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又,《旧唐书》之《高祖纪》与《突厥传》一在二月,一在四月,记载不一,《考异》称从“《本纪》、《列传》”,误。 ⑨《唐会要》系此事于武德三年五月下,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⑩参见《旧唐书》卷60《江夏王道宗传》,《新唐书》卷78《江夏王道宗传》。 (11)《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上,第6035页。 (12)章钰“校勘记”在“李绩”下称“十二行本‘绩’作‘靖’;乙十一行本同。” (13)郝春文主编:《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第174~18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4)参见《突厥集史》卷11《突厥本传校注》,第512页。 (15)今本《隋书》及胡三省所见《隋书》俱作“曷萨那”,与《考异》不同,疑《考异》误。 (16)司马光要求范祖禹在编纂长编处理材料时“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并解释具体写法称:“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传家集》卷63《答范梦得》)《考异》的编纂基本上遵循了这个原则。 (17)《四库全书总目》卷47《资治通鉴考异》称“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中华书局,1965年版。 (18)《通鉴》卷195,第6151页;《旧唐书》卷194下《突厥传》下,第5184页;《唐会要》卷94《西突厥》,第2007页。 原文参考文献: [1]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2]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3]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钱大昕。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5]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王饮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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