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否同西方一样,也经过了奴隶制阶段,这是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中心议题。对此,郭沫若以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首次作了肯定的回答,从而引起了激烈的论战。在此,郭沫若是以古希腊罗马的“典型的奴隶社会”作为参照,来论证中国的奴隶社会的,其理论视角是奴隶社会的一般特征,而反对者也同样是由此立论进行反驳的。因此,忽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就构成了双方共同的理论特征,这一缺陷一直延续到四十年代。[①a] 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从理论上给以纠正的是侯外庐。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中,侯外庐虽然由于正全力翻译《资本论》而没有直接参加,但他却密切地关注着论战的进展。1947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史》(1955年的修订本改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即是他十五年潜心研究的成果。他认为中国虽然同样经历了奴隶社会,“但古代文明路径在一般的规律性里,还包含了特殊的规律性”,(《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45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以下引述如同出此书,只标页码,不再注)因此,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出发,来分析论证中国由氏族社会进入奴隶制国家的独特路径,就是其最基本的理论特征。 侯外庐认为氏族的解体过程有着二元性,“一方面表现在私人占有土地和共有土地不相容,他方面表现在血缘基础的社会和地域基础的社会不相容”(19页)。在这里正是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及其与氏族纽带的不同关系,使东西方进入文明的路径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前者是“亚细亚的古代”,后者是“古典的古代”。 古典的古代,土地私有代替了氏族公有,按地域划分的国民冲破了血缘纽带,在这里新的冲破了旧的,这是革命的路径。如果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作为文明路径的指标,那么古典的古代是走完了全程的,即在氏族社会与奴隶制国家之间经历了土地私有制的充分发展过程。正是由于土地私有者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小土地私有者没落,而被大土地所有制所代替。因此古典的古代就是“由自然路径成熟的[②a]”、“发育正常”的“文明小孩”。(35页) 而亚细亚的古代则不然,由于生产方式的亚细亚特性,即“土地氏族国有的生产资料和家族奴隶的劳动力二者间的结合关系”(29页),使氏族土地的公有制延续为王公贵族的国有制。土地既然不能变成私有,地域单位就很难成立,也就不能冲破氏族的血缘纽带。从而使氏族关系不但延续到了奴隶社会,并且在后来东方的封建社会还以“家谱”的形式保存到近世。古典的古代是由家族到私有财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亚细亚的古代则是由家族直接进入了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其中没有经过土地私有制及其激烈的斗争,奴隶制国家一开始就是大土地所有制,这个过程比西方早了大约一千年。表现为新旧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这是“维新”的路径,西方是人惟求新,器亦求新,中国则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统治者没有变,只不过由氏族首领变成了王公贵族,而统治的方式却“维新”了,即城市的氏族贵族对农村的家族奴隶的统治,亦即中国古籍所称的“宗子维城”[①b]、“体国经野”[②b]等等。因而亚细亚的古代就是由温室路径生长的“早熟”的“文明小孩”(35页)。 以上是侯外庐董理古史的结论,他以氏族血缘和地域单位及其不同关系,作为区分东西方文明起源的不同路径的分水岭,实在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他不但论证了古代文明的一般规律,即由家族到国家,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他还历史的具体的论证了中国文明路径的特殊性。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进入,即是否经历了土地私有制的激烈斗争过程,并是否由此冲破了氏族外壳。采取的是革命路线还是维新路线,其后果是大不相同的。 古典的古代: 由于地域单位冲破了氏族外壳,土地私有代替了公有,其结果就是,首先,产生了独立自由的土地私有者,并由此形成了独立自主的个体意识。土地私有者知道他是土地的主人,进而意识到他是自己的主人,土地及其收益都归他支配,他看到了财富的曙光。 其次,这就直接刺激了土地所有者的生产积极性。因为氏族纽带被冲破以后,每个社会成员(除奴隶以外)的社会地位就只有凭占有私有财产的多少来决定了,梭伦变法就规定了以财产的多少来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在政府中所能担任的职务[③b]。因此,生产者在生活资料的基本需求之外就必然追求更多的剩余产品,用来投放市场进行交换。 第三,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换必然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 第四,由此就决定了财富成为一种客体力量凌驾于社会之上,每个人的自我价值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要凭它而体现出来。 第五,由于经济利害成了社会关系的中心内容,因此就需要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手段,来调节社会的利害关系和保护私有财产的不受侵犯,这就是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由此产生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并进而影响到国家统治形式的发展和完善,即镇压手段和经济调节职能的统一。亚细亚的古代: 由于地域单位没有冲破氏族纽带,没有经过土地私有制的激烈斗争过程,而是由家族直接进入到了国家,一开始就是大土地所有制,因此国家的特征就是“血族纽带所联结的氏族统治”(161页)。其结果便是:首先,没有典型的财产私有者阶级,只有由“氏所以别贵贱”[④b]的上下的阶级分裂,却没有由氏族单位彻底转化成为地域单位,即财富的差异,而产生国民的阶级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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