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认为:自孔子以迄,能学孔子而宜可信者,惟孟子;而孟子治孔之之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舍五经而言《春秋》”,故“孔子虽有六经,而大道萃于《春秋》,若学孔子而不学《春秋》,是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同上)《春秋》为治孔子之学、入孔子之道之门,因此为“六经之道”,而“《春秋》所以宜独尊者,为孔子改制之迹在也。”(同上)据此推论:《春秋》之《公羊传》,汉朝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亦因为记载和发明了孔子改制之说,而应当尊信之。“《公羊》、《繁露》所以宜专信者,为孔子改制之说在也”(同上),因此,经、乃至传注的尊信与否,并非因其文字和例理,而是因其与孔子之道的内在关联而定夺取舍;能够因《公羊》、《繁露》而明《春秋》之义,复因《春秋》大义而知孔子改制之说,则孔子之道可明,以致于治乱之道、天人之故,无不可明之。 揭橥以改制言《春秋》为康有为治经学的基本特点,是前人研究康有为经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如梁启超就明确指出:“以改制言《春秋》,以‘三世’言《春秋》者,自南海也。改制之义立,则以为《春秋》者,绌君威而申人权,夷贵族而尚平等,去内竞而归统一,革习惯而尊法治,此南海之言也。”(《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后之论者大都不出其右,且均以康有为后来所从事的变法维新实践活动证明之。实际上,梁氏此说,只是表面之见,且只具有操作层面上的意义。康有为以改制言《春秋》,并非只是为其以后从事的变法维新活动寻找经典和圣贤事迹的依据,而是为其改变中国社会的现状而建构的理论根据和模式,即变易观念、三世进化和大同理想。这才是康有为所发明的孔子改制之“义”。 首先,关于变易观念。康有为所谓“变易”是指通过对事物现状的改变,使得本来相互对立的方面,如阴阳、刚柔、天人等等,易位相通;由变而通,通则能久。如孔子改制,变周之礼制而立义理制度,即取法三代,新故因革则“通三统”、“张三世”,以为中国立万世法。因此,“变易”观念为孔子改制的最为根本的理论根据和深层义蕴,故而孔子改制之微言大义也就是“变则通、通则久”,即“变易”观念。这一结论,同样可以在孔子所作“六经”的本意而得到证明。如,《春秋》在“六经”中宜为独尊,因其记载和保留了孔子改制之“迹”;而《易》则因其发明变易之“义”,故最为宝贵。因此,由“义”而“迹”,由“迹”返“义”,乃圣人深观天道而著为人事、充分体现了圣人之道“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本质特征。 康有为认为,由圣人改制之“迹”深入圣人改制之“义”,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仅仅局限于“迹”而不深求其“义”,则可能拘泥于“三代”、“三正”和“三统”等固定模式而重蹈汉儒“时数”“命定”诸说之覆辙。反之,由“迹”入“义”,才可能把握圣人改制,以至圣人之道的本质,因为,从根本上说,由《易》所明圣人改制之“义”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变而通,通则久”的运动规律,并为圣人总结治理社会的法则提供了理论依据。如“天”:“若夫风云虹珥眺蚀流,日月星辰无刻不变,故至变者莫如天”(《变则通通则久论》);如“地”:“沧海可以成田,平陆可以为湖,火山忽流,川水忽涸,故至变者莫如地”(同上);如“人”;“自少至老,颜貌万变;自不学而学,心智万变,积微成智,闷若无端,而流变之微,无须臾之停也”(同上)。至于人类社会,则更有十年一小变,百年一中变,千年一大变之实。由此可见,天地万物莫不有变。而唯有变,方能阳阳、刚柔、常变、治乱之相通,也才能有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庚续不绝、循序进化。故,“法《易》之变通,观《春秋》之改制、百王之变法,日日为新,治道只在是矣。”(同上) 由“迹”入“义”,以“义”观物,不仅表明康有为已经深入探索孔子之道的本质,而且表明他的经学思想也已经远远超出以往经学家的拘陋局面,舍却循“《春秋》之例”的陋儒不言,即使如发明“《春秋》大义”之硕儒也因拘泥于“三正”“三统”之模式而不可望其项背。进一步言,康有为依据由“迹”入“义”而形成的“变则通、通则久”的“变易”观念分析中国社会,更具特见卓识。面对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的现实,康有为指出:积弊既久,百病丛生的中国社会,其根本症结在于“壅堵不通”,如中国外国不通、臣民上下不通,乃至于朝臣守吏亦不通,如此壅堵不通、上下隔塞的状况,统治者仍以“守成不变”、“一统垂裳”的“祖宗旧法”治之以期长治久安,岂非痴人说梦、自欺欺人。康有为指出: 窃以为今之为治,当以开创之势治天下,不当以守成之势治天下;当以列国并立之势治天下,不当以一统垂裳之势治天下。盖开创则更新百度,守成则率由旧章;列国并立则争雄角智,一统垂裳则拱手无为。言率由而外变相迫,必至于不守不成;言无为而诸夷交争,必至四分五裂。……若谓祖宗之法不可变,则我世祖章皇帝何尝不变太宗文皇帝之法哉?若使仍以八贝勒旧法为治,则我圣清岂能久安长治乎?不变法而割祖宗之疆土、驯至于亡,与变法而充宗庙之威灵、可以大强,孰轻孰重,孰得孰失,必能辨之者。不揣狂愚,窃为皇上筹自强之策,计万世之安,非变通旧法,无以为治。(《上清帝第二书》) 由此可见,康有为由《春秋》而《易》,由圣人改制之“迹”深入圣人改制之“义”,并由此形成“变则通、通则久”的“变易”观念,这才是他不同于以往经学家的高明之处,因此,与其说康有为以“三世说”发明《春秋》改制之义以为其变法维新实践张目,毋宁说康有为的变法维新实践只是他由“迹”入“义”、以“义”观物的必然结论。 其次,关于圣人之道。什么是“圣人之道”?这是康有为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他自述:自十二岁至二十七岁,他先后接受诸经及经说和汉宋儒先之言,尽读汉魏至清朝之传注考据义理之说;先根据宋儒义理学说而求自得,后悟其拘且隘;又遵循汉学考据训诂之术而付诸践行,又悟其碎且乱,“乃尽舍传说而求之经文,读至《礼运》,乃浩然而叹曰:孔子三世之变,大道之真在是矣;大同小康之道,发之明而别之精,古今进化之故,神圣悯世之深在是矣;相时而推施,并行而不悖,时圣之变通尽利在是矣。”(《礼运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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