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辨》评议(2)
二、如何对待古代的传说 在分析古代传说的真实性时,不仅要与神话严格地分开,其本身也有各种不同的性质。如墨子主张节用,引尧之事为证,说他:“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饭于士,啜于土形,斗似酌。”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也说:“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形,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实这是尧舜时期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战国、西汉时期,以后世的生活水平来看古人的生活,便以为是简朴节用了。在后世作为传说流传的,原是古代实有的事实,为了解古代史实真相的绝好资料,对于这样的传说应作较高的评价。又一种情况,一件史事有二种以上的传说,是非难定,实则由于各就某一方面而言,合之方得其全貌。如周厉王被放逐后,《史记》称共和元年,周、召二公秉政,是为我国有正式纪年之始,而《竹书纪年》与《鲁连子》等皆谓诸侯共伯和继厉王之位,故称共和,二说似无可调和。赵光贤先生以铜器《伯父盨》及《善夫山鼎》所载三十三年八月及三十七年三月之月相,与共和三年及七年之有月相相合,于是推知厉王于三十年出奔后,其年代仍照常使用;又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因而谓:“作乱者乃惧诛之公卿,周、召二公首当其冲,不能不令人怀疑,主谋实是二公。……厉王既出奔,周、召二公恐被逐君之恶名,乃迎小国之君以为摄政,而实权仍在二公之手。言共伯和干王位者,只言及政变后的表面现象,司马迁言二公共和行政者,乃其实质,二者初不矛盾。”[4] 赵先生之说不仅解决了周史中一个重大疑难问题,而且对于古史中的传说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处理方法,使不可调和的传说各得其应得的位置,而复现其历史价值。 古代传说中的人物和事迹,其人物多为实有的,如尧、舜、禹、黄帝、炎帝、高阳、高辛、伏牺、神农等,名号本不虚,事迹则多出于神化附会,于是其人也逐渐神化了。[5]还有一种情况,神话中的名号与世间原有的名号相同,很容易被说成为是由神话下降于世间的。如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月令》之中央神为黄帝,南方神为炎帝。这无疑都是天神,但无妨古代世间自有称黄帝、炎帝者。又重名者在古代亦所不免,如以甲骨文及《山海经》等资料相证,可知帝喾即帝俊,亦即帝舜。[6] 此为神性很浓重的名号,但与虞舜不可强指为一人,因虞舜自有其世系。《左传》昭公八年史赵曰:“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可知舜为虞代的重要人物,惟事迹已不可详知,今《虞书》所载者为后人的附会之词,然不可因此即否定舜在历史上的实际地位。帝喾也应是原有此人,后被神化。 古代传说之最脱离实际者,为战国游士之信口开阖,惟就有利于其理论主张者添枝加叶,以致似是而非,远离实际。孟子为后世很受尊重的学者,在他身上就可以看到这种风气。如《鲁颂·閟宫》有句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这是当时臣子恭维鲁僖公的话,因为鲁僖公曾参加齐桓公伐楚的联军,而孟子硬说是周公的事。又如葵丘之会,是齐恒公霸业的鼎盛之会,《谷梁传》云:“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壅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7] 这是符合春秋前期各国的政治要求的。而孟子则说:“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8]孟子特别强调了“尊贤育才”,“敬老慈幼”,“取土必得”,“无专杀大夫”等事,这正是他的政治主张,而不是齐桓公称霸时的政治要求,更分列为五命,以便于安插其私货。尤为显著的矛盾,是他曾明对齐宣王说:“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9]到后来讲学时,便不顾以前说过的话了,随所需要而订立标准。可知“层累地”的传说多是这样造成的,其历史价值,须作较细致的分析批判方可评定。 传说与神话虽有重大的区别,而二者常常混在一起,首先须辨明其中的人物和事迹,或原为世间实有者上升为神话,或原为神话下降为世间的人和事。《古史辨》着重在后一种情况,第七册之《中国上古史导论》尤为明显。其说云:“古史传说之纷纭缴绕,据吾人之考辨,知其无不出于神话。古史传说中之圣帝贤王,一经吾人分析,知其原形无非为上天下土之神物。”[10]不仅古代传说中之帝王都为“神物”,夏代之存在亦被否定。“夏代之器物文字,至今未有发现,殷以前之为先史时代,近人已多公认。据摩尔根(morgan)《古代社会》,及野蛮高级始发明文字,始有国家之形成,国家之组织为文明时代之产物,‘夏’固为先史时代,其不得有国家形态,要可断言,则夏国与夏代之有无,实成问题。夏代传说之确立,至早在殷周之际,夏史大部为周人依据东西神话展转演述而成者,故周人盛称之,而殷人则不知。”于是谓“夏后”为“下后”,为“上帝”之对待名称,“而夏代之名称即由此出”。[11]立论既极薄弱,结论则十分强悍。姑且毋论近代在豫西晋南出土文物明显与夏代有关者,即古代文字记载,其关于夏代者,亦无法一笔抹煞,最明确者,商汤为代夏而立者,夏朝如不存在,商汤将何所代而立耶? 其考辨分析多牵强附会之词,亦应指出。如论大禹为神,“《庄子·齐物论》篇云:‘无为有为,虽有神禹,且不能知。’禹而得为神禹,其有神性可知。”[12]按《齐物论》之原文为:“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导论》窜改原文“无有为有”作“无为有为”,已失原意,“神禹”之“神”字乃形容词,言其才智精妙,如今人于医术高明者曰神医,岂可谓医生为具有神性者?此已非考辨家应有之态度,故不烦评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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