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冕与《会要》(5)
卷三十五至卷三十六:学校、修撰、氏族; 卷三十七至卷四十一:刑法; 卷四十二至卷四十四:历法、星变、灾害; 卷四十五至卷四十七:功臣、封建; 卷四十七至卷五十:释道; 卷五十一至卷七十三:官制; 卷七十四至卷七十七:选举; 卷七十八至卷七十九:诸使; 卷八十至卷八十二:谥法、勋阶、考核; 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六:租税、户口、道路、关市、城郭; 卷八十七至卷八十九:漕运、盐铁、仓储、货泉; 卷九十至卷九十三:俸禄、料钱、职田; 卷九十四至卷一百:民族与外国。 以上这19个方面,未必概括得很准确,或增或减,都是可以进一步考虑的。本文之所 以要作这样的概括,主要是为了更明确地说明《会要》的内容。 清四库馆臣举“官号”一目,称赞《唐会要》的详赅。这里,我要特别提到《唐会要 》卷六十三、六十四有关“史馆”的记载,其细目包含“史馆移置”、“诸司应送史馆 史例”、“修前代史”、“修国史”、“在外修史”、“修史官”、“史馆杂录”(上 下)等等。这些条目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唐代的史馆、史官和修史制度,一 是官修前朝史和本朝史的发展过程,二者结合,即是一部唐代官修史书之史的论纲。准 此,这可以看作是继《隋书·经籍志》史部诸序、刘知畿《史通》之后,唐代史家又 一具有高度的史学史意识的表现。进而言之,这些细目的最早制订者苏冕即是具有这种 自觉意识的史学家。 三、苏冕的史识 前引清四库馆臣称《唐会要》“又间载苏冕驳议”之语,所谓“间载”,实则是“保 存”,此乃四库馆臣用语不确。今查,《唐会要》中有“苏冕曰”1首,“苏氏曰”5首 ,“苏冕驳曰”1首,“苏氏驳曰”10首,“苏氏议曰”3首,“苏氏驳议曰”1首,凡 论议21首。这些“曰”、“议”、“驳”、“驳议”,当是《会要》中原有的论议部分 ,故应称“保存”,它集中地反映了苏冕的历史见识,如同《通典》中的“序”、“论 ”、“说”、“议”、“评”,集中地反映了杜佑的史识一样。[14](P152-166) 苏冕论议所反映出来的史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步的历史观。如: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八月十七日,岁星犯左执法。” (原注:“窦怀贞请罢所职为安国寺奴。罢职从之,为寺奴不许。”)针对此事,苏冕发 表议论说: 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变。岂有位登宰辅,名践国公,以谄谀为政 事,用奸妄为身计,而欲以上穹示诫,下就臧获,其可得乎!先天之诛,天道不昧矣。[ 7](卷四三,五星临犯) 这些话都是对着窦怀贞所作所为说的,话中虽也讲到“天不上变”、“天道不昧,但 其强调的原则是“吉凶悔吝,惟人所召”。苏冕嘲笑窦怀贞的谄谀、奸妄而又企图以上 天“示诫”作为退路和掩饰,是极其愚蠢的,其在玄宗先天年间遭到诛杀是必然的。又 如:“太宗以《阴阳书》行之日久,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 有司,总令修撰。”根据唐太宗的指示,吕才及阴阳学者十余人撰《阴阳书》五十三卷 并“旧书行者”四十七卷,于贞观十五年(641年)四月十六日奏上,“诏颁下之”。《 会要》在记述此事的同时,收录了思想家吕才对种种“穿凿拘忌”之言,从七个方面一 一予以驳斥的长篇议论。苏冕就此事发表见解说:“今世之人,正惑于此,故载吕才驳 议,用矫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7](卷三六,修撰)他说的“今世之人”,当是指 他编撰《会要》时的现实情况而言。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