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班固货殖论之分野及其历史价值(3)
三、支配马、班货殖观的宇宙观和方法论 这里先谈司马迁的宇宙观和方法论。史迁继承其父司马谈研究当时“六家”思想的要旨,然后提出一家之言: “故曰:‘圣人不朽(一本作“巧”),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固者君之纲也’”(《自序》)。即是说,圣人并无巧妙方法,只是能守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虚无是道的常态,固顺自然,是君的大纲。 这是史迁对道家的评论,也是史迁的宇宙观。“因者君之纲”即“以虚无为体,以因循为用”(《自序》),也就是他的方法论。具体来说: “其为术(指方法论)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同上)。 史迁并非把“六家”之术兼收并蓄。“因”乃指阴阳家“大顺”,即“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变化规律,“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不可失也”。认为人们的思想行为必须顺应自然变化消长的规律。 “采”儒家之“善”,是指“列君臣父子礼,序夫归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墨家之“善”,指“疆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虽百家弗能废也”。“撮”名家之“要”,指“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法家之“要”,指“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跨越,虽百家弗能改”(以上《自序》) 从上可知,史迁所说的儒、墨、法之“善”、“要”,是指“虽百家弗能”易、废、改的百家理论的“共性”;而不是“个性”。把百家的“共性”纳入其“一家之言”,这是时代的烙印,正是虽司马迁亦“弗能易也”。但阴阳家之“大顺”。道家的“因物与合”,显然这不属百家“共性”,而是阴阳、道家的“个性”。由此表明,史迁的哲学观点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具有古代哲学把论理学与哲学合同的特点;二、他的宇宙观基本上是唯物的,他的方法论,要人们的思想行为“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去适应他所认为的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他就是用这种宇宙观和方法论去研究社会经济。因此,他的货殖论的显着特点就是反对政治权力对经济的干预,认为人们的行为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变化——应物变化,即“善者因之”。 班固的宇宙观则与史迁相反。他把“彗孛飞流,日月薄日”,“迅雷风妖,怪云变气”等自然现象,归结为“阴阳之精,其本在地,而上发于天者,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汉书·天文志》)。这正是史迁所批判阴阳家造说的“未必然”(《自序》)的“大祥”。这种神秘主义的“大祥”,是阴阳家的糟粕,却为班固所吸收。在这种神秘主义宇宙观支配下,他认为沟通“神”与“人”的中介有二:一是祭祀。所谓“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神明也”。人间的衣食都是上天赐予的,“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事;灾祸不至,所求不匮也”(《汉书·郊祀志》)。二是圣人“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汉书·礼乐志》)。由此可见,班固的宇宙观是唯心的,方法论就是以圣人之是非作为衡量、评论一切现实的尺度。这种理论在货殖观上的表现,就是要人们“欲寡而事节,财足而不争”,“不见异物而迁”,安贫乐道。也就是要农民世代默默地束缚在土地上。 两种宇宙观和方法论决定于他们两人所处的时代不同,个人生活经历不同。史马迁处于汉初六十余年的经济放任政策与武帝实行“与之争”的经济干预政策交替时代,他从比较中肯定了汉初。这就是他的“因物与合”思想的现实根据。班固处在东汉中期,土地问题自武帝以后一直是社会矛盾的核心问题,工商业对封建经济基础的浸蚀,成为统治者的心病。自武帝始儒家思想定为一尊,这就是班固“遵王之法”的根据。两人虽一为太史公,一为兰台令史,但个人遭际不同,所以史迁不是为刘姓一家写史,他在《自序》中说“此人皆意有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为项羽立《本纪》,为陈涉写《世家》。班固却为刘汉一家写史,“以为汉绍尧运,以建帝业”(《汉书·叙传下》),故而《汉书》中反《史记》之道,比比皆是。 四、马、班货殖论的历史价值 兹从如下几方面来考察马、班货殖论的历史价值: (一)以它们对当时及后世的影响和作用来考察。史迁的货殖论并没有为当时人注意,也乏后人为他申正。这因为《史记》至“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汉书·司马迁传》)。东汉时,班彪父子又指责史迁“是非缪于圣人”(同上),“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后汉书·蔡邕传》注引《班固集》)。东汉末,王允又说《史记》是“谤书”(同上传),直至十九世纪中后期,中国近代民族工业产生后,才出现了类似的经济思想(仅仅类似)。班固货殖论的命运比之史迁货殖论的遭遇则完全相反。班固的经济思想并非他的创造,只是把儒家重义轻利,“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加以系统化而已。所以“当世甚重其书,学者莫不风诵”(《后汉书·班彪传》)。他的货殖论中的重农抑末,“理民之道,在于地着”(《食货志上》),以井田“盖均无贫”的思想,直至清代,几乎历代都有人重弹此调。北宋唯物论者张载,也认为“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张子全书》卷14《经学理屈·周礼》)。清初思想家黄宗羲也认为“先王之制井田,所以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明夷待访录·田制二》)。一代改革家王安石在他的《发麇》诗中认为“贫穷主兼并”,他“愿见井地平”(《王荆公年谱考略》卷4皇祜五年),他的变法目的之一就是“榷制兼并, 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认为“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宋史纪事本未》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也主要在流通领域打击工商业者势力,也就是史迁所批评的“最下者与之争”的政策。 司马迁的经济思想之所以在当世和后世受到冷遇,因其思想与几千年封建经济结构相抵触。班固的货殖论之所以为当时人“风诵”,为后世人重弹,是因为他的一套祖述三代的理论,植根于封建制度。他在《汉货》中俨然以一个“公正”的先王信徒,来反对贫富分化。班固是在同情贫者吗?其实不然,班固的货殖论反映了封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矛盾,反映了统治思想的虚伪性。因为,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商业资本的发展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王朝的财政基础是个体农业经济,徭役对象是地着的农民。商业资本的发展,它象吸铁石,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假手于地主,既可把农业上再生产甚至简单再生产的资料吸去,又可把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吸出。王朝财政失去农民,或农民的极端贫困,财政来源就枯竭。班固从这一角度出发,反对“货殖”,这对王朝来说他的理论是合理的,但又是虚伪的,自相矛盾的。那是因为两汉的赋税部分收取货币。如算赋,十五至五十六岁,每口岁纳一百二十钱。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全国有59,394,978口,纳算人口以百分之四十计,为23,757,981口,合共收算赋为二十八亿五千余万钱。若一石粟以三十钱计算,则农民和地主须得将近一亿石粮食投放市场,换取货币,交纳算赋。赋税制度本身驱使农民把产品当作商品出卖。这种赋税制度不是决定于某个帝王或大臣,而是决定于封建中央集权国家体制:一、中央至地方多级行政,管辖地区辽阔,运输不便,决定了不能全部采用实物税制;二,皇室和官僚、军事机构的许多消费品,不可能全部由官工业供给,必须向市场采购;三、俸禄制度,钱谷兼用;四、土地可以卖买。故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辐凑,势所必然。封建政府又害怕商业资本,数千年的封建王朝又一再重弹“重农抑商”老调,但总是无济于事,然而也不能不指出陈词滥调及其政策上对工商业的打击,使商业资本长期不能演变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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