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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张用心 参加讨论

显然,关于名称问题的讨论其意义不仅仅限于名称本身,也关乎国际法的性质。
    再来看丁韪良的汉译。丁韪良将“jus gentium”翻译为“万国之公法”(“罗马国律法书所谓万国之公法者”),简称“公法”(“海氏以公法分为二派”)。这样的译法无可厚非。但丁韪良将整本译著定名为《万国公法》则大悖。他在《凡例》中说明,“是书所录条例,名为《万国公法》,盖系诸国通行者,非一国所得私也”。这样的理解,符合赫夫特尔,而恰恰与惠顿的观点相悖。另外一方面,丁韪良没有认真对待惠顿所特别讨论和提倡的“国际法”这个词,除了在一处地方将之译为“诸国之法”(“海氏以诸国之法,不足尽罗马国法师所言公法之义”)外,他一概称之为“公法”。
    法律的类别,以关乎国家或个人的利益为标准,有公私之分。按照惠顿在《国际法原理》之《第一版广告》中提出的观点,国际法是“支配各国在平时与战时相互关系中行为的规则与原则”,则国际法等同于国际公法。既如此,将国际法简称为公法也未尝不可。(注:英语中“Publicist”一词的含义并非是公法学家,而是国际法学家。现代汉语中的“公法”一词仍有一个含义是指国际法。)但是丁韪良的翻译并没有恰当地体现出公法(与私法相对应)的完整概念。赫夫特尔的观点:万国法应该称为外部公法,以区别于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内部公法,丁韪良译之为“今时所谓公法者,专指交际之道,可称之曰外公法,以别于各国自治内法也”。惠顿(在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五节)指出:所谓内部公法和外部公法,不如称作宪法和国际法更为正确,丁韪良译之为“论此者尝名之为内公法,但不如称之为国法也……论此者尝名之为外公法,俗称公法即此也”。始终没有明确地翻译出与“外公法”对应的“内公法”概念。另外一方面,丁韪良将国际私法译为“私权之法”(第一卷第一章第十节)和“公法之私条”(第二卷第二章第一节),也没有明确翻译出与公法对应的私法概念。由此看来,丁韪良所用的“公法”,不是国际公法的简称,而是万国公法的简称,因此也是不正确的。
    对这个问题,学术界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在一些人看来,丁韪良以“公法”作为“国际法”的译名并无不妥,或者至少有正确的成分。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王健的著作,其第四章题为《公法的时代》,但并没有对“公法”一词作出准确的解读。在他的行文中,“公法”与“国际法”始终交替使用,似乎这两个词的现代汉语语义也毫无区别。所列《晚清汉译西方国际法著作篇目表(1839-1903)》中,也是“万国公法(或公法)”与“国际公法”不加区分地并立,完全无视20世纪初年中国留日学生从日本引入“国际公法”一词代替“万国公法(或公法)”一词的事实与意义。(注:留日学生翻译编撰出版的国际法著作多以“国际公法”名之。1902年4月,留日学生创办的以翻译介绍西方政治法律学说为宗旨的《译书汇编》杂志(第二年第一期)专门刊载过一篇题为《国际公法之字义》的短文进行解说。)
    结束语:《万国公法》问世以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中国人读之者不少,但认真读者不多,读未懂而刨根问底者(如日本人追寻原著)未见其人。谭嗣同说,“即如万国公法,乃西人仁至义尽之书”,而中国人不能虚心学习、认真研究,“无怪西人谓中国不虚心,不自反,不自愧、不好学、不耻不若人”。[9](P225)乃烈士激愤之言,初以为言之过甚,但视百余年后情形思之,方觉振聋发聩。
    【参考文献】
    [1]HSU,Immanuel C.YChina's Entrance into the Family of Nations:the Diplomatic Phase,1858-1880[M].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0.
    [2]何勤华。《万国公法》与清末国际法[J].法学研究,2001,(5)。
    [3]刘禾。普遍性的历史建构--《万国公法》与十九世纪国际法的流通[A].视界:第1辑[M].陈燕谷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4]邹振环。京师同文馆及其译书简述[J].出版史料,1989,(2)。
    [5]田涛。丁韪良与《万国公法》[J].社会科学研究,1999,(5)。
    [6]BRUNER,K.F.& Fairbank,J.K.ed.Entering China's Service:Robert Hart's Journal,1854-1863[Z].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7]SMITH,R.J.& Fairbank,J.K.ed.Robert Hart and China's Early Modernization:His Journal,1863-1866,[Z].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
    [8]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Z].北京:故宫博物院,1930.
    [9]谭嗣同。报贝元徵[A].蔡尚思,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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