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阁藏《明史稿》略考(3)
从《明史稿》12册编纂、修改的状况来看,它们并不是处在史馆成稿的同等程度或阶段上。明显的表征是,并非所有列于卷首的目录都标出该卷正、附传文所属的《明史·列传》的卷数;标示了的,也有程度上的差别。如第6册,卷首仅有“明史第”、“列传第”字样,第8册则标示了“明史第”、“列传第一百九十二”这样更接近于成稿形态的信息。第9册目录中的小字注文,至少说明史稿的这部分“列传”,已经放置到了第“一百九十七”。另有第10册所示此册为“忠义传三”,比第7册仅示此册为“忠义传”进了一步,也是阁藏本《明史稿》各册并不处于修纂与删改同等阶段的证明。 同样能够提示我们阁藏本《明史稿》含有处于不同编纂阶段信息的,还有上述第9册第63页的那句墨笔书写、明显不属传文的话:“此乃从稿本中誊清者。……抄时当以稿本编次为据,此不过汇订成袠耳,无次序也。”(14) 该册包括3页目录,分别是列出周朝瑞等5篇正传、1篇附传的第63页,列出“赵彦”等8篇正传的第65页和朱笔列出刘中敷等4篇正传的第105页。这里所说从稿本中誊清而不依既定之序,再抄时以稿本为准的,是指周朝瑞等6人传文。或出于誊抄之便,或是书手随手摆放,以致有这句徒作说明的传外文字。事实上,周朝瑞等传在见存《明史稿》中的位置,并未被确定。第10册“忠义传三”后所附,便有包括“周朝瑞”等5人在内、并另有《曹应麟传》的6篇零散传记。 各册目录与其后正、附传的吻合程度及其所用墨、朱笔所示的撰写先后情况,也能说明这一问题。同在第9册,第105页有列名4人的另份目录,由朱笔书写,且只录正传,不录附传。事实上,其中刘中敷、张凤和孙原贞传后均附有1~3人不等的附传。这便能与上文引述的“抄时当以稿本编次为据,此不过汇订成袠耳,无次序也”适相印证。同类情况,另有第3册第15页书写“方瑛”等7人的目录页,可见这并非孤例。 目录中小字标注的内容和页眉题注的文字,也可证阁藏本《明史稿》并非完稿。第9册与周朝瑞同列名于目录的5人名下,即有这类注文。在“周起元”名旁及其下有两条小字注:“一百九十七”和“稿见邹元标起首一本内”;“王永光”名旁及其下小字注为:“一百九十三”和“稿见曹于汴起首一本内”。见存《明史稿》中,却并无邹元标和曹于汴的传记。类似的情况,还有第1册《张诗传》下墨笔标示“此处入吴晓传”,第4册《王崇之传》首名下的墨笔提示“附强珍后”,第6册目录中“徐学谟”名下的朱笔小字注“改入王国光卷”等,涉及的《吴晓传》《强珍传》和《王国光传》,却均不存于《明史稿》。 在阁藏本《明史稿》中出现了几处列传数:计有第8册的“列传第一百九十二”,第9册的“一百九十三”、“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七”和第12册的“列传第一百十七”。根据列传序数的排列,我们可以推见,列传第190前后的传文,因有对所处列传序列的调整和特殊标注,代表了此稿所处的撰写和修改阶段。在《明史》成稿中列名于其后的传记,可能此刻已有草撰的传文,在序数上却较此为迟,它们或当尚未达到编入列传序列的步骤。 以上情形足以说明,阁藏本《明史稿》具有由此可见官修《明史》撰稿、编纂、修订、成书过程的重要文献价值。 (三)注改与修史思想略析 阁藏本《明史稿》是否为万斯同手稿,柳诒徵、谢国桢、沙孟海等名家的认定,均有具体所指,非泛论全稿,实则存在保留意见。其共识是墨、朱笔添注为万斯同手迹无疑,存疑的是墨笔原稿。下文的析说,便从这些题注入手。 在第1册《吴一鹏传》后,有与传文同体,低一行行文的墨笔注文如下: 一鹏诸疏,尽见嘉靖《实录》,拿见《献征录》方鹏所作传。 同册《黄宗明传》后,也有同类的墨笔附注: 宗明议礼疏,见《实录》嘉靖三年四月;上光禄须知疏,见十年九月;请出器皿疏,见十年十一月;救杨名疏,见十一年十月;论兵变疏,见十四年四月;末后一段,见十五年闰十二月;余见《献征录·神道碑》。元恭劾高忠事,见《实录》廿九年七月;举将才,见本年八月。(15) 第7册“王鈇、钱泮”的合传末,也可见这类墨笔添注,提到传中史料见于《明世宗实录》《献征录》《生气录》。(16) 以明代历朝《实录》为参照来研习史事并修史,是万斯同坚持的根本史学思想。这正如方苞在给万斯同写的墓表中引述他的话所说: 吾少馆于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就故家长老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靡不网络参伍,而要以《实录》为旨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可增饰者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虽不敢具谓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盖鲜矣。[2]33 在整部阁藏本《明史稿》中,焦竑的《献征录》被添注文字提及3次,也是除《实录》外被提出参覈最多的史料。(17) 从万斯同对明代所成史书的讨论看,该书也是他在谈及这一议题时,被特殊提出表彰的史籍。他在给好友范光阳的信中说: 弟向尝流(浏)览前史,粗能记其姓氏,因欲遍观有明一代之书,以为既生有明之后,安可不知有明之事!故尝集诸家记事之书读之,见其抵牾疏漏无一足满人意者。如郑端简之《吾学编》、邓潜谷之《皇明书》,皆仿记传之体而事迹颇失之略。陈东莞之《通纪》、雷古和之《大政记》,皆仿编年之体而褒贬间失之诬。袁永之之《献实》,犹之《皇明书》也。李宏甫之《续藏书》,犹之《吾学编》也。沈国元之《从信录》犹之《通纪》。薛方山之《献章录》犹之《大政记》也。其他若《典汇》《史料》《史该》《国榷》《世法录》《昭代典则》《名山藏》《颂天胪笔》《同时尚论录》之类,要皆可以参观,而不可以为典要。惟焦氏《献征录》一书,搜才最广,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传。虽妍媸备载,而识者自能别之。可备国史之采择者,唯此而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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