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进史书体例的主张,是章学诚史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纪传体史书体例趋于僵化的弊病,他提出史书应当立图、应设人物表、列传除了记人之外还应以记事名篇、设立“史篇别录”等具体建议,这些创见多得自修志中对方志体例的实际改进和创新。 章学诚主张纪传体史书应当立图,据他后来回忆,这个见解与立“史官传”的设想一样,也是二十三、四岁时提出的,“唯当时见书不多,故立说鲜所征引耳”(35)。其实,作为史学见解来说,既然当时还处于“立说鲜所征引”的状况,那就必然是直观和粗糙的看法。他在二十六岁时写的《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与《第二书》以及次年的《修志十议》,皆以纪传体史书的模式议论方志义例,却并没有提到史书和方志应当立图的问题。这说明章氏此前虽产生过史书应立图的想法,但远没有成为对史书体例的一项巩固、深刻的认识。只是在主编《和州志》时,根据方志内容的实际需要,重新提出史书与方志必须立图,并深入论述了立图的方法及其重要性,这才真正形成为改进史书体例的一个创见。章学诚认为象天文、地理、河渠等内容,以图来表示,系以文字说明,比书志之体有更多的优点。他指出史书立图,不是作为一种附图,而是应与纪、表、志、传相并列的一项史体,这个见解是首创性的。 编修方志,要为当地的历史人物立传。然而正史、国史中已有传记的人物,方志该如何处理?这是章氏修志中遇到的一个难题。以往的方志或者全文抄录史传,或者删略其文,择取要点。章学诚认为前者不符合方志自成著述的原则,后者颠倒了“志之为体,当详于史”(36)的要求,真是“摘撮则嫌如类纂,全篇有似于传抄,书欲成家,良难位置”(37)。这实际上也是方志的著述性与资料性矛盾的表现,“人物表”的创设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方式。方志中的人物表,仅记录正史有传者的姓名,而史传全文收载于《文征》。当地人物中不值得专门立传者,也将其名录于人物表,这样即可取得“密而不猥,疏而不漏”(38)的效果。他将修志中的这个经验推延于史学,提出史书也应设人物表以与列传经纬相资,“表则取其囊括无遗,传则取其发明有自,意冀该而不伤于芜,约而不致于漏”(39)创设人物表的主张,正是在解决了方志著作性与资料性矛盾的《亳州志》中提出的。《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下》说:“方志之表人物,何所仿乎?曰:将以救方志之弊也,非谓必欲仿乎史也,而史裁亦于是具焉而已”这句话反映出章氏史学研究的真情,即在修志中因救方志之弊而有所创设,进而推论出史裁上的创议。可见章氏大讲史书必须设立人表,乃是修志中实际创立人物表经验的总结与发挥。 章学诚反对史书列传拘守以人为篇的撰写形式,提出“传有记人记事之别”(40)的看法,主张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编写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的列传。这个创见,早在修《和州志》时已发端绪。在《和州志》中,“有《乙亥义烈传》专记明末崇祯八年闯贼攻破和州,官吏绅民男妇殉难之事。用纪事本末之例以事为经,以人为纬,详悉具载”(41)。这样的列传倘若逐人记述,必然文繁事晦、头绪不清,可见以纪事名篇的列传,是章氏在修志中根据内容的需要而创用的。同样,《湖北通志》需要记叙很多的历史人物,而这些人物又多共同以某种历史事件为中心,适于以事名篇写成合传,如《嘉定蕲难传》、《明季寇难传》等等。随后,经过对《湖北通志》体例的缴烈争辩,章学诚从史学理论上申张了这个创见,指出:“传分记人记事,可谓辟前史之蹊矣”(42)因此,章学诚的这项创见,发端于《和州志》的编纂,确立于《湖北通志》的修撰及其体例的辩论。 在长期的史学研究中,章学诚认识到纪传体与编年体存有共同的缺点,就是“纪传之史,事同而人隔其篇,犹编年之史,事同而年异其卷也”(43)。他提出编写“别录”加以补救,以便于察知史书中各个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典章制度的全部情况和发展始末,这种别录,有似于今日的综合性索引,是治史的工具。章氏不仅倡导为以往史籍补作别录,而且将其作为编写史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毕沅主持编写的《续资治通鉴》,他曾提出“定著别录一篇,冠于帝纪之首”(44)的建议,可惜未被采纳。章学诚注重编辑有助于治史的工具之书,这也是在修志活动中养成的作风。他自言“仆在和州时(按:即修《和州志》时),病诸史列传人名错杂,难于稽检,曾令人将《明史》列传人名编韵为书。……则不特为读史要领,且为一切考订人事者作资料也。”(45)史篇别录只是将稽检人物扩展至检索史事与典章,所以设立别录的创议不能说与修志实践无关,金毓黻先生即曾认为章氏提倡的史篇别录,乃是“推其修志之法以治史”。(46) 章学诚改进史书体例的具体创见,得之于修志经验的总结和提高,是自觉地将修志活动与研究史学义例相结合的产物。而且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创见之绝大部分都是直接阐发于他所修的方志之中。 (4)章学诚的史学总体观念,表现了他对修史、治史的全局性眼光,是一项深刻的、独创性的史学见解。他概括性地说:“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47)。章学诚不是孤立地看待从“天下之史”到“一人之史”的各种书籍,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首先,章氏认为方志、家谱、文集等等都应象“天下之史”那样贯彻史学方法,如编修方志,“尤当一破夙习,以还正史体裁”(48),家谱则应“熟于史法,变而通之”(49)传记碑碣之文要明确“文为史裁”的原则,避免“偏重文辞、不求事实”(50)的弊病,并要求编辑文集一定要保留关乎作者生平事迹的序言、题跋等资料,提出“凡立言之士,必著撰述岁月以备后人之考证”(51)。其次,章氏认为从“一人之史”到“天下之史”,要逐级地提供历史资料,“方志为国史取裁,而方志取裁则不离乎家谱传状”(52)。这样,“制度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53),即自上而下地贯彻史法、自下而上地提供史料,各类史籍便组成有级别、分层次、互相独立但又存在有杋联系的整体。这种对于史学的总体观念,是章学诚在历次修志活动中形成的。在编修方志过程中,必然要征集一方文献,诸如家谱、传状、碑铭、诗文等等。同时,章氏力主方志为一方全史,要按史书体裁编写,方志又要为国史提供充备的资料。将方志与国史关系的这种见解延伸到家谱、传状、文集,并加以理论性概括,很自然地会形成上述的史学总体观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