“亿,辞 也。” 干宝《周易注》依违汉魏众家,出入象数、义理之间,突出处即在于注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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