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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的几个问题(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张金光 参加讨论

回秋赋钱五千西乡守有秩志臣佐顺临
    阳钱得亲□[4](45.1A)
    又:
    □□里父老□□
    回秋赋钱五千正安释□□
    啬夫京佐吉□[4](526.1A)
    按,此二例反映的是乡里秋赋钱计数封缴的情况,是以里为单位的。里父老与里正一同参与收缴秋赋钱的活动,而且是首要角色。
    战国秦时,父老活动情况,据《墨子·号令》篇云:“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请(孙诒让注:“请”当为“诸”)有怨仇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此为向父老调查民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状况,尤其令其提供怨仇之家的情况。又云:“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孙诒让引王引之云:父母二字皆后人所加也)妻子,必尊崇之。”“术”为大道,“术乡”即当城外之交通要道及各乡地方之谓也这些地方上的长者、父老、豪杰皆传统社会势力。秦的三老豪杰、长者、父老们的身份及其历史渊源是很值得研究的。这些人有备咨询政事,参议地方政治之权,又有备官府调查各种事宜的义务(如官狱事等)。《墨子·备城门》篇云:“召三老在葆宫中者,与计事得先(孙诒让注:“当为‘失’,属上,‘与计事得失’为句。”),行德计谋合,乃入葆。”三老为城邑外围乡即离乡之头人,在城中供事,其乡民于战时入保城郭,须召其头人计事,订约,然后才得入保城邑内,至邑内还不能随便走动,且被固定于一处。《墨子》所言,实为以国中或大城(县邑)为中心的包括诸离邑即乡邑聚在内的城乡联防,而且这种联防非仅是军事上的联合行动,而是有着内在的经济政治上的必然联系的。此正是官社经济体制下的规模,秦简秦律所见离邑有仓,所反映的情况大致与此相似,这就是当时的社会。国家行政是必须与这些地方传统社会头面人物合作,才能达到良好的统治效果。
    不过,就总体而论,秦对传统的社会势力,也只是在某些方面利用之而已,并不给予隆崇地位,在一定范围内,甚至是控制,以至于排挤。商鞅变法,其旨趣与内容之一,便是国家以公法行政,改变传统,其结果是“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2](《商君列传》)。秦与传统社会势力的矛盾斗争,至于其统一之中及其统一天下之后,仍在继续着。秦王政二十年,南郡守腾所发布的文告便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佚)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僻)淫失(佚)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间私方而下之……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5](《语书》)按:《墨子·节葬下》云:“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入则无食也……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商君书·垦令》:“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商君书·外内》篇把“为辩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并称之为“淫道”。《商君书·算地》篇把“谈说之士”、“处士”、“勇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等“五民”称为“淫民”,因而主张“观俗立法”以矫正之。《商君书·壹言》篇主张“不法古,不循今”。“不循今”即不顺世俗之所好。故其提出“立法化俗”,“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商君书·农战》篇云:“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是以明君修正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秦简《为吏之道》所附抄的《魏奔命律》便规定打击“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者。
    综上所述,这些“淫民”乃是地方上传统社会势力,自战国时已成为政府打击的对象。以至于南郡守腾文告所谓立法律令“除其恶俗”,治“乡俗淫佚之民”,则仍是这种政府政策与行动的继续。它标志着国家行政权力向乡里社会的努力延伸。
    汉初,在乡里又恢复和加强了高年与强人政治。高帝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1](《高帝记》)。“乡有三老……三老掌教化”[1](《百官公卿表》)。汉的尊老气氛也是很浓的。高年70即可受王杖,给予优厚的社会政治待遇。皇帝有尊礼高年老人的诏书云:“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注:《散见简牍合辑》第23、24简。转引自李均明、刘军:《武威汉滩坡出土汉简考述--兼论“挈令”》,《文物》,1993年第10期。)并诏令要地方奏报年70以上的老人名单,给予优礼待遇。诏曰:“制诏御史:秦年七十以上,以吏六百石,出入官府不趋,毋二尺告刻吏擅征召□。”[6]汉简尚可见乡吏因辱骂老人而被治罪的例证。如:“长安乡啬夫田顺坐征召金里老人荣长骂詈殴……”[6]汉的尊礼高年,仍带有浓厚的传统社会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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