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经》和三传历来在经学史上是重要角色,同时,它们在先秦史学中又是居于中坚地位的、富有活力的家族。孔子据鲁史作《春秋》,从多层意义上讲都是中国史学史上的大事:孔子依据鲁史为材料整理编次,借修史寄托自己的政治理想,运用不同文辞表达褒贬观点,于是,《春秋经》就成为后人所能见到的、我国最早一部融“史事、史文、史义”三者于一体的编年体史书;从史书性质说,《春秋》标志着由只有官书记载进入私人著述的新阶段;孔子又以所修史书传授后学,为开创古代重视历史知识的传统作出了贡献,密切了史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由于孔子在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春秋经》的重要性,吸引着儒家学派的学者从多方面研究它,也吸引着其他学派的学者,如庄子、韩非等对它评论或称引。在儒家学派内部,既有着重从记载史事上加以补充、发展的一派,其成果是《左传》,把编年体史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又有着重从解释《春秋经》的文辞和“史义”上加以发挥的一派,其成果是《公羊传》和《谷梁传》。这三部史书又各有发展了的历史思想,它们的成就长期为人称道,《公羊传》的历史哲学甚至对中国近代社会还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样,春秋经传便构成为先秦史苑中独特的史学家族,既互相联系又呈现多样性,从而大大丰富了先秦史学的内容。 一、《春秋经》的特色 《春秋》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至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722年--公元前481年),共记二百四十二年史事,涉及春秋时期各国之事而以鲁国为主。按《汉书·艺文志》所著录,可称为《春秋经》。以《春秋经》校鲁史旧文,其中有袭用旧史者,有修改旧史者,有删烦就简者,有削而不录者。《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春秋经》“论史记旧闻”,“约其辞文,去其烦重”,是可信的。① 《春秋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孔子借记述史事以寄托自己的政治理想,体现出一种社会行为、伦理道德的规范。 孔子以后的历史家、思想家,如孟子、庄子、司马迁,都曾经论述《春秋经》的这一特点。 孟子特别强调《春秋》是因当时政治局面混乱而作:“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②他说明孔子感愤于当时政治秩序的混乱,借修《春秋》以表现自己的政治观点,这些观点正可以作为后来“王者”治国的准则,所以称《春秋》是“天子之事”。孟子还认为孔子修《春秋》可以跟大禹治水、周公定天下相提并论,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可见从古人看来,《春秋》中体现的社会思想和行为准则意义之重大。 司马迁牢记其父“继《春秋》”的遗志而著《史记》。他总结说:“《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因为,他认为,《春秋》体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关系的准则,“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他又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才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③这些话是从不同方面强调孔子政治理想的高尚,强调《春秋经》包含的政治和伦理准则的重要,及其所具有的惩戒作用。庄子也曾评论说:“《春秋》以道名分。”④也是强调《春秋》的特点在于区别和维护“名分”,即君臣上下尊卑贵贱的关系。 例如,春秋时期周王室式微,其地位降到等于一个小国,只好依附于强大的诸侯。僖公二十八年践土之会,是周王应晋文公之命赴会。孔子反对这种“以臣召君”的做法,主张维持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因而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用这种寓含褒贬的记事手法,寄托孔子希望恢复西周时代“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理想。孔子对于春秋后期大夫专政的局面同样不赞成,当鲁昭公被季氏逐出以后,《春秋经》每年书曰:“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又例如,同是一个大夫被杀,因记载的文辞不同,表示的褒贬就不同。《春秋经》隐公四年记:“卫人杀州吁于濮。”《公羊传》解释说:“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谷梁传》解释说:“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春秋经》僖公七年说:“郑杀其大夫申侯。”《公羊传》解释说:“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谷梁传》解释说:“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称人称国只有一字之差,而含义却有有罪无罪的区别。说卫国人杀州吁,意思是卫国人都主张杀州吁,所以表示州吁有罪该杀。说郑国杀其大夫申侯,则只是说郑国国君个人杀了申侯,被杀者就不一定有罪或者至少是杀非其罪。⑤ 《春秋经》“寓褒贬,别善恶”的“正名”手法,反映出孔子历史观中有保守性一面。同时我们又应注意两点: 一者,孔子怀恋周天子享有崇高地位的旧秩序,但又承认历史变化的新内容。《论语》中嘉许管仲相桓公取霸,《春秋经》中也对齐桓、晋文争霸的史事多加记载,反映出孔子对他们抑制楚国力量北进、稳定中原局面深为赞许。《春秋经》并不主张对于君必须绝对服从,它讲“君君臣臣”是相对的,若君不君就不能责备臣不臣。鲁春秋记“卫孙父宁殖出其君”,这是罪责臣下;《春秋经》改为:“卫侯衎出奔齐”⑥,则是责其君咎由自取。所以《左传》解释《春秋经》的“五十凡”云:“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⑦“凡民逃其上曰‘溃’。”⑧这又是孔子历史思想进步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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