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冕与《会要》(4)
关于后人对《会要》的第二次续修,宋人论著多有涉及,如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一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四“类书类”、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典故类”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郑樵《通志·艺文略·史类》等。其中,晁公武所记 除上述失误外,比较明确地说到了各次编撰内容的断限,其文称: 《唐会要》一百卷……右皇朝王溥撰。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 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七年(一作大中六年),以续冕书。溥 又采宣宗以后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正月奏御,文简事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于史 阁,赐物有差。[9](卷一四类书类) 从这段文字来看,《会要》的两次续修,主要都是反映在年代的落差方面。上举各种 宋人论著,所记亦大致相同。尽管如此,我们似亦不能断定《会要》体制的原来面貌就 是现在《唐会要》体制的面貌,因为在第一次续修中,《续会要》是否尽遵《会要》体 制,已不得而知;而在第二次续修的过程中,对于原书体制的局部变动的可能性是完全 存在的。但是,反过来说,正是由于两度续修的重点都是续补前书所记下限以后之事, 故《会要》在体制上不曾有较大的变动,亦当无疑。要之,则据《唐会要》的体制似可 一窥《会要》的大致面貌。 若以上论述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据《唐会要》去揭示《会要》本来的面貌, 当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清四库馆臣是这样概括《唐会要》的: 书凡分目五百十有四,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该。“官号”内有“识量”、“ 忠谏”、“举贤”、“委任”、“崇奖”诸条,亦颇载事迹。其细琐典故,不能概以定 目者,则别为“杂录”,附于各条之后。又间载苏冕驳议。义例该备,有裨考证。[10] (卷八一史部·政书类一) 这从整体上指出了《唐会要》的内容、结构。关于“又间载苏冕驳议”,下文将有所 论述。值得称道的是,四库馆臣统计出《唐会要》有514目。我们纵然不能断定所有细 目均为苏冕制订,但其绝大部分出于苏冕之手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因为,绝大部分的细 目所记内容,都包含了唐德宗以前历朝之事。由此可见,从《会要》40卷到《续会要》 40卷,再到王溥合并二书并增补内容成《唐会要》100卷,其卷帙的增多,主要是续补 同类细目中的后来之事所致。 由于苏冕编撰《会要》之初,没有从宏观方面区分门类(如《通典》分为食货、选举、 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九门那样),故《唐会要》所列细目也都没有标 明各从属于何种门类之下,这自然在内容上显得零碎、分散,也给阅读和研究带来诸多 不便。不过,依据其开列的514目,还是大致可以归纳为一些门类的。如有的论者将其 分为14类:帝系,礼,宫殿,舆服,乐,学校,刑,历象,封建,佛道,官制,食货, 四裔。[11](P118-119)有的论者则认为可分为15类:帝系,礼,乐,学校,宗教,选举 ,职官,民政,封建,历数,灾异,刑法,食货,舆服,四裔。[12](P263)有的论者认 为“原分十五门”,[13](P772)但未列出门类名称,亦不知所据何书。如果我们要概括 得更明确一点,其各卷内容依次是: 卷一至卷六:帝系与皇室; 卷七至卷二十三:封禅与祭祀;(注:卷七至卷十原文散佚,此为后人所补。参见《四 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一《史部·政书类一》。) 卷二十四卷二十九:朝贺、行幸、祥瑞; 卷三十:大内与宫掖; 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二:舆服; 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四: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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