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学科简史 > 地域 >

从八旗驻防到地方行政制度(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任玉雪 参加讨论

2.一般旗地赋税制度与盛京将军辖区行政区划的形成
    八旗官兵所有的土地,通常称为一般旗地,是驻防旗人的私产,最初是不交纳任何租赋的。盛京一般旗地,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开始薄征草豆,此后租赋不断上升。赋税的征收强化了专城旗官的经济、行政职能,将驻防区整合为十几个行政区,对八旗驻防向地方行政制度转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对一般旗地的赋税制度及其对区域的整合,作简明论述。
    一般旗地是旗地的主要部分。可分为红册地、旗余地和旗升科地三种(50)。红册地是旗人最早分得的土地。按照驻防规制,清初驻防八旗的官兵都可无偿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各地分配土地的原则并不相同。清初奉天驻防旗人的土地分配标准,记载不一:“清初每丁给地五日”(51);“(顺治七年)驻防官员量给园地,甲兵、壮丁每名给地五晌”(52);“顺治二年奉天等处初设防御,各授禄米田五十垧。康熙十四年添设城守尉等官职后,予禄米田八十垧。旗下兵丁,则授给口米田十垧”(53)。众多的记载可能与清初土地分配标准不断变化有关。标准可能变化,但至少说明一个问题,驻防旗人并不可以无限的占有土地。清初东北八旗驻防分配的土地是无偿的,最初不交纳任何租赋。
    清初东北地广人稀,旗人占地往往超出规制,有占山户之称。东北旗地,经过清丈后,康熙三十二(1693年)年查得总量为1167544日零5亩。遂每日征豆一升、草一束(54)。东北旗地纳租始自此时,清朝政府称为“薄征草豆”。事实也的确如此,此时旗地每亩的赋税,仅相当于附近民地的三十六分之一(55)。
    红册地以外的旗人私垦土地,被称为旗余地。东北旗余地征赋始自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按三则地起征。所谓的三则地,应是将旗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征赋。《盛京通志》并没有详细提及新的征赋标准,经计算大概每日3或4分左右(56),要比红册地赋税高很多。旗升科地出现在嘉庆五年(1800年),是年把“奉天旗民人等隐种余地”,呈报于官,“(旗地)每亩征银三分”,同于民地,所以叫做旗升科地。当时规定只有“依山傍水余地,不成丘段者,免其升科(57)。也就是说,此后旗、民隐种余地基本按同一标准升科,旗人不再享有优惠政策。由此可见,经过二百余年的变革,东北旗人承担的租赋日益增加,已逐渐成为八旗编制下的农民,在管理旗地、征收租赋时,驻防旗官担当了地方行政官员的角色。
    租赋征收制度在行政区划的形成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整合作用。至清末,盛京有八旗驻防41处,而租赋征收区则一直保持在15个左右,为奉天、兴京、辽阳、盖平、开原、复州、宁海、熊岳、牛庄、岫岩、凤凰城、锦县、宁远、广宁、义州(58)。这种赋税区划,至清末也只有微小变化(59)。《东三省政略》记载清末十五城为:盛京、辽阳、岫岩、广宁、牛庄、铁岭、兴京、开原、凤凰城、金州、复州、盖州、熊岳、锦州、义州,除铁岭外,有十四个城与纳税单位完全相同。军事、政治、经济重心的重叠,绝不是偶然的,说明以往的军事、行政中心,随着经济职能的增加,已成为稳定的管理区划,而“城”,就成了区划的代名词。
    故清代盛京八旗驻防点虽多,但习惯上经常有十三城(60)、十四城(61)、十五城(62) 的说法。在清末成书的《东三省政略》中,更是直接的把“城”作为盛京将军辖区的行政区划(63),可以说正好验证了本文的推论。盛京将军辖区众多的驻防点,在赋税制度的整合下,逐渐形成以“城”为名的行政区划。在清末的《东三省政略》中,更是直接的把盛京将军辖区分为城十五、路九、边门十六、围厂一,并认为“旧制以城为纲,而路及边门属之,围场则别设总管,直隶于盛京将军”(64)。城即城守尉或防守尉辖区,路即佐领、防御辖区。简而言之,除围场外,将盛京将军辖区分为十五城,其中路与边门隶属于城。这里的城显然不是仅指驻防点,俨然成为一种政区的代名词。
    此外,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编写的《盛京通志》,详细记载了奉天府所辖州县,以及奉天将军所辖各“城”的四至八道。乾隆元年(1736年)重修《盛京通志》时,四至八道亦基本沿袭康熙时期的数据。二十九年(1764年)在寻找凤凰城赛马集案件的民官责任人时,所遵循的边界,就是《盛京通志》所载旗、民官员辖区的四至八道(65),以此观之,四至八道所划定的区域,即是清代东北旗、民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划。由此可知,各个城守的行政区划,在康熙初年就有清楚的勘定及记载,并一直延续下来。
    可以说八旗驻防政区意义上的“城”,渊源于后金时期军事防御的城守驻防。驻防城向政区的转化,是在康熙中期盛京将军辖区旗地“薄征草豆”开始的。随着八旗社会的转变,经济、司法等方面旗务的增加,盛京将军辖区的八旗驻防区逐渐转化为拥有行政、经济、军事等多种职能的行政区,单纯的军事防御制度亦向带有军管色彩的地方行政制度转变。
    3.“城”的政区管理
    城作为行政区,与州县的管理方式不同,带有明显的八旗制度印记。这也使城政区管理与州县完全不同,深受八旗制度影响,独具特色。城一般划为内城、外城及屯界。内城、外城分别为驻防城内及城厢地区,屯界则是指乡村。一般内城、外城及屯界分别按照八旗方位,再次划界,分区管理。八旗方位,即“八旗分为两翼,左翼则镶黄、正白、镶白、正蓝也;右翼则正黄、正红、镶红、镶蓝也,其次序皆自北而南,向离出治”(66)。如此一来,就把八个旗与特定的方位联系起来,即将八旗驻防所在地区分为八个区域。而各驻防旗人,按照规定,就要居住在相应的旗分所在的区域,不能越旗居住。
    因军事地位不同,各地驻防的八旗士兵数量不一,旗分也有差别,有的八个旗分俱全,就分八个区域。小一些的驻防点,可能只有其中的几旗,区域划分的数量依此而定。但有的驻防地,可能会超过八个旗,即外加了巴尔虎旗、锡伯等新满洲。新满洲虽属满洲八旗,但独立编为佐领,旗分一般都为上三旗。因此厢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有满洲和新满洲之分。为相区别,新满洲则依次称为第二、第三旗。以清代锦州府正黄旗为例,有右翼正黄旗,及第二正黄旗、第三正黄旗、第四正黄旗(67)。如果超过八个旗,也只按八旗方位,分为八个分区。每个旗并非平均分配土地,如《盖平县志》记载:“至八旗分辖之地数,因旗界关系亦有不同,故旗有大小之分,如正黄、厢白、正蓝为三大旗。正白为中等,厢黄、正红、厢红、厢蓝为四小旗。”(68) 大旗所辖的区域相应的就要广些。
    按照八旗方位的原则,驻防城内、城外及屯界区划的划分相当细致,而且职责明确。以锦州城守尉辖区为例(雍正以后设有副都统),共领有十二旗,即镶黄、正白、镶白、正蓝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以及正黄第二旗、第三旗、第四旗及镶黄第二旗。在内城、外城及屯界都按八旗方位划分了界址,此不详述。其中旗色相同的旗实行轮值,如下:
    城内东至城根,西至北街,路东南至辘轳井子胡同路北,北至城根。城外东至益源栈东,西至北门外,南至城根,北至北草仓,属左翼镶黄旗。本旗值界二年,镶黄第二旗轮值一年,(屯界轮值与城界同)(69)。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