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冕与《会要》(6)
第二,鲜明的批判意识。高宗显庆二年(657年),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认 为“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人,是伤多也;杂色入流,不 加铨简,是伤滥也。”这种情况,比之于每年“应须数外,常余两倍”,而每年又都在 不断增加“常者”的人数。因此,“望请厘革,稍清其选”。与此同时,中书令杜正伦 也指出:“入流者多,为政之弊。”但是“公卿以下,惮于改作,事竟不行。”在这一 记载之下,苏冕大为感慨,他评论说: 冕每读国史,未尝不废卷叹息。况今河西、陇右,虏盗其境。河北、河南、关中,止 计官员大数,比天宝中,三分减一;入流之人,比天宝中,三分加一。自然须作法造令 ,增选加考,设格检勘,选司试能。嗟乎!士子三年守官,十年待选,欲吏有善称,野 无遗贤,不可得也。若比祥道所述,岂只十倍,不更弊乎![7](卷七四,论选事) 对于这种既“多”且“滥”的选举制度所造成的“为政之弊”,杜正伦、刘祥道、苏 冕等都是忧心忡忡。苏冕把刘祥道的上疏收入《会要》,说明苏冕同杜、刘的见解是相 通的。又,就玄宗天宝七载(748年)十一月,“给事中杨钊充九成宫使”一事(原注:“ 其使及木炭使,并是歧州刺史勾当。至是,钊欲移夺大权,遂兼监仓司农,出纳钱物, 召募剑南健儿;两京太仓、含嘉仓出纳,召募河西、陇右健儿,催诸道租庸等使”),[ 7](卷七八,诸使杂录上)苏冕发表长篇驳议,他写道: 九寺三监、东官三寺、十二卫及京兆河南府,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职事。 尚书准旧章,立程度以颁之;御史台按格令,采奸滥以绳之;中书、门下立百司之体要 ,察群吏之能否。善积著而必进,败德闻而且贬,政有恒而易为守,事归本而难以失。 夫经远之理,舍此奚据?洎奸臣广言利以邀恩,多立使以示宠,克小民以厚敛,张虚数 以献忱。上心荡而益奢,人怨结而成祸,使天子有司,守其位而无其事,受厚禄而虚其 用。宇文融首倡其端,杨鉷继遵其轨,杨国忠终成其乱。仲尼云:“宁有盗臣,而不 畜聚敛之臣。”诚哉,是言也。前车既覆,后辙不改,欲求化本,不亦难乎![7](卷七 八,诸使杂录上) 这些话,从制度上深刻地揭露了唐玄宗末年,杨国忠等人专权造成政治腐败的一个方 面,这同上文所引苏冕说的“三分减一”、“三分加一”的情形一样,同属于政治制度 方面的弊端。由此可见,苏冕对于本朝的典章制度和现实政治都是十分熟悉的,从而使 其所论,有入木三分之力。又,权臣许敬宗死,因定谥号而引起朝臣的激烈争论,多数 人认为许敬宗为官为人口碑甚恶,名与实爽,主张谥为“缪”;许敬宗之孙、太子舍人 许彦伯提出异议,少数人也附和其议,高宗乃“诏令尚书省集五品以上重议”。礼部尚 书杨思敬议称:“按谥法,既过能改曰‘恭’,请谥曰‘恭’。”高宗采纳了杨思敬的 意见,为许敬宗定谥为“恭”。苏冕针对此事,驳曰: 宇文士及初谥为“缪”,以在家奢纵,刘洎驳之,竟谥为“纵”。许敬宗初谥为“缪 ”,以干国邪佞,杨思敬改之,反谥为“恭”。是非在于当时,名实岂凭至行!‘呜呼 ,思敬青于蓝矣!(注:见《唐会要》卷七九“谥法上”条。谥号“恭”,原注:“尊贤 贵义曰‘恭’,爱民长悌曰‘恭’,既过能改曰‘恭’,执礼敬宾曰‘恭’,率事以信 曰‘恭’。”) 许敬宗的官风、人品不佳,朝野尽知,苏冕不必再多加评论。这里,他有感于初谥为 “缪”,竟然能改谥为“恭”这样荒谬之事,嘲笑杨思敬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 是因为:宇文士及的谥号由“缪”改为“纵”,毕竟是委婉之举;许敬宗的谥号由“缪 ”改为“恭”,却是公然的溢美,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于是苏冕进而提出一个严肃的问 题:“是非在于当时,名实岂凭至行!”严肃的谥法竟也成了如此轻率无常的形式,苏 冕无疑是发出了“青史凭谁定是非”的感慨了。当然,议谥、改谥的轻率也给后世史家 撰写信史,增添了许多障碍。 第三,关于掌故和纠谬。苏冕是熟悉本朝政事掌故的学者,故其论议中常有关于掌故 的说明,并对一些讹误的说法予以纠正。例如:苏冕指出,朝廷在官制方面,有所谓“ 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名称,但在实行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大乖误。他结合李勣等 人的实例,指出: “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李勣除太子詹事,创有此号。原夫立号之意,以侍中、 中书令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位卑,恐位及望杂不等,故立此号, 与之同等也。勣至(贞观)二十三年七月迁开府仪同三司,八月又改尚书左仆射, 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且“开府”是从一品,“仆射”是从二品,又令“同中”者,岂不 与立号之意乖乎?谨案后汉殇帝,以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观其创置之意,亦可 上企“三公”也,可以为证矣。永隆二年闰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书令,并云“同 中书、门下三品”,又大乖也。[7](卷五一,官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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