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吏役是指掌握行政权力的地方衙门人役,可笼统分为书吏和衙役两类。清代地方吏役形象的低落在历史上所有朝代中首屈一指。同时,其作用之重要也在口齿激增、事务日益繁剧的清代社会无可替代。本文讨论吏役在代表国家行使统治权力的过程中如何“权力异化”,①而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吏役又如何长期在其权力运行过程中得到合法性保障,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 清代地方吏役的权力来源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权力是通过支配人们的环境以追逐和达到目标的能力。”②本文所指的“权力来源”,是要分析清代地方衙门吏役是如何获得行政动力,并在实际上倾向于一种造成负面影响的权力运行。地方政府在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官长的“个体”权力逐渐转化为吏役的“集体”权力,从而又扩充了吏役的个体权力资源(此处偷换了社会学上“个体”和“集体”的概念,因此用引号),使得后者能够“不顾抵抗地处于贯彻其意志的地位”。同时,权力在地方官和衙门吏役之间并不存在韦伯所说的“零和游戏(zero-sum game)”,而是帕森斯所强调的,“在合作中能据以增进他们对于第三方或自然界的权力”的“集体性方面”。③因此,这里将更多地强调地方官和吏役在事务合作中的共同进退,以及地方衙门的政务运行环境如何更加有利于书吏和衙役们施展其抱负。 1.官长之假以事权 从来源上讲,清代地方吏役本多良善之民,论者谓:“在官人役岂尽无良!有苦读无成不得已而沦为胥役者,有家原温饱借之以撑持门户者,有资身无策赖此以充衣食者,初心不过如此,岂望作恶害人?无奈一入衙门,习与性殊日复一日心胆遂雄,……从前畏法之心不胜其嗜利之心,此后奉公之事皆化为害人之事矣。”④以至于有人把公门中胥役思想的前后转变比作“屠户”:“初未尝不见慈悲心,积久便成杀机”。⑤因此有必要分析吏役的行政“权力”从何而来且得以异化,以及是什么因素促使这群原本良善的人发生了如此重大的改变。 吏役能否及如何舞弊,清代人认为重要的是取决于官长的态度、性情脾气和是否有所作为。“官有胥吏,原以供书写而备差备,其中虽不乏勤慎之人,然衙门气习,营私舞弊者多。苟本官严于稽查,善于驾驭,则奸猾固皆畏法而敛迹,否则纵恣无忌,虽勤慎者亦且相率而效尤。”⑥这是清代地方衙门的实情,也成了大多数吏役“积久便成杀机”的基础。同时还有人指出,吏役善于揣摩脾性,故宫长对他们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神秘感”,即“贵在喜怒不形使彼无可揣摩,颦笑不假使伊无可凭籍”,要求为官者首先须“廉以律己,严以执法,明以烛奸,勤以察弊”,⑦而其中“自家操守先立于无过之地”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朝代更替并没有意味着完成地方政府的脱胎换骨,前明地方衙门的积弊得以存留,清代地方吏役危害的突出,自清初以来就很严重。在清初的若干年里,对于满族统治者来说,最重要的是维持一种平稳状态下的过渡。因此满族人在中原地区确立统治的开始,就面临着腐败汉族官僚集团的强大压力,也就是说吏治问题已经引起高层统治者的充分重视。地方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地方行政的效率,也关系到吏役行政权力的获取,顺治八年圣谕即指出了当时地方官员的三种类型:不肖者、稍知自爱爱民者和不识文义之人。⑧“不肖者”的目的在于“营求升转”,因此只管竭力“事上”而不着意“事下”,无形中把行政权力交给了众多的办事吏役;“稍知自爱爱民者”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升迁待遇,因此心灰意冷,“不觉操守顿易”,对吏役的胡作非为则听之任之,从而官役合作舞弊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强;“不识文义之人”更是由于自己的执政能力不济而使得大权旁落,听任吏役摆布。刚刚通过铨选、新受命的州县官,并非不识文义之人,但往往由于没有仕途经验的积累而无法胜任,出任要缺时表现尤其明显。“缺乏经验”是对新任地方官的综合评语,意即在缺乏行政经验的同时,同样缺乏驾驭衙门书吏差役的经验,而二者又是相互作用的。 地方官长和吏役起初在权力分配上并不是平行的,后者仅仅是前者“不完全”的附属物,这源自于二者地位的不对等。⑨因为只有地方官(正印官)才是中央政令推行过程中的全权代表。因此,在行政权力的问题上,地方官从理论上完全掌握了主动,只有他愿意放弃,吏役才可能得到。袁守定《居官通议》中有“官欲出不欲藏,藏则未有不病民者也”的训诫,说得是为官首先要勤于政事,其次要透明办公,方为不假手吏役。何谓“官欲出不欲藏”?他举了两个成功的事例来予以说明:其一,“王万知台州,终日坐厅事,事至立断,吏无所售,往往改业散去”;其二,“陈仲微知崇阳县,寝食公署旁,日与父老樵竖相接,下情必达,吏无所措手。”⑩ 但是,并非每个官员都能理想地“出”,除去个人能力的差异不论,科举选官推广以来朝廷命官的通病就在于,普遍越来越丧失了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更多地停留在“修身”的层面。而这恰恰与传统统治结构对地方正印官全能式通才的要求背道而驰。学者云:明代以来的选官,走了一条重科举而轻学校,即重考试而轻学问的路子。(11)因此走上仕途之日,也正是废弃学习之时。清末有关兴学重教的议论中即有人指出,各级官僚政事不举,主要是因为其放弃了读书学习的缘故,因之官长假权于吏役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以故一切公事,受成于胥吏之手,六部书办,督抚幕友,州县房科,上下其手,持其短长,官无如何也。何以故?胥吏学之,而官未学也。”(12)做了官之后的科举成功之士,很多人一不讲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不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三不屑于掌握事务性和技术性本领,衙门吏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行政主体即在所难免。 官、役之间的分工差异很明显,衙门吏役的不可或缺是一种广泛的共识。官主决定,吏役重执行,官员不可能去具体执行某项任务,但吏、役却有可能窃取事务的决定权。官员不勤政事,无异于将权力拱手相让于吏役。因此不仅官要“出而不藏”,还要以自己的言行令其产生敬畏之心,“欲其畏而无弊,莫若严于自律,而常加稽查,勿使主持事务,说事过钱。”(13)嘉庆时,御史胡承珙奏,直省抚、藩衙门书吏多索饭银,州县坐省家人勾通院司书吏表里为奸,甚至吏役与幕友家人串通包庇,诈赃匿盗,百弊丛生。上谕要求督抚实力整顿,严饬司道府州县衙门,勤于职事,一切稿案之批准或驳回,亲加判断,“不得诿任吏胥,致令上下其手,藉势招摇”。(14)在清代,类似谕旨发布甚多,但是地方官长素质下降日盛一日,甚至还存在地方官不清楚自己衙门的经书、皂快、捕役、杂役人等到底有多少的情况。(15)尽管足以说明地方吏役人数的众多,但也反映出地方官昏庸无能、不勤政事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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