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非信史,《南史》亦非信史。“每代革易之际,以禅让为篡夺者,必有九锡文、三让表,禅位诏册,陈陈相因,遂成一定格式”。所不同的是,南、北史为避繁冗,仅存其一二诏策。又:南北史两国交兵不详载,盖因“南北交兵,各自夸胜讳败,国史固各记其所记。延寿则合南北皆出其一手,惟恐照本抄誊,一经校对,则事迹多不相符故也。”(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对于《旧唐书》的真实性,赵翼亦提出了颇为有力的质疑;对于其中的明显的隐瞒史实和作伪之处,亦一一予以揭露。在赵翼看来,历代官修的所谓“实录”、“国史”,没有不作伪的。他在《廿二史札记》卷十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条中说: 若实录、国史于本朝,必多回护。观《旧书》回护之多,可见其全用实录、国史,而不暇订正也。(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 例如,皇太子李弘乃是被武则天毒杀,章怀太子李贤也是被武则天迫令自杀,《旧唐书》皆隐而不书。白马寺僧薛怀义为武则天宠幸,被任命为行军大总管,后因其横恣杀之,《旧唐书·武后纪》竟一字不提薛怀义。张柬之等人被武三思诬陷至死,《旧唐书》中亦不书。穆宗以下诸帝皆宦官所立,《旧唐书》本纪亦绝不书,此本纪之回护也。”(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至于列传中的隐瞒作伪之迹,就更不胜枚举了。例如《李辅国传》,不载唐代宗派人深夜将其刺杀之事,但云夜盗入其家杀之;《鱼朝恩传》不载帝使人擒缢之事,但云自缢死。“盖当时朝臣本以为盗杀及自缢,故国史从而书之,此又列传之回护也。”(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对于《宋史》的真实性,赵翼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出:“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国史,而宋国史又多据各家事状碑铭编缀成篇,故是非有不可尽信者。大奸大恶……固不能讳饰,其余有过必深讳之,即事迹散见他人传者,而本传亦不载。有功必详著之,即功绩未必果出于是人,而苟有相涉者,亦必曲为牵合。”(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为了纠正《宋史》的失实之处,赵翼专门写了《宋史传附会处》条、《宋史数人共事传各专功》条、《宋史各传错谬处》条、《宋史列传又有遗漏者》条等等,对《宋史》的失实处一一予以揭露。 《明史》是清朝政府编撰的,赵翼身处清政府的高压政策之下,虽然不可能完全直言无忌,但仍然对《明史》的回护失实之处多有揭露。如明太祖疑忌徐达、刘基之事,《明史》不载,赵翼根据史实指出“帝于达、基二人疑忌可知也”。(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宋纳任国子监祭酒,“极意严刻,以称上意,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死必验视乃殓,其酷甚于周兴、来俊臣”,然《明史·宋纳传》绝不提及。张辅随英宗北征,逃归后自杀,而《明史》却说他死于土木之难。杨廷和之入阁,乃是由于宦官刘瑾之力,《明史》对此绝不提及,反而把他写成刘瑾的政敌,(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2、123、124、124-125、272、273、277、275、345、347、347、500、724、724、124、341-342、273、460、464、763-764、760、345、476、566、586、742、783-784页。)如此等等。乾嘉年间,一般读书人“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而赵翼竟敢于揭露当代官修史书的作伪,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二、辨析真伪之方法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赵禹在《廿二史札记》中以大量的篇幅揭露了历代官修史书的回护作伪失实之处,而且这是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然而,赵翼依据什么来确证历代官修史书作伪失实呢?这就不能不论及他的史学方法了。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小引》中说: 惟是家少藏书,不能繁征博采,以资参订。间有稗乘脞说与正史歧互者,又不敢遽诧为得间之奇。……今或反据以驳正史之讹,不免贻讥有识。是以此编多就正史纪、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 诚然,把历代官修史书的本纪、列传、表、志参互勘校,以发现其中自相矛盾的地方,确是赵翼考辨史实真伪的一个重要方法。本纪中对帝王的恶行予以隐瞒,可以在后妃、臣僚的列传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此一列传的失实之处,又可以借助其他的列传来予以纠正。将本纪与列传、列传与列传的记载反复进行比较、辨析,总可以得出一些比较接近于事实真相的结论。例如,关于隋文帝之死和隋炀帝继位的情节,本纪中写的全是谎言,说什么隋文帝临终与百僚辞诀,握手欷歔,且有遗诏称“恶子孙已为百姓除去,今嗣位者乃好子孙”等语,“一似凭几末命,寿考令终,并非遭害者”,隋炀帝谋害其父及矫诏即位之事,绝不见形迹。仅仅在《宜华夫人传》中略露端倪于隐约之间,然亦未尝直书。赵翼将《隋文帝本纪》与《宜华夫人传》参互比较,发现二者之记载明显自相矛盾,经过仔细求证,据实恢复了隋炀帝弑父篡位的历史真相。又如,《宋史》的列传,在传主的本传中往往“详著其善”,而将传主的恶行零零散散地写在其他人的列传中。对此,赵翼仿照吴缜作《新唐书纠谬》的方式,不旁采他书,仅就《宋史》中的自相抵牾者,抉摘数十条以资辨正,内容涉及宋代的数十位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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