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鸿勋在《中华铁路史》一书中将晚清铁路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借款筑路时期(1895-1903),拒款自办时期(1904-1910),收回国有时期(1911年)。在谈到保路运动时,该书认为:朝议与民情于是各走极端,政府以武断操切的措施,激起川变。[8](p12)这一评价十分之中肯,只可惜言之过略。 王开节、何纵炎主编《邮政六十周年纪念刊》一书,其中收有文章涉及盛宣怀的评价问题:盛宣怀对于中国交通事业的贡献,实在铁路,其被人诟病最深者亦在此。实际上盛宣怀的借款政策与干路国营政策,亦有其卓越之见解,其过盖不在于政策也。还言道:宣怀曾言:“民情可用,不顺用之,恐激变”,民情之反对借款,已成汹汹之状,而宣怀逆之;正与宣怀曾言:“今日路属何国、即他日地属何国”,而其所订借款合同悉以建路权与管理权授予借款之国同。宣怀诚一矛盾人物哉!盛宣怀一生,以捐赀为出身,有眼光,有魄力,对交通建设之重要亦有深切之认当。其参加招商局工作,争购旗昌公司之船舶,以及建议集资办理有线电报等,均足于显示其智略;即其铁路国有政策,原则上亦无错误。独惜其国有政策之建议,不在就任铁路总办之时,而在群情反对借款之际;而仍夺自民营之铁路,以借债与之;且宣怀固以实业起家,善蓄藏而称巨富,遂使宣怀虽百口而亦不能辩矣。故力排众议,足显宣怀之魄力,然恃权无忌,则比如陈善同所称之刚愎。故宣怀对我国交通事业之贡献虽巨,但究其实际,则为夤缘时会,与刘铭传之建设台湾交通,实不可同日而语矣。在笔者看来,盛宣怀与刘铭传相比,功亦过之,过亦过之。[9](附编p25,28-29) 鲜于浩著有《试论川路租股》[10](p347-372),该文认为,租股的征收带有政治方面的强迫性质,又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清政府及其大吏对于租股性质的指鹿为马,使他们作出了对于川路股款的处置失当,直接导致了千百万租股股东的激烈反对。租股对于四川保路运动所起的影响,在于它与农村各个阶级、阶层有着程度不同的联系,起到了动员和组织群众的作用。这个中国近代史上独特的资本原始积累,不能不是辛亥四川保路运动终能独步一时的重要经济原因。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所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编《自强运动》(五)中收有文章针对商办还是官办问题,指出:清季铁路公司的商股,既然因为私人资本的缺乏而不易充分募集,许多计划修筑的铁路便不能名符其实的“商股”,而有改为“官督商办”的必要。“商办”而加上“官督”两字,表示要由官方负责督率,或给予助力。因为铁路交通的发展与公共利益有密切的关系,同时铁路在修筑期间又须获得官方的种种协助,故有官督商办之必要。因为铁路本身具有大量的固定资本,对于资本的需要很大,而当日自由募集的商股却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其需要,故须仰赖国家做保来举借外债,凭借政府的强制手段来筹集路款,从而对于官督商办制度感到有特别的需要。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干路国有政策。[11](p64-67)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所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六编《清季立宪与改制》一书提出:收回利权运动与立宪运动体系各有目标,一者对外,一者对内,当两者的奋斗目标一齐转向于不冥、不了解自己弱点的满清政府时,却加速了满清的覆灭。[12](p200)为什么收回利权运动的目标由外而内呢?邮传部的责任何在?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所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七编《辛亥革命》下一书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四川民众初时不过采用和平手段来反对铁路国有,为什么后来却一变而为武装争路,到处发动革命战争,以致推倒掌握了二百多年政权的大清帝国呢?中国革命同盟会的活动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13](p135)这似值得商榷,看来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盛宣怀与清末铁路建设》是安明子的硕士毕业论文,其中关于商办问题,作者认为,当时各省商办铁路公司全由民气所激成,但因社会没有新式金融市场的存在,资力上已呈先天虚弱症,加以铁路管理的腐败,滥费路款,任意侵吞,结果,办的比较有成绩的,只有新宁、粤路、潮汕、苏路、浙路等数路而已。而且各路财政状况极坏,时感艰于支持,濒于破产。结果,与商办铁路公司设立目的不同,清朝不得不借外债而建设铁路。此外因收回利权运动,使得若干企业勃兴,但没有带来充分的资本与进步的技术。这样企业的勃兴造成金融界的恐慌与产业的不振。因此可以说收回利权运动与商办铁路建设没有得到任何成果。[14](p161-162) 关于干路国有政策,作者认为,事实上,铁路国有政策是当时世界的趋势,它本来是一种开明的政策。铁路若国营则可以国家为后盾,较易运用一切资源,建立信用,并且可以集中人才。而国家铁路运输原属整个运输体系之一环,运输国营政策之最大目的,将可建立富有规划的全盘系统,而使国家与人民获取相当的经验效益。当时西方各国采用铁路国营政策的理由,即由于政治经济与军事国防层面的考虑。而中国幅员尤其广大,且民间资本相当贫乏,采用铁路国营政策较适合。盛宣怀主张铁路国有应配合外债政策加以实行,因为国家财政窘困,铁路国有政策势须借外债以完成,路成后则可以利归还。而且他以京奉、汴洛、正太等铁路之例为鉴,主张借款筑路时,中国应握有主权。由上可知,盛宣怀对借款政策的用心颇深。至于保路运动,搀杂地方与中央争议的色彩,此种运动一旦倾向激烈化,则易产生革命。[14](p205-206) 金士宣、徐文述合著的《中国铁路发展史》(1876-1949)一书涉及到邮传部收赎京汉铁路,铁路管理部门的变迁,商办公司的创办,苏杭甬铁路借款,干路国有及保路运动等问题,并将全国铁路按经营性质划分为殖民地铁路(南满、安奉、胶济、滇越等)、半殖民地铁路(京奉、广九、沪宁、道清、津浦、正太、汴洛等)、国有铁路(京张、京汉、广三等)、商办铁路(沪杭、南浔、广东粤汉、新宁、潮汕、福建漳厦等)、地方省政府铁路(黑龙江齐昂、江苏宁省等)。这种表述具有代表性:注重政治层面的东西,而对诸如经营、管理等之类的非经济因素则相形漫忽。邮传部一提而过,只是在为阐释保路运动时作为反面背景而加以投放。这里面其实是有一个基本的学术推导的:出于肯定辛亥革命的需要,要肯定保路运动,要否定干路国有政策,要否定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邮传部,痛斥盛宣怀。我们真的需要反思我们的评价体系。[15](p100-273) 闵杰之文《浙路公司的集资与经营》[16](p271-291)在阐述了浙路的集资与经营成效之后,指出:商办铁路是作为官办铁路的对立物出现于世的,浙路的商办成效对于清政府借债官办政策无疑是一种嘲讽。铁路外债是清政府维持苟延残喘的救命汤药,而干路国有则是大举借债的先决条件。不摧毁浙路公司这面商办旗帜,就难以将国有政策推向全国。 闵杰著《中国近代铁路史研究的新进展:评张瑞德著<中国近代铁路事业管理的研究>》[17](p241-245)一文是一篇很好的书评,文中指出:张瑞德在书中一方面批评邮传部非企业化经营而是衙门化管理,其功能重在防弊而非促进营业的发达,同时又指出各路局受列强影响管理制度不统一,无法改组合并,这在某种意义上暗含着对干路国有政策的肯定。 郭溶之文《川鄂两省的保路斗争述论》[18](p26-33)罗列了湖北筑路筹款过程中绅商各界和下层群众踊跃认股的热潮,但对结果却避而不谈,试想:如此踊跃的认股与区区的小数所形成的强烈反差该如何解释呢?该文还站在下层视角来看待邮传部的拒绝废约,所以对1909年11月湖北代表刘心源等的北京请愿遭邮传部拒绝更多的是片面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