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唯物史观的核心原理是社会生产力“归根到底”决定生产关系以及庞大的上层建筑,那么这一原理是否如蒋先生所言“在人类历史实际进程中根本不存在,找不到任何一条历史事实来支持这个规律的存在,因此它纯粹是一种思辨的思维运动”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属历史实证范畴,蒋先生的看法恰恰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 现代历史哲学界在批评思辨的历史哲学时,通常所持的理由是该哲学脱离经验的历史,纯粹是思辨的产物,蒋先生是赞同此说的。但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自维科以来的著名历史哲学家们的著作,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西方思辨的历史哲学实际上是建筑在西方历史家们所体验的经验的历史基础上的。以历史哲学之父维科的《新科学》为例,虽然书中概括出大量人类历史的规律、定理或原则,但每一条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或多或少的史料作为论据。比如《新科学》中提出存在客观规律(民族共同性)的时候,就举出当时西方人在地理大发现后观察到的事实,即各民族都有某种宗教,都举行隆重的结婚仪式,都埋葬死者,维科认为这些共性是社会规律存在的有力证明(注:维科:《新科学》,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关于有无社会历史规律、如果有又如何看待社会规律及社会规律的特点等问题暂置不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当然也不是纯粹思辨的产物。就他们的史学功力(古文、外文、典籍史料的把握、分析概括能力)而言,现代多数专业史学工作者也无法启及。他们大量的读书笔记、藏书目录和著述(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史料的熟练应用,都足以证明他们的唯物史观绝不是纯粹的逻辑演绎,而是对经验历史的升华和概括。至于概括得是否与客观历史同一或接近,那正是我们在下面要说明的问题。 至于西方史家群体的共识,是指世界史学界熟知的解释,就是西方通史或专史类著作,都把生产力的变革处理为世界历史的转折点,连基本术语“新石器革命”、“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科学革命”、“信息革命”等都是近现代西方学者根据他们对世界历史的考察概括出来的(注:斯特瓦尔特·伊斯顿:《西方文明的遗产》(Stewart C.Easton,The Heritage of Western Civilization),霍尔特瑞奈哈特与温斯顿出版公司1970年版,第18页以次;费根:《地球上的人们--世界史前史导论》,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57页以次。在这本美国大学人类学专业的教材当中,特别指出现代人很难想像农业和动物驯化对人类历史产生了多么重大的影响。类似的用法在几乎每一本西方相关史作中均可看到,并作为成熟的用语和解释被用于中学和大学教科书内,参见罗威尔·D.霍尔姆斯、韦恩·帕里斯:《人类学导论》(Lowell D.Holmes,Wayne Parris,Anthropology,an Introduction),第145页、1147页等。“农业革命”和“城市革命”概念的发明者是澳大利亚考古家柴尔德,“工业革命”概念的提出者不详,但它得以流行开来则有赖于英国历史家汤因比。)。美国史家麦克尼尔甚至认为,正是农业革命才使人类结束了“智人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而开始了“人类史”(Humanhistory)。(注:威廉·H.麦克尼尔:《人类社会史--从史前史到当代史》(WilliamH. McNeill,A History of the Human Community),普兰提斯-豪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2 4-25页。) 这种在西方史学界中少见的共识说明生产力变革的历史作用属于显而易见的史实,尤其从史前攫取型社会向生产型的文明社会的转换,长达190万年,能够清晰地展现从“奥杜威卵石工业”(Oldowan pebble industry)经新石器工业到金属器工业所导致的人类生理、心理、社会进步的基本线索。因此整个史前史的分期都是以工具或生活方式(采集、狩猎、农人、牧人时代之类)的进步为依据的。新的考古材料的出土不仅不能证伪这一基本解释范式,而且为这一解释范式增加了雄辩的证据。可以说迄今世界史上的两次明显的历史转型,即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出现,归根到底都是生产力一变百变、一转百转的产物。 蒋先生列举易洛魁人处于农业社会却没有向新生产关系过渡的例子试图证明生产力的发展并没有导致新生产关系的出现。如果只是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本书的考察看,这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我们只要把视线越出易洛魁人之外,观察的结果就不同了。(注:这里需要澄清蒋先生文中的一个误读,即易洛魁人并不是“摩尔根在19世纪发现他们”的,这支印第安人同“切诺基”(我们熟悉的吉普车品牌)等北美印第安部落一样,早就被西方殖民者发现了,发现易洛魁人的时间是1609年。摩尔根的功绩在于运用实地调查方法查清了易洛魁人母系氏族公社的内部结构。至于将这一结构赋予普遍的意义的做法,今天看来早已过时了,实际上它本来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实证材料的科学假设。)美洲印第安社会在被西班牙殖民者于15世纪末发现之前,便已独立地进入了文明社会,甚至形成了庞大的印加与阿兹特克帝国,社会分化出贵族、平民、奴隶阶级,家庭关系实行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国家甚至有成文法,有军队和法庭。其社会历史的演化脉络与旧大陆没有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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