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邓之诚《清代文字狱简表》改称曾静案为“吕留良文选案”,云此案“雍正六年六月起,十年十二月结”,不准确;其“定谳”栏内未述及曾张处死,不详备(《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册116页)。 (24)《清代文字狱档》著录此条说据《清实录》、《东华录》、《大义觉迷录》,实仅据前者(简),未据后二者(详且相同)。 (26)《东华录·自序》。 (27)(44)(47)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74、76、77。 (28)《越缦堂读书记·东华录》。 (30)《明末清初的学风》105—181页。 (33)《清开国史料考》卷5王氏《东华录》。 (34)王录天聪卷10,《太宗实录》卷22。 (35)王录顺治卷2,《世祖实录》卷4,蒋录卷4。 (36)陈高华等《中国古代史史料学》441页。 (37)《读史劄记》65—91页。 (38)王录卷29、潘录卷24、《实录》卷113,上谕:官票宝钞与现行大钱相辅而行。王录卷37、潘录卷28、《实录》卷135,上谕:停铸当千当五百当二百三百四百大钱,当百以下大钱,严令商民照钱面数目行使,不准折减。王录卷37、潘录卷28、《实录》卷136,上谕:说明停铸当千当百大钱的原因,命迅速以宝钞换回当千当五百大钱,捐输搭收当千当五百大钱,使私铸无隙可乘。 (39)潘录卷22:“始铸当五十大钱”。潘录卷25:“始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潘录卷26:“始铸铁制钱当十大钱”。潘录卷27:“始铸铅制钱。” (40)王录卷23、潘录卷21:“始铸当十大钱”。 (41)潘录卷34、《实录》卷175:扬州军营以大钱不便兵民交易,奏请停收停放。 (42)《中国史学史》第六章《东华录》。 (43)王先谦《东华录序》、吴振棫《养吉斋余录》卷3。 (45)《文宗实录》卷312,潘录卷62。 (48)(49)《虚受堂诗存》卷13、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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