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冕与《会要》(8)
显然,在苏冕看来,李勣既已受封为“开府仪同三司”即从一品,何必还连带着 “同中书门下三品”呢?崔知温、薛元超既是中书令本即正三品,何必又要重复地说“ 同中书门下三品”呢?这都与“创置之意”相悖。此类情形,在两《唐书》中所记应不 止于李、崔、薛等人,或许是应当引起人们关注的。又,苏冕针对玄宗“开元十五年七 月四日,雷震兴教门两鸱吻,栏槛及柱灾”的记载,驳曰: 东海有鱼,虬尾似鸱,因以为名。以喷浪则降雨,汉柏梁灾。越巫上厌胜之法,乃大 起建章官,遂设鸱鱼之像于屋脊,画藻井之文于梁上,用厌火祥也。今呼为鸱吻,岂不 误矣哉![7](卷四四,杂灾变) “鸱尾”、“鸱吻”这两个词,沿用至今,不知千余年前苏冕所驳“鸱吻”之谬,是 耶,非耶?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据此想见到,苏冕是一位很渊博、很认真的史学家。此 外,苏冕就唐太宗于贞观三年正月十日“有事于太庙”一事,提出一个疑问,他写道: 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云:“陛下践祚已来,宗庙之享,未尝亲事,遂使大唐 一代之史不书皇帝入庙之事,将何以贻厥孙谋,垂则来叶?”且贞观三年,已亲飨庙矣 ,未知何事,致此不同?[7](卷一三,亲飨庙) 这虽然不是什么太大的事件,不过由此亦可见苏冕对“国朝政事”的谙熟。又,苏冕 就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一事,驳曰: 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而忘于 彼矣。[7](卷六0,御史台) 显然,御史台职责的走样,反映了政治风气的松弛,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政治倾向。苏 冕还指出前史记事在年代上往往有误,如开元十四年潘好礼上表题年,[7](卷三,皇后 )武则天垂拱元年四月房先敏获罪左授卫州司马事,[7](卷五三,官号·杂录)等等,反 映出苏冕不仅关注“国朝政事”的重大问题,也十分留意于一些具体事件。从这些事例 来看,表明苏冕在编撰《会要》时,注意保存有关文献的原始面貌,不妄作改动,而是 在必要处发表驳议,从而很好地继承了中国史学“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优良传统, 以至于我们在千余年后还能窥见《会要》的真面目。 当然,苏冕的论议,也有其未妥与局限之处。如中宗神龙二年(706年),追赠韦皇后( 后废为庶人)之父为酆王,苏冕大发议论,写道: 天宝九载,有诏发韦氏冢而平之。其时,差长安县尉薛荣先专知。及见铭志,发冢日 月与葬日月同。旧为陵号“荣先”,又与专知官薛荣先名同。自闭及开,凡四十五年, 而兆应若是,足表僭溢过分,殃咎夙成,有以戒将来暴兴者。其中宝玉,已经盗发罄矣 ,而柩榇狼狈,徒生叹嗟,又足以诫将来厚葬者。[7](卷二一,诸僭号陵) 此说若非讹传,亦属巧合,论及“兆应”,甚为无聊,此是苏冕历史观方面的局限。 当然,苏冕以此为话题,警诫世人不要追求和陶醉于“暴兴”,不要奢靡厚葬,是有积 极意义的。苏冕对《贞观礼》和《永徽礼》的看法,似为认识未妥之突出者。《贞观礼 》的篇目是: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六篇,国恤 礼五篇,总一百三十八篇,分为一百卷。苏冕对此不以为然,他提出批评,写道: 五礼等威,三代沿革,盖上圣有作,情必备于吉凶。后世遵行,事岂变于文质。源清 则流永,根正则苗长。我唐始基,刊正礼乐,去亡隋之繁杂,备前古之雅正,作万代法 ,成四海仪。光阐皇猷,永固帝业。而修礼官不达睿旨,坐守拘忌,近移凶礼,置于篇 末,斯为妄矣。房梁公(玄龄)、魏郑公(徵),庶务自殷,一心有限,虽统其事,无暇参 详,为礼官所误。不然者,白圭无斯玷矣。 他对于吉、宾、军、嘉、凶、国恤诸礼的编次不以为然,并认为这是“礼官”所为, 没有直接批评房玄龄和魏徵。接着,他又对《永徽礼》提出批评,继续上文写道: 暨乎永徽之初,再修典礼,遂删去国恤礼,以为预凶事,非臣子之所宜言。此又乖也 。且礼有天子即位,为椑,岁一漆而藏焉。汉则三分租赋,而一奉陵寝,周汉之制, 岂谬误耶?是正礼也。且东园秘器,曾不废于有司,国恤礼文,便谓预于凶事,何贵耳 而贱目,背实而向声?有以见(许)敬宗、(李)义府之大妄也![7](卷三七,五礼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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